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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中央民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成考招生简章

来源:3773考试网 2016-8-25 20:18:00

293中央民族大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中央民族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使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直接有效地为首都和民族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有关省、市(区)成人高校招生规定,结合本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央民族大学(Minzu University of China)直属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建设的综合性重点大学。教育部院校代码:10052,北京地区招生代码:293。

第三条 中央民族大学成人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不分民族,不分职业,面向社会招生。

第四条 中央民族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习形式有:业余(包括半脱产、夜大学)、函授。培养层次有:高起专、高起本、专升本。授课方式为:半脱产按专业规定的教学计划及教学时数,周一至周五集中时间上课;夜大学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周末,上课地点在校本部或在京教学站;函授采取以自学为主,集中面授为辅的学习形式,每学年在寒暑假期间集中进行面授和考试。学院根据成人“工学矛盾”突出的特点,对部分课程采取面授与网络学习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教学。

第五条 中央民族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学年制。业余(包括半脱产、夜大学)、函授最短学习年限为:高起专两年半,高起本五年,专升本两年半。

第六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由中央民族大学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本科毕业并符合中央民族大学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中央民族大学设立成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成人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成人招生重大事宜。

第八条 中央民族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成人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条件

第九条 2016年的招生计划以上级有关主管部门下达的为准。

第十条 中央民族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面向社会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第十一条 考生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第十二条 考生不限民族、不限职业。

第十三条 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

第十四条 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高等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第十五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都应具备所报专业的专业水平,且必须持报名复核单,2016年9月9日至14日到所报专业的上课地点报名参加中央民族大学组织的专业课加试。

艺术类专业加试科目为:

摄影摄像技术、视觉传达艺术设计:平面摄影艺术作品分析、视觉感应测试。摄影:平面摄影艺术作品分析、综合素质考试。艺术设计:素描、色彩。幼儿艺术教育专业:文艺常识、才艺展示。音乐表演、音乐学:演唱(声乐)或演奏(器乐)、视唱练耳、乐理。舞蹈编导、舞蹈表演:基本功、表演、即兴表演。影视表演:朗诵、演唱、形体、表演。

专业课加试时间和地点的安排以加试准考证为准。加试成绩在11月初登录中央民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查询。网址:http://sce.muc.edu.cn

第十六条 中央民族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进行教学。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中央民族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以“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原则,依照有关省、市(区)高校招生委员会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达到考生报考所在省、市(区)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考生参加中央民族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艺术类专业课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符合国家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艺术类考生,应参加中央民族大学组织的专业课加试。

第二十条 享受免试入学政策的考生,在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经本人向中央民族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申请,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由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进行资格审核,可免试入学。

第二十一条 当考生所报志愿专业录取已满额时,接收服从从调剂且专业考试科目相同的考生。招生专业因生源不足不能开班时,经调剂后仍不足开班人数(20人),该专业予以停办,学校在录取前通知考生并将不开班专业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由考生选择是否调剂到本校或其他院校的相关专业,考生选择完毕后由院校按考生志愿要求协助办理。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费按学年收取。学费标准按北京市有关部门当年审批的标准执行。2015年学费标准如下:高起专文史类、理工类2580元/学年,幼儿艺术教育3500元/学年,影视表演、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编导5300元/学年。高起本文史类、理工类2030元/学年,音乐学5300元/学年。专升本文史类、经管类、法学类、教育学类2450元/学年,英语3150元/学年,摄影、艺术设计3850元/学年,音乐学5300元/学年。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课加试收费标准,参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制定艺术专业加试费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04]2651号的标准执行。标准为:初试100元,复试80元,三试80元。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录取通知书(含报到须知)将在2017年1月中下旬以挂号信的形式邮寄给新生。新生入学报到时间、地点、学费标准、开学时间详见报到须知。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中央民族大学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二十六条 被录取的专升本考生,入学报到时必须出具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原件外,还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中央民族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及社会的监督。监督电话:010-68932857。

第二十八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只在本校成人招生办公室设有相应招生咨询人员,招生咨询人员的建议或意见仅供参考,本校不做任何有关录取的承诺。

第二十九条 中央民族大学校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中央民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地址:中央民族大学北智楼七层,邮编100081;咨询电话:010—68932479;网址:http://sce.muc.edu.cn;电子邮箱:304413726@qq.com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中央民族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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