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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鞍山师范学院艺术类招生简章

来源:鞍山师范学院 2017-1-8 10:17:36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鞍山师范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

  本科: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平安街43号邮编:114007

  高职(专科):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鞍郑路109号 邮编:114016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学制及学习年限:学制为四年的本科专业,学习年限为3—6年;学制为三年的高职专业,学习年限为3—5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 校园占地面积75万平方米;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4.6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8.1平方米;生师比16.8:1;专任教师779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5%,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6.9%;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7970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5418元;图书92.3万册,生均图书62.7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分专业计划根据我校办学条件和就业情况,经学校研究确定各专业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和重点支持的专业计划。

  2017年我校不设置预留计划。

  我校艺术类专业均不限外语语种,没有男女生比例要求。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本科:

专业代码

专业(方向)名称

学费标准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130201

音乐表演

10000元/年

四年

艺术

艺术学

130202

音乐学(师范)

5000元/年

四年

艺术

艺术学

130401

美术学(师范)

5000元/年

四年

艺术

艺术学

130404

摄影

10000元/年

四年

艺术

艺术学

130405T

书法学(师范)

5000元/年

四年

艺术

艺术学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10000元/年

四年

艺术

艺术学

130503

环境设计

10000元/年

四年

艺术

艺术学

130504

产品设计

10000元/年

四年

艺术

艺术学

130505

服装与服饰设计

10000元/年

四年

艺术

艺术学

  高职专科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费标准

学制

650101

艺术设计

8000元/年

三年

650103

广告设计与制作

8000元/年

三年

650104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8000元/年

三年

650122

人物形象设计

8000元/年

三年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艺术类专业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鞍山师范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鞍山师范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鞍山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高职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鞍山师范学院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对于师范类毕业生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通过后,方可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

  五、学费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按照《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校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03】15号文件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依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 2号】,再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

  3.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情况:

  ⑴奖学金设置情况:

  国家奖学金:为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由中央政府设立的奖学金,奖励金额8000元/年?人。

  省政府奖学金:为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由省政府设立的奖学金,奖励金额8000元/年?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为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学金,奖励金额5000元/年?人。

  优秀学生奖学金:为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设立的奖学金,标准为:

  一等奖学金:2000元/年?人(奖励比例为2%)

  二等奖学金:1000元/年?人(奖励比例为4%)

  三等奖学金:500元/年?人(奖励比例为8%)

  企业奖学金:关心教育、投资教育的企业在我校设立的社会奖学金。

  各学院设定的其它奖学金。

  为了公平公正,根据《鞍山师范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修订)》鞍师发【2014】91号、《鞍山师范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鞍师发【2014】90号、《鞍山师范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国家(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鞍师发【2014】89号,获奖名单在校内公示一周。

  ⑵助学情况:

  国家助学金: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人数由省教育厅实际划拨的人数确定。资助金额:一等4000元/年·人,二等2500元/年·人。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按照国家有关精神办理,学生可以到生源地所在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和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开辟了绿色通道。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和各学院积极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组织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我校还设有“大学生爱心超市”,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日常生活用品。

  六、录取办法说明

  我校招生录取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调档比例

  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0%;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顺序志愿投档录取方式,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5%。严格按各省招办文件规定执行。

  2、身体健康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3、院校志愿及录取

  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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