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1华东交通大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宣传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的要求,为规范招生行为,保证华东交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在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本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华东交通大学,校址: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港东大街808号华东交通大学继续教育与职业技术培训学院,院校代码:10404,北京地区招生代码:371。
第三条 我校是一所以工为主,以交通为特色、轨道为核心、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学研究型大学。学校原隶属铁道部,2000年转制为“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是江西省重点加强建设高校、博士学位授权单位。继续教育与职业技术培训学院创办于1981年(前身为华东交通大学干部培训部、成人教育科、成人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2015年12月与职业技术培训中心合并成立),是学校管理和实施成人高等教育、职业技术培训、校企合作办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二级学院。
第四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招收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它人员;报考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北京教育考试院、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北京考试报》和我校继续教育与职业技术培训学院网站均公布了招生咨询及监督电话,学校免费咨询电话:0791-87045097,010-60797798-8021;学校监督电话:0791-87045188。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我校成立成人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的招生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工作规定和招生章程,下设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成人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我校2016年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在京招生专业见下表:
层次 专业名称 科类 形式 学制
高起专 电气化铁道技术 理工类 函授 3
计算机信息管理 理工类 函授 3
铁道机车车辆 理工类 函授 3
铁道交通运营管理 理工类 函授 3
专升本 交通运输 理工类 函授 3
自动化 理工类 函授 3
第四章 学习形式、学制、年限
第八条 北京地区学习形式:函授学习。根据学期教学计划安排,周六、日上课。
第九条 华东交通大学成人教育实行学分制教学,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可以申请毕业,毕业最短年限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最短学习年限,高中起点专科和专科升本科学制均为三年。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以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对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按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志愿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生源不足的专业参加有计划剩余的学校的调剂录取。
第十一条 有关照顾录取政策,按教育部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办理。符合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报名时应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经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其增加的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
第十二条 本校不足开班人数(15人)的专业将予以取消,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不参加校内调剂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内登录考试院网站报名参加调剂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通知书》发放形式:我校以电话和群发短信的形式通知被录取学生。凡被我校录取的学生,可凭本人身份证到所报函授站领取《录取通知书》并办理入学手续。学生录取查询可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查询。
第六章 入学后复查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有关规定对已录取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专升本新生在报到注册时除需出具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外,另外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通过登录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获取)或教育部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 对不能通过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弄虚作假、违纪舞弊等不符合条件的,无论何时查出,一律取消学籍,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自己负责。
第七章 证书发放
第十六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华东交通大学成人教育毕业证书,同时对学习成绩符合华东交通大学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华东交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收费标准、上课地点
第十七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按学年收取,学费收费标准以江西省当年审核标准执行。
2016年收费标准为:高起专:1400元/学年;专升本:1700元/学年。
第十八条 上课地点:
北京铁路电气化学校: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道北文化路1号;010-60797798-8021、8022
第九章 免试入学
第十九条 享受免试入学政策的考生,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条 华东交通大学继续教育与职业技术培训学院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港东大街808号
邮政编码:330013
监督电话:0791-87045188
咨询电话:0791-87045097,010-60797798-8021
传 真:0791-83881543
第二十一条 本招生简章具体内容如与“北京市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简章”有相抵触之处,以北京市2016年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华东交通大学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