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视觉传达设计 40
环境设计 40
第十条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艺术类录取按照《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认可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依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投档名单,艺术文和艺术理分开排序,按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相同,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的考生。考生电子档案的体检信息中色盲、色弱者不予录取。
第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体检或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 艺术类学生的学费标准为14000元/年。如国家及省政策有所变动,最终以国家及省有关文件为准。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我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具体政策按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我校原则上不减免学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获得各类奖学金、申请助学金和助学贷款、参加勤工助学等方式解决。建议考生在报考我校前,认真分析我校收费标准并根据家庭实际经济条件慎重报考。
第十五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本校设有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帮助和指导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学校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勤工助学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