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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中职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2016-8-7 9:49:24

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一、工作原则
坚持立德树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坚持全面发展,注重考察学生综合素质、职业素养和实践能力,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坚持关注成长,重视发掘学生职业潜能,加强学习规划和生涯规划指导,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与多样成才。
坚持事实依据,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真实反映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特长情况。
坚持客观公正,建立综合素质评价审核制度,健全公示和举报投诉机制,确保评价结果真实反映学生在校表现。
二、实施时间
2017年起,对2016级学生实行试点评价;对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学生,开始正式实施综合素质评价。
三、评价内容与分值
(一)思想品德(25分):主要考察学生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情况,包括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的表现以及遵守日常行为规范,参加党团、青年志愿、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等。
(二)身心健康(20分):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能力等。
(三)学业成绩(40分):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的掌握程度,以及运用专业知识与技能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四)能力素质(15分):主要考察学生在技能竞赛、科技发明、创新创业、第二课堂实践等活动中专业技能、能力素质方面的表现情况等。
四、评价要素与办法
(一)思想品德
思想道德评价积分=基础分+考评分+加分项-减分项
1.基础分(12分)
(1)爱党爱国,树立实现中国梦远大理想,积极参加时事政治学习和党团组织活动。2分
(2)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2分
(3)树立优良公民意识和文明习惯,具备良好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依法办事,友善待人。2分
(4)树立正确职业观和职业理想,热爱劳动,崇尚实践,奉献社会。2分
(5)养成自尊、自信、自强、乐群的心理品质,心理健康,审美向上,人格健全,乐观积极。2分
(6)树立安全意识、环保意识、节俭意识、廉洁意识,珍爱生命,尊重自然。2分
2.考评分(10分)
德育考评分=德育课程分数+实训实习的品德等级分数。
(1)德育课程总分6分。按照考试方式的德育课程分数(百分制)=德育所有课程平均分×0.1×0.6;按照等级评价方式的德育课程分数依次为:A=6分、B=4.8分、C=4.2分、D=3.6分、E=3分。
(2)实训实习的品德考评总分4分。其等级评定分数依次为:A=4分、B=3.2分、C=2.8分、D=2.4分、E=2分。
3、加分项(3分)
受校级以上综合表彰、奖励、授予荣誉称号(包括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以及志愿者、社区服务、社会实践等优秀个人)等,具体包括:校级1分、县级1.5分、市级2分、省级2.5分、国家级3分。
同一学年度、同一项目获各级表彰的取最高得分,不重复加分。此项满分3分。
4.减分项
凡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或违反社会公德等受到有关单位通报批评的,按减分项所列扣相应分数,各项在基础分内扣除,扣完为止。具体包括:受记过处分扣2分、严重警告处分扣1.2分、警告处分扣0.8分、通报批评扣0.2分。
(二)身心健康
 身心健康评价积分=身心健康基础分+体育成绩分+加分项分数
1.基础分(6分)
身体与心理健康及艺术素养良好。6分
2.考评分(10分)
根据学生在校期间体育成绩(百分制)的平均分折算而来。考评分=体育课成绩的平均分×0.1。
因身体原因,经学校批准免修体育课的学生,其体育成绩分按6分计。
3.加分项(4分)
(1)参加学校各类体育运动队、艺术团体并发挥积极作用的加1.5分;参加班级各类体育运动、艺术兴趣小组并持之以恒的加1分。
(2)参加各级别体育、艺术比赛加分。其中,校级1分、县级2、市级3分、省级及以上4分。
同一学年度、同一项目获各级奖励的取最高得分,不重复加分。此项满分为4分。
(三)学业成绩
学业成绩评价积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公共基础课程成绩/5+专业基础知识成绩+专业技能考试成绩)/3×0.3+顶岗实习综合成绩(综合评价优秀计10分、良好计8分、合格计6分、合格以下计4分,未参加的不计分)。
(四)能力素质
能力素质评价积分=基础分+加分项
1.基础分(10分)
积极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专业技能考证、科技发明、创新创业以及校内外社会实践活动等。10分
2.加分项(5分)
(1)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大赛,获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加分。校级1分、县级2分、市级3分、省级4分、国家级5分。
(2)参加“文明风彩”、科技发明、创业创新等活动,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加分。校级1分、县级2分、市级3分、省级4分、国家级5分。
(3)策划和组织实施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良好效果的,校级活动加1分/次、班级活动加0.5分/次。
