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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河北专接本法学专业考试大纲

来源:3773考试网 2016-12-1 19:03:13

1
河北省普通高校专科接本科教育考试
法学专业考试说明
第一部分:法理学
I.课程简介
一、内容概述与要求
法理学是法学 科知识体系中的基础理论学科,它涉及法理学概述、法的本体、法的起
源与发展、法的运行、法的价值、法与社会等不同的知识系统,本课程除了包含法学的基础
知识之外,还包含了许多重要的法学理论问题。本课程要求掌握知识,理解理论,了解国内
法理学研究动态。
二、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一)考试形式:闭卷笔试。
(二)试卷结构:满分 150 分。
1.单项选择题(5 题,每题 3 分,共 15 分)
2.多项选择题(5 题,每题 3 分,共 15 分)
3.判断题(10 题,每题 3 分,共 30 分)
4.简答题(3 题,每题 20 分,共 60 分)
5.分析题(1 题,共 30 分)
(三)考试时间:75 分钟。
I .知识要点与考核要求
一、法律人才的素养
知识要点:
(一)现代公民的基本素养
1.主体意识
2.权利意识
3.参与意识
4.平等意识2
5.宽容态度
6.法治观念
7.责任观念
8.理性精神
9.人本观念
10.全球意识
(二)法律人才的基本素养
1.基础素质
2.法律素质
考核要求:
理解:现代公民的基本素质;掌握:法律人才的基本素质。
二、法理学概述
知识要点:
(一)法理学的性质及其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1.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
2.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
3.法理学是法学的方法论
4.法理学是法学的意识形态
(二)中国法理学
1.中国法理学的历史
2.中国法理学的体系
考核要求:
了解:法理学的性质及其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理解:中国法理学。
三、法的概念
知识要点:
(一)法概念的语义分析
(二)法的本质
1.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概述
2.法的阶级本质
3.法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决定性3
(三)法的基本特征
1.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3.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四)法的局限性
考核要求:
了解:法概念的语义分析;理解:法的局限性;掌握:法的本质、法的基本特征。
四、法的渊源、分类与效力
知识要点:
(一)法的渊源
1.法的渊源的含义
2.法的渊源的科学内涵
3.法的渊源的重大意义
4.法的渊源的类别
5.当代中国法的渊源(正式渊源与非正式渊源)
(二)法的分类
1.国内法与国际法
2.公法与私法
3.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4.实体法与程序法
5.根本法与普通法
6.一般法与特别法
(三)法的效力
1.法的效力的概念
2.法的效力与法的实效
3.法的效力范围
4.法的效力冲突及其解决的原则
考核要求:
了解:法的渊源的含义,法的渊源的类别,法的效力的概念;理解: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4
与非正式渊源,法的效力与法的实效;掌握: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法的分类,法的效力
范围,法的效力冲突及其解决的原则。
五、法的要素
知识要点:
(一)法的要素释义
1.法的要素的定义
2.法的要素的分类
(二)法律概念
1.法律概念释义
2.法律概念的分类
(三)法律规则
1.法律规则释义
2.法律规则的分类
(四)法律原则
1.法律原则释义
2.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3.法律原则的分类
4.法律原则的适用
考核要求:
了解:法的要素释义,法律概念;理解:法律原则;掌握:法律规则、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
的区别,法律原则的适用。
六、权利和义务
知识要点:
(一)历史上的权利观和义务观
1.西方历史上的权利和义务概念
2.中国历史上的权利和义务概念
(二)权利和义务概念
1.权利和义务是法学的核心范畴
2.权利和义务释义
(三)权利和义务的分类5
(四)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考核要求:
了解:历史上的权利观和义务观;理解:权利和义务的分类、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掌握:权
利和义务的概念。
七、法律体系
知识要点:
(一)法律体系释义
1.法律体系的概念和特点
2.法律体系与相关概念之异同
(二)法律部门及其划分
1.法律部门的概念和特点
2.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和原则
(三)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考核要求:
了解:法律体系的概念,法律部门的概念;理解: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掌握:法律部门的
划分标准,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八、法律行为
知识要点:
(一)法律行为释义
1.法律行为的概念
2.法律行为的基本特征
(二)法律行为的结构
1.法律行为的内在结构
2.法律行为的外在结构
(三)法律行为的分类
1.法律行为分类标准
2.法律行为的基本分类
考核要求:
了解:法律行为的概念;理解:法律行为的结构,法律行为的分类;掌握:法律行为的基本
特征。6
九、法律关系
知识要点: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和分类
