2017年普通高校专升本选拔考试违规处理公告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我院对2017年4月份普通高校专升本选拔考试中所认定的违规考生准考证号、违规行为、以及相应的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5日内向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陈述和申辩。公告期满后,我院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联系电话:0571-88908515。
2017年4月24日
准考证号课程名称违规事实处理依据拟处理意见
170110100818英语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参加考试第六条、第九条本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170120508878英语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参加考试第六条、第九条本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170120507852高等数学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第六条、第九条本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170120507856高等数学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参加考试第六条、第九条本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170110101160大学语文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参加考试第六条、第九条本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170110402481大学语文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第六条、第九条本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170110100047大学语文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第六条、第九条本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170110100404大学语文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第六条、第九条本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170110402183大学语文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第六条、第九条本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170220614578高等数学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第六条、第九条本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170220512760英语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第六条、第九条本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170320615879高等数学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参加考试第六条、第九条本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170510104858大学语文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第六条、第九条本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170620517156英语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第六条、第九条本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170720517766高等数学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第六条、第九条本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170720618010英语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第六条、第九条本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