同一学年度、同一项目获各级奖励的取最高得分,不重复加分。此项满分为5分。
五、成绩评定与应用
(一)成绩评定
1.综合素质毕业总评得分=思想品德积分+身心健康积分+学业成绩积分+能力素质积分
2.综合素质毕业总评成绩采用五个等级制呈现,由高到低依次为A、B、C、D、E。按照总评得分85分及以上定为A级、84.9—76分定为B级、75.9—68分定为C级、67.9—60分定为D级、60以下定为E级。综合素质等级D级以上为合格。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等级为不合格:
(1)综合素质等级总评E级;
(2)受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者;
(3)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经教育不改者。
(二)结果应用
1.等级总评合格是学生毕业的必备条件。
2.学校推荐就业和用人单位招聘的重要参考。
3.高职院校招生录取的主要参考。
六、评价组织与实施
(一)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
组  长:校  长
副组长:由分管学生(德育)工作的学校领导、校企合作企业行业代表等
成  员:学生科科长(德育处主任)、团委书记、辅导员、学生会主席等
2.班级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小组
组  长:班主任
副组长:德育教师、企业代表、团支部书记、班长等
成  员:科任教师、学生代表若干
(二)评价实施
1.评价安排: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为过程测评和毕业总评,过程测评在每学期末,毕业总评在学生毕业学期内完成。
2.实施步骤:省教育厅将建立“福建省中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信息管理平台”),学生入学后须在“信息管理平台”建立综合素质信息档案,按照学期过程测评、毕业总评的顺序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1)成长记录。各校要建立学生成长记录制度,编制符合本校实际的《学生成长记录手册》,按学期指导学生客观记录反映综合素质内容的具体活动,收集相关事实材料(含证书、影像、照片及文字证明材料等),并在“信息管理平台”内填报相关信息,如实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学校相关部门和社会机构需要事先确认即将导入“信息管理平台”的客观信息与数据。
(2)分步评价
过程测评。每学期末,各校要指导学生整理、遴选并公示用于撰写自我成长小结和专业技能与职业素养专题报告等材料,确认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后,录入“信息管理平台”,完成过程测评。
毕业总评。毕业学期内,各校要组织学生开展毕业总评工作。首先由学生通过“信息管理平台”填写《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开展自评,经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小组评议后,报学校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通过。
(3)公示确认。学校审查通过后,由“信息管理平台”生成《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见附件),经在学校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班主任和校长签字以及学校盖章后存档,并通过“信息管理平台”公布,供学生查询。
七、工作责任与管理
(一)明确责任分工。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省教育厅统一领导,实行省、设区市、学校三级管理制度,共同负责、协调、落实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负责政策制定和业务指导,省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具体负责综合素质评价组织工作,省电化教育馆负责开发并维护“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平台”(具体要求另文通知),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配合实施。
(二)强化规范管理。综合素质评价由学校组织实施。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成长记录制度,明确本校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要求。要注重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指导学生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材料,并确保材料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
(三)建立公示与投诉制度。学校要制定综合素质评价公示制度;对录入信息管理平台的学生信息(除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外)及评价结果要及时公示;高等院校制定招生录取办法时,要提前将中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使用办法向社会公布。
对公示的综合素质评价内容有异议的,学生可向所在学校、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省教育厅逐级投诉。高等院校在招生过程中发现不实信息可向省教育厅举报投诉。对学生、学校和社会机构的举报投诉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应成绩,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对责任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本办法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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