1.法律关系释义
2.法律关系分类
(二)法律关系的主体
1.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
2.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
(三)法律关系的客体
1.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和特征
2.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四)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
法律事实的种类
考核要求:
了解:法律关系主体的含义和种类,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和特征;理解:法律关系的分类、
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掌握:法律关系释义,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法律事实的种类。
十、法律责任
知识要点:
(一)法律责任释义
1.法律责任的定义
2.法律责任的本质
3.法律责任的构成
4.法律责任的种类
(二)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
法律责任认定与归结的原则
(三)法律责任的承担
1.法律责任承担的方式
2.法律责任的免责
考核要求:
理解:法律责任承担的方式,法律责任的免责;掌握:法律责任的释义、法律责任认定与归7
结原则。
十一、法律程序
知识要点:
(一)法律程序概述
1.法律程序释义
2.法律程序对法律行为的调整方式
(二)正当法律程序
1.正当法律程序的历史发展
2.正当法律程序的构成要件
3.正当法律程序的价值
考核要求:
了解:正当法律程序的历史发展;理解:法律程序的释义;掌握:法律程序对法律行为的调
整方式、正当法律程序的构成要件、正当法律程序的价值。
十二、法的历史
知识要点:
(一)法的起源
1.法起源的一般规律
2.法与原始习惯的区别
(二)法的历史类型
1.奴隶社会法律制度
2.封建社会法律制度
3.资本主义法律制度
(1)资本主义法的原则
(2)资本主义国家的两大法系
4.当代中国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和当代中国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考核要求:
了解:奴隶社会法律制度、封建社会法律制度;理解:法起源的一般规律,法与原始习惯的
区别;掌握:资本主义法的原则,资本主义国家的两大法系,当代中国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十三、法律演进
知识要点:8
(一)法律继承
1.法律继承概念
2.法律继承的原因
3.法律继承的内容
(二)法律移植
1.法律移植概念
2.法律移植的理论
3.法律移植的必然性
了解:法律移植的理论;理解:法律继承的原因;掌握:法律继承的概念,法律继承的内容,
法律移植的概念,法律移植的必然性。
十四、法的制定
知识要点:
(一)立法概述
1.立法的概念
2.立法的特征
(二)立法体制
1.立法体制释义
2.中国现行立法权限划分体制
(三)立法过程与立法程序
1.立法过程
2.立法程序
(四)立法的原则
当代中国立法的基本原则
考核要求:
了解:立法的概念,立法体制的概念,立法过程;理解:立法的特征,立法程序;掌握:中
国现行立法权限的划分体制,当代中国立法的基本原则。
十五、法的实施
知识要点:
(一)守法
1.守法的概念9
2.守法的根据和理由
3.守法的条件
(二)执法
1.执法的概念与特征
2.执法的类别
3.执法的原则
(三)司法
1.司法的概念与特征
2.司法体系
3.司法的原则
考核要求:
了解:守法的概念、根据、理由、条件;理解:执法的概念与特征,执法的类别,司法的概
念,司法体系;掌握:执法的原则,司法的特征,司法的原则。
十六、法律职业
知识要点:
(一)法律职业概述
1.法律职业的概念与特征
2.法律职业的形成
(二)法律职业技能与伦理
(三)法律职业制度
考核要求:
了解:法律职业技能与伦理,法律职业制度;掌握:法律职业的特征,法律职业的形成。
十七、法律方法
知识要点:
(一)法律方法概述
1.法律方法概念
2.法律方法的内容
(二)法律推理
1.法律推理的概念
2.法律形式推理10
3.法律辩证推理
(三)法律解释
1.法律解释的概念
2.法律解释的原则
3.法律解释的方法
(四)法律论证
1.法律论证的概念
2.法律论证的方法
考核要点:
了解:法律方法的概念和内容;理解:法律推理概念,法律解释的概念,法律论证的概念;
掌握:法律形式推理,法律辩证推理,我国法律解释权限的划分,法律解释的原则,法律解
释的方法,法律论证的方法。
十八、法的价值概述
知识要点:
(一)法的价值释义
1.价值的概念
2.法的价值的概念
(二)法的价值体系
1.法的价值体系释义
2.法的目的价值体系
3.法的形式价值体系
4.法的评价标准体系
(三)法的价值的冲突与整合
1.法的价值冲突
2.法的价值整合
考核要求:
了解:价值概念,法的价值概念,法的价值体系释义;理解:法的价值冲突与整合;掌握:
法的目的价值体系,法的形式价值体系。
十九、法的基本价值
知识要点:1
(一)法与秩序
1.秩序释义
2.法对秩序的维护作用
(二)法与自由
1.自由释义
2.法对自由的确认和保障
(三)法与效率
1.效率释义
2.法对效率的促进作用
(四)法与正义
1.正义释义
2.法对正义的实现作用
考核要求:
了解:秩序、自由、效率、正义的释义;理解:法对秩序的维护作用,法对效率的促进作用;
掌握:法对自由的确认和保障,法对正义的实现作用。
二十、法与人权
知识要点:
(一)人权的概念
1.人权的含义
2.人权的价值
3.中国社会主义人权纲领
(二)法对人权的保护
1.人权的国内法保护
2.人权的国际法保护
考核要求:
了解:人权的含义;理解:人权的价值;掌握:中国社会主义人权纲领,人权的国内法保护,
人权的国际法保护。
二十一、法与政治
知识要点:
(一)法与政治的基本关系12
1.法与政治的关系
2.法对政治的功能
(二)法与国家的基本关系
1.法与国家的关系
2.一国两制与当代中国法律
(三)执政党的政策与法律
1.政党政策的层次性
2.执政党政策与法律的关系
(四)法与民主
1.民主释义
2.民主是法治的基础
3.法治是民主的保障
考核要求:
了解:法与政治的基本关系;理解:法与国家的基本关系,执政党政策与法律的关系;掌握:
法与民主。
二十二、法与文化
知识要点:
(一)法与文化的一般原理
