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报名、志愿填报及考试
1、报名条件。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经省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在本省各类普通高校的专科三年级在籍学生(含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学生)。(1)思想品德较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2)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3)修完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能正常毕业。
2、志愿填报。2017年“专转本”录取按照考生报考类别设置平行院校志愿。考生可根据自己在专科阶段所学专业情况,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颁布)》所划分的十二个学科门类,在本学科门类中选择相同或相近专业。每生最多可填报五所院校的五个专业。
3、考试。学生均应按规定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选拔考试。学校根据考生考试的专业志愿,按照江苏省教育厅的政策规定分类别录取。
● 招生录取
全省统一考试结束后,由省教育厅统一划出录取资格线,有关本科院校根据公布的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对专科所学专业要求、专业基础课不符合招生要求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经江苏省教育厅批准后,我校将《录取通知书》直接寄送推荐学校,由推荐学校将录取通知书送达被录取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