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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成考招生简章

来源:3773考试网 2016-8-25 20:17:02

292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第一条 为了保证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及《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北京地区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并根据相关省、市(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成人高校招生相关规定,结合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University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and Economics)是教育部直属高校,是国家“211工程”建设的综合性重点大学。教育部院校代码:10036,北京地区招生代码:292。

第三条 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面向社会招收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的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及社会其他人员。

第四条 报考高中起点本科或高中起点专科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及以上证书的人员。

第五条 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有业余和函授两种学习形式(北京地区学习形式为业余,外地学习形式为函授),以上均不提供住宿。业余授课方式为每周2-3次面授,函授授课方式由当地函授站决定。

第六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实行学年制,高中起点升专科、专科起点升本科的学制为2.5年,高中点升本科的学制为5年。业余学习的面授、辅导时间一般安排在平时的2个晚上和一个周六或者周日的全天,上课地点分别设在校本部、昌平教学点、首联大教学点、北京向导学校教学点。函授的授课时间和地点由全国各函授站确定。

第七条 2016年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按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

第八条 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招生地区的各省、市招生委员会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招生计划、考生志愿专业、统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新生录取通知书以邮寄和网络通知方式送达本人。

第九条 符合国家规定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

第十条 如果招生专业生源不足,我院可按规定接受有计划剩余的学校的调剂录取生源不足的专业参加有计划剩余的学校的调剂录取。本校不足开班人数(20人)的专业将予以取消,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不参加校内调剂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内登录考试院网站报名参加调剂录取。

 

第十一条 全国劳动模范、优秀运动员、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等享受免试入学政策的考生,须按考试院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进行网上登记,报名网站:www.bjeea.cnwww.bjeea.edu.cn;由区县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核,并在考试院网站上公示,可免试就读我校成人高等教育专升本。

第十二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业余专业学费标准为专科起点升本科会计学、金融学、物流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为2604元/学年,英语为3132元/学年;高中起点升本科金融学2100元/学年;高中起点升专科商务英语为3424元/学年,其它各专业均为2568元/学年。我校业余收费方式是按学年收取,学费收取标准以北京市当年审核标准执行,函授生学费由当地函授站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第十三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并符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已录取新生进行全面复查,专科起点升本科新生在报到注册时除需出具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及以上证书外,另外还必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通过登陆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 http://www.chsi.com.cn/xlcx获取)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对不能通过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上报相关部门备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负。

第十五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各省级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及学校纪委、监察处负责监督。学校招生监督电话为:010-64492163; 信箱:jc@uibe.edu.cn

第十六条 本校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0号

邮政编码:100029

本校办公地址: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高远楼115办公室

咨询电话:010-64492351;

昌平教学点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环路88号昌平区成人学校

咨询电话:010-69746074;010-89701404 ;

首联大教学点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水岸南街1号

咨询电话:010-84923283 ;

北京向导学校教学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2号

咨询电话:010-63984800;

第十 第十第十七条 网址:www.sce.com.cn

第十八 第十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继续教育学院

2016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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