1.文化的概念
2.法与文化的相互作用
(二)法与道德
1.道德的概念
2.法与道德的联系与区别
(三)法与宗教
1.宗教的概念
2.宗教与法的关系
(四)法律文化
1.法律文化的概念
2.法律文化的构成与作用
3.培育社会主义先进法律文化13
考核要求:
了解:法与文化的一般原理,法律文化;理解:法与宗教;掌握:法与道德。14
I .模拟试卷及参考答案
河北省普通高校专科接本科教育考试
法理学模拟试卷
(考试时间:75 分钟)
(总分:150 分)
说明:请将答案填写在答题纸的相应位置上,填在其它位置上无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 5 小题,每小题 3 分,共 15 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备选项中,
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并将所选项前的字母填写在答题纸的相应位置上。)
1.关于法律人才的基本素质表述正确的说法是( )
A.法律人才的基本素质包括基础素质和法律素质。
B.法律人才的基本素质意味着一定要掌握哲学世界观。
C.法律人才的基本素质中的基础素质并不重要。
D.法律人才的基本素质中最重要的是法律思维能力。
2.关于法的本质问题表述正确的说法是( )
A.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法的本质的认识已经过时。
B.法的本质是由特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C.把握法的本质问题是毫无意义的。
D.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法的阶级性的论述不合时代要求。
3.下列表述错误的说法是( )
A.习惯法可以成为法的渊源。
B.判例是法的重要渊源。
C.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可以是法的渊源。
D.中国共产党的文件是法的渊源。
4.下列关于法律移植表述合理的说法是( )
A.法律移植就是全盘吸收一切发达国家的法律文化。
B.任何法律移植都是不可能成功的。
C.法律移植只能移植那些技术性元素。
D.法律移植要照顾到自身国家的基本国情。
5.下列关于法律职业表述合理的说法是( )15
A.法律职业在根本上说就是如何运用法条。
B.法律职业共同体不必以一定的职业伦理为前提。
C.法律职业的主体是法官和检察官。
D.法律职业的技能要以系统的法学理论为基础。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 5 小题,每小题 3 分,共 15 分。在下列各题的选项中,至少有
两个选项是最符合题意的,请将这些选项前的字母填涂在答题纸的相应位置上,多选、少选
或错选的均不得分。)
1.关于法的基本特征表述正确的是( )
A.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B.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C.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D.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2.法的要素包括( )
A.法律规则
B.法律概念
C.法律习惯
D.法律原则
3.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责原则包括( )
A.责任与处罚相当原则
B.责任法定原则
C.责任自负原则
D.必然性与偶然性相统一原则
4.下列选项哪些属于法的形式性价值( )
A.法的稳定性
B.法的阶级性
C.法的连续性
D.法的明确性
5.在法与道德的关系问题上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法与道德没有关系,必须分离。
B.法与道德的惩罚机制是不同的。
C.法与道德是相互渗透的。16
D.法与道德有着共同的调整对象。
三、判断题(本大题共 10 小题,每小题 3 分,共 30 分。正确的划“√”,错误的划“×”,
请将答案填涂在答题纸的相应位置上。)
1.法的效力范围包括法的时间效力和空间效力。( )
2.权利和义务贯穿法律运行和操作的整个过程。( )
3.纯粹无意识的行为也可以看做法律行为。( )
4.按照是否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作为标准,法律事实可以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
5.正当法律程序只适合于西方国家,在中国是无法构建的。( )
6.世界上只有英国和美国属于英美法系国家。( )
7.任何国家机构均拥有立法权。( )
8.司法平等原则是现代法律平等原则在司法活动中的具体 现。( )
9.法律推理中的辩证推理又被称之为实质推理。( )
10.法律与道德在调整人们行为的方式方面是不相同的。( )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 3 小题,每小题 20 分,共 60 分。请在答题纸的相应位置上作答。)
1.简述法律人的法律素质。
2.简述正当程序的基本价值。
3.简述法律解释的原则。
五、分析题(本大题共 1 题,共 30 分。请在答题纸的相应位置上作答。)
“法的形式价值是指法律制度在形式上所具备的优良品质,尽管这些品质并不 直接反
映法的社会理想和目的,但是,它们却构成了‘良法’或‘善法’在形式上所必须具备的特
殊品质。”
请根据这一段话中对法的形式性价值的界定展开分析法的形式性价值所包含的具体内
容。 法理学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共 5 题,每题 3 分,共 15 分)
1.A 2.B 3.D 4.D 5.D
二、多项选择题(共 5 题,每题 3 分,共 15 分)
1.ABCD 2.ABD 3.ABC 4.ACD 5.BC
三、判断题(共 10 题,每题 3 分,共 30 分)17
1.× 2.√ 3.× 4.√ 5.× 6.√ 7.× 8.√ 9.√ 10.√
四、简答题(共 3 题,每题 20 分,共 60 分)
1.简述法律人的法律素质。
答案要点:法律思维能力(7 分),法律表达能力(7 分),探知法律事实的能力(6 分)。
(每个要点都需要做适当解释)
2.简述正当程序的基本价值。
