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须知
(一)专业考试
1.初试: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均须参加所报考专业初试。初试合格名单在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网发布。
2.复试:初试合格的考生在办理专业复试手续、交纳复试费用后,方可参加所报考专业
复试及专业基础课考试。复试成绩统一于 2017 年 4 月中旬在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网上发
布。
3. 报考我院音乐学(四年制)、舞蹈学、表演、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
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的辽宁省外考生专业考试不分初复试,按辽宁省艺术类统
考的专业考试要求进行考试。
(二)专业基础课考试要求
基本乐理
1.A 级:作曲系各招考方向
(1)熟知音的概念,掌握音律的基础知识;
(2)能熟练掌握、运用记谱法和各种常用音乐记号、演奏法及术语;
(3)节奏、拍子概念清楚,掌握节拍规律和不同拍子类别特征,并能进行复杂的音值
组合;
(4)能识别、构成各种音程(等音程)、和弦(包括等和弦)及其转位形式,并能判断
它们与调式、调性的关系;能在调式、调性功能范畴内熟练解决各种不协和音程与和弦;
(5)能识别、构成各种调式音阶及半音阶,了解调式音级及功能,掌握各种调式、调
性关系;能进行小型曲式结构音乐作品旋律的调式、调性分析;
(6)译谱与移调:能熟练的使用各种改变调号、改变谱号及各种移调乐器进行移调。
2.B 级:除 A 级以外的其他音乐类教学单位的所有专业
(1)音的概念、音高、时值、分组、音律、等音、半全音类别等内容;
(2)记谱方式、演奏记号、省略记号、反复记号、装饰音与音乐术语;
(3)节奏与节拍;
(4)音程基础知识;
(5)和弦基础知识;
(6)调式与调性基础知识。
听音笔试
1.A 级: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五年制)专业
(1)和声音程:单音程及复音程;
(2)和弦(单谱表及钢琴谱表形式):三和弦原位及其转位,七和弦原位及其转位;
(3)和弦连接(单谱表及钢琴谱表形式):两个升、降号以内各大、小调,含 D7、SII7、
DVII7 原位及其转位和弦;
(4)调式、调性听辨:两个升、降调号以内的各类调式;
(5)单声部旋律听写:两个升、降号以内各大、小调;
(6)节奏听写:2/4、3/4、4/4、6/8 拍。
2.B 级:录音艺术、指挥(乐队指挥、合唱指挥)、流行音乐作曲专业或招考方向
(1)和声音程:单音程;
(2)和弦(单谱表形式):三和弦原位及其转位,七和弦原位及其转位;
(3)和弦连接(单谱表形式):两个升、降号以内各调,含 D7、SII7、DVII7 原位及其
转位和弦;
(4)调式、调性听辨:两个升、降调号以内的各类调式;
(5)单声部旋律听写:两个升、降号以内各大、小调;
(6)节奏听写:2/4、3/4、4/4、6/8 拍。
3.C 级:除 A 级和 B 级以外的其他音乐类专业或招考方向
(1)音程:旋律音程、和声音程;
(2)和弦(单谱表形式):三和弦原位及其转位;
(3)调式、调性听辨:C 大调或 a 小调;
(4)单声部旋律听写:C 大调或 a 小调;
(5)节奏听写:2/4、3/4、4/4 拍。
(三)专业成绩计算
1.音乐与舞蹈学类
(1)基本乐理、听音笔试成绩不计入最终成绩,只划定合格分数线;
(2)音乐表演(除指挥招考方向外)复试成绩为专业最终成绩;
(3)音乐学(五年制)、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四年制与五年制)、录音艺术、音乐表
演(指挥招考方向):初试与复试成绩相加为专业最终成绩;
(4)音乐学(四年制)辽宁省外考生:演唱与演奏考试成绩相加为专业最终成绩;
(5)舞蹈表演、舞蹈编导:复试成绩为专业最终成绩;
(6)舞蹈学辽宁省外考生:所有专业考试成绩相加为专业最终成绩。
2.戏剧与影视学类
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的辽宁
省外考生:所有专业考试成绩相加为专业最终成绩。
(四)文化课考试
1.专业最终成绩合格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文化课统一考试。
2.高考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我院外语授课语种为英语。
三、录取原则
(一)身体健康。其他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
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二)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不低于各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
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所有专业文理兼招,按各专业最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三)专业最终成绩排名末位的同分者:音乐类专业依次按听音笔试、基本乐理、文
化课总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其他专业类别按文化课总分排序录取,如总分相同则依次按语
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录取。
(四)音乐学(四年制)、舞蹈学、表演、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
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的辽宁省考生使用辽宁省艺术类统考成绩按志愿优先的方式
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