答案要点:促进实体目标的实现(4 分),增进效益和福利(4 分),限制权力恣意以保障
权利(4 分),保证决定的正当化(4 分),对人的尊严的尊重(4 分)。(每个要点都需
要做适当解释)
3.简述法律解释的原则。
答案要点:合法性原则(5 分);合理性原则(5 分),法制统一原则(5 分),历史与现实
统一原则(5 分)。(每个要点都需做适当解释)
五、分析题(共 1 题,共 30 分)
答案要点:1.形式价值是法的内在品质,是法之所以为法的根本特质(10 分);2.形式价值
的主要内容:公开性、稳定性、连续性、明确性、简约性等(20 分);3.形式价值对架构法
的理论以及法治实践都具有重要价值(10 分)。(每个方面要适当展开论述,论证分值占
50%)18
第二部分:民法学
I.课程简介
一、内容概述与要求
民法学是对民事法律制度和理念的研究,乃是法学体系中的重要基础学科。民法学的学
习涉及到民法总论、物权、债权、人身权、继承权以及民事责任等诸多知识和理论。对这些
的准确把握是培育民法思维的重要前提,也是理解法治概念的根本保障。本课程要求掌握各
种重要的民法规则,并在此基础上培育民法思维。同时还要求结合一些实际案例进行学习,
加深对知识和理论问题的理解。
二、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一)考试形式:闭卷笔试。
(二)试卷结构:满分 150 分。
1.单项选择题(5 题,每题 3 分,共 15 分)
2.多项选择题(5 题,每题 3 分,共 15 分)
3.判断题(10 题,每题 3 分,共 30 分)
4.简答题(2 题,每题 20 分,共 40 分)
5.案例分析题(2 题,每题 25 分,共 50 分)
(三)考试时间:75 分钟
I .知识要点与考核要求
一、民法概述
知识要点:
(一)民法的概念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
(三)民法的特点
(四)民法的体系
(五)民法的渊源
(六)民法的适用范围
考核要求:19
了解:民法的体系;理解:民法的概念、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渊源、民法的适用范围;
掌握:民法的特点。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知识要点:
(一)平等原则
(二)意思自治原则
(三)公平原则
(四)诚实信用原则
(五)公序良俗原则
掌握: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三、民事法律关系
知识要点:
(一)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2.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2.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3.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三)民事法律事实
1.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意义
2.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考核要求:
了解: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意义;理解: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掌
握: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四、自然人
知识要点:
(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1.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
2.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征20
3.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
4.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
(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1.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
2.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
3.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宣告
4.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终止
5.自然人的诉讼行为能力
(三)自然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四)监护
1.监护的概念
2.监护人的设定
3.监护权的内容
4.监护关系的终止
(五)自然人的姓名、住所、户籍和身份证
(六)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七)个体工商户与农民承包经营户
考核要求:
了解:自然人的姓名、住所、户籍和身份证;理解:自然人的民事责任能力,个体工商户与
农村承包经营户;掌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宣告失踪与宣告
死亡。
五、合伙
知识要点:
(一)合伙的概念
(二)合伙人的出资和合伙财产
(三)合伙的债务承担
(四)合伙的内部关系
(五)退伙和入伙
(六)隐名合伙
(七)合伙终止21
考核要求:
了解:合伙的概念;理解:隐名合伙、合伙终止;掌握:合伙人的出资和合伙财产、合伙的
债务承担、合伙的内部关系、退伙和入伙。
六、法人
知识要点:
(一)法人制度概述
1.法人的概念与特征
2.法人的分类
(二)法人的设立
1.设立中的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2.法人设立的原则
(三)法人的民事能力
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2.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3.目的范围对企业法人的限制
4.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四)法人的机关及法人的分支机构
(五)法人的变更与终止
考核要求:
了解:法人的机关及法人的分支机构;理解:法人的变更与终止;掌握:法人的概念、特征
与分类,法人的设立,法人的民事能力。
七、民事权利
知识要点:
(一)民事权利的概念
(二)民事权利的分类
1.人格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社员权
2.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
3.绝对权和相对权
4.主权利与从权利
5.既得权与期待权2
(三)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保护
考核要求:
了解:民事权利的行使与保护;理解:民事权利的概念;掌握:民事权利的分类
八、物
知识要点:
(一)物
1.物的概念和特征
2.物的分类
(二)货币和有价证券
考核要求:
了解:物的概念、特征和分类;理解:货币和有价证券
九、民事行为
知识要点:
(一)民事行为的概念
(二)民事行为的分类
(三)民事行为的成立
(四)意思表示
(五)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
(六)效力存在欠缺的民事行为
1.绝对无效的民事行为
2.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3.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4.相对特定第三人无效的民事行为
5.民事行为被确认绝对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
(七)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行为
考核要求:
了解:民事行为的概念、民事行为的分类;理解:民事行为的成立、意思表示、附条件和附
期限的民事行为;掌握: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效力存在欠缺的民事行为。
十、代理
知识要点:23
(一)代理概述
1.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2.代理关系
3.代理的类型
(二)代理权
1.代理权的取得
2.代理权行使的一般要求
3.代理权行使的限制
(三)无权代理
1.无权代理的概念和类型
2.无权代理的法律效果
(四)代理关系的消灭
考核要求:
了解:代理的概念和特征、代理关系、代理类型;理解:代理关系的消灭;掌握:代理权的
取得,代理权行使的一般要求,代理权行使的限制,无权代理。
十一、期限与诉讼时效
知识要点:
(一)诉讼时效的概述
1.诉讼时效的概念
2.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3.诉讼时效的分类
4.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二)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中止和延长
(三)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效果
1.诉讼时效届满的效果
2.时效利益的抛弃
(四)期间与期日
1.期间的概念
2.期间的分类
3.期限的计算24
考核要求:
了解: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诉讼时效的分类、诉讼时效届满的效果;理解:诉讼时效的概
念、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期间与期日;掌柜我: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中止和延长。
十二、物权概述
知识要点:
(一)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物权的分类
1.所有权与他物权
2.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3.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
(三)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保护原则
2.物权法定原则
3.公示公信原则
(四)物权的保护
1.物权保护概述
2.确认物权请求权
3.物权请求权
考核要求:
了解:物权的保护;理解:物权的分类;掌握: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十三、物权变动
知识要点:
(一)不动产物权的变动模式
(二)动产物权的变动
1.动产物权变动概述
2.交付的特殊方式
(三)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1.关于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 对物权变动的影响
2.继承和受遗赠取得物权
3.合法建造房屋、拆除住房等事实行为25
4.征收
(四)不动产登记制度
1.不动产登记的概念
2.登记机关的审查义务
3.几种特殊的登记制度
(1)更正登记
(2)异议登记
(3)预告登记
4.登记机构的责任
考核要求:
了解:不动产登记的概念、登记机构的审查义务;理解:登记机构的责任;掌握:更正登记、
异议登记、预告登记。
十四、所有权
知识要点:
(一)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所有权的权能
1.占有和占有权
2.使用权
3.收益权
4.处分权
(三)所有权的取得
1.原始取得
2.继受取得
(四)所有权的行使
1.所有人直接行使
2.所有人授权他人行使
(五)所有权的消灭
1.所有权消灭的原因
2.所有权消灭的后果
(六)所有权的种类26
1.国家所有权
2.集体所有权
3.私人所有权
4.社会团体所有权
考核要点:
了解:所有权的行使、所有权的消灭;理解:所有权的种类;掌握: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所有权的取得、所有权的权能。
十五、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知识要点:
(一)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
(二)专有权
1.专有权的概念
2.专有权的客体
(三)共有权
1.共有权的概念
2.共有权的行使
3.法定共有的范围
4.车位车库的归属
(四)管理权
1.管理权的概念
2.管理规约
3.物业管理
(五)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1.业主大会
2.业主委员会
考核要求:
了解:管理权;理解: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专有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掌握:共有权。、
十六、相邻关系
知识要点:27
(一)相邻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二)相邻关系的种类
1.因用水、排水产生的相邻关系
2.因通行所产生的相邻关系
3.因建筑、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管线所形成的相邻关系
4.因通风、采光而产生的相邻关系
5.因保护环境所产生的相邻关系
6.因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等发生的相邻关系
(三)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1.依据法律、法规和习惯处理相邻关系
2.团结互助、兼顾各方的利益
3.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4.公平合理
5.依法给予补偿
考核要求:
了解:相邻关系的种类;理解:相邻关系的原则;掌握:相邻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十七、共有
知识要点:
(一)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二)按份共有
1.按份共有的概念
2.按份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3.约定不明视为按份共有
(三)共同共有
1.共同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2.共同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3.共同共有的形式
(四)因共有财产而产生的共同债务
(五)准占有
(六)共有财产的分割28
1.共有财产分割的概念和原则
2.分割的方式
3.分割的效力
考核要点:
了解:因共有财产而产生的共同债务、准共有、共有财产的分割;理解: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掌握:按份共有、共同共有。
十八、用益物权
知识要点:
(一)用益物权的概念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
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
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
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效力
4.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消灭
5.“四荒”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
1.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
2.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
3.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4.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效力
5.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消灭
(四)宅基地使用权
1.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
2.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
3.宅基地使用权的效力
4.宅基地使用权的消灭
(五)地役权
1.地役权的概念
2.地役权的取得
3.地役权的效力29
4.地役权的消灭
考核要求:
了解: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理解:地役权;掌握:用益物权的概念、建设用地
使用权。
十九、担保物权
知识要点:
(一)担保物权的概念、特征、效力、消灭
(二)抵押权制度
1.抵押权的概念和种类
2.抵押权的设定
3.抵押权的登记
4.抵押权的效力
5.抵押权的实现
6.最高额抵押权的特别规定
7.浮动抵押权的特别规定
(三)质权制度
1.质权的概念和特征
2.动产质权
3.权利质权
(四)留置权制度
1.留置权的概念和特征
2.留置权的成立
3.留置权的效力
4.留置权的实现
考核要求:
了解:留置权制度;理解:抵押权制度、质权制度;掌握:担保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十、占有
知识要点:
(一)占有的概念与功能
(二)占有的分类30
1.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
2.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
3.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
4.自主占有和他主占有
5.自己占有和占有辅助
(三)占有的取得、变更和消灭
(四)占有的效力
1.占有的权利推定效力
2.占有的状态推定效力
3.占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五)占有的保护
1.占有人的自力救济
2.占有保护请求权
3.占有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考核要求:
了解:占有的概念和功能,占有的取得、变更和消灭;理解:占有的分类,占有的保护;掌
握:占有的效力。
二十一、债的概述
知识要点:
(一)债的概念和特征
(二)债的要素
1.债的主体
2.债的内容
3.债的客体
(三)债的发生原因
1.债的发生原因
2.合同之债
3.无因管理之债
4.不当得利之债
5.侵权行为之债31
6.其他原因
(四)债的分类
1.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2.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3.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4.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
5.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
考核要求:
理解:债的分类;掌握:债的概念和特征、债的要素、债的发生原因。
二十二、债的履行
知识要点:
(一)债的履行的概念与分类
(二)债的适当履行
1.债的履行主体适当
2.债的履行标的适当
3.债的履行期限适当
4.债的履行地点适当
5.债的履行方式适当
(三)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1.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的概念
2.同时履行抗辩权
3.不安抗辩权
4.先履行抗辩权
考核要求:
了解:债的履行的概念与分类;理解:债的适当履行;掌握: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二十三、债的保全和担保
知识要点:
(一)债的保全
1.债的保全的概念
2.债权人的代位权32
3.债权人的撤销权
(二)债的担保
1.债的担保的概念和特征
2.债的担保的形式
3.保证
4.定金
考核要求:
理解:债的保全;掌握:债的担保
二十四、债的转移和消灭
知识要点:
(一)债的转移
1.债的转移的概念和特征
2.债的转移的原因
3.债权让与
4.债务承担
5.债的担保承受
(二)债的消灭
1.债的消灭的概念和原因
2.清偿
3.低销
4.提存
5.债务免除
6.解除合同
7.债务更新
8.双方协议
9.混同
考核要求:
了解:债的转移;理解:债的消灭
二十五、合同的基础知识
知识要点:3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二)合同与债的问题
(三)合同关系
(四)合同的分类
1.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2.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3.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4.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5.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6.主合同和从合同
考试要求:
了解:合同与债的问题、合同关系;理解: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掌握:合同的分类
二十六、合同的订立
知识要点:
(一)合同成立的概念和要件
(二)要约
1.要约的概念和要件
2.要约邀请
3.要约的法律效力
4.要约失效
(三)承诺
1.承诺的概念和要件
2.确定承诺生效的标准
3.承诺的延迟和承诺撤回
4.关于确认书和合同的实际成立
5.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考核要求:
了解:合同的成立和要件;掌握:要约与承诺
二十七、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知识要点:34
(一)合同的条款
1.提示性的合同条款
2.合同的主要条款
3.合同的普通条款
(二)合同权利与合同义务
1.合同权利
2.合同义务
(三)合同的形式
1.合同的形式的概念
2.口头形式
3.书面形式
4.推定形式
考核要求:
了解:合同的形式;理解:合同的条款;掌握:合同权利与合同义务
二十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知识要点:
(一)合同的变更
1.合同变更的概念
2.合同变更的条件
3.合同变更的效力
(二)合同解除概述
1.合同解除的概念和特征
2.合同解除的类型
(三)合同解除的条件
1.协议解除的条件
2.约定解除的条件
3.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延迟履行
5.拒绝履行
6.不完全履行35
7.债务人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
(四)合同解除的程序
1.协议解除的程序
2.行使解除权的程序
3.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的程序
(五)合同解除的效力
1.合同解除与溯及力
2.合同解除与恢复原状
3.尚未履行的债务免除与不当得利返还
4.合同解除与赔偿损失
考核要求:
了解:合同变更的概念、条件和效力;理解:合同解除的概念、特征和类型;掌握:合同解
除的条件、合同解除的程序、合同解除的效力。
二十九、合同分则
知识要点:
(一)买卖合同
1.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2.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及标的物
3.买卖合同的内容
4.买卖合同的效力
5.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风险负担与利益承受
6.买卖合同的终止
7.互易合同的法律适用
8.特种买卖合同
(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三)赠与合同
1.赠与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2.赠与合同的效力
3.赠与合同的终止
(四)借款合同36
1.借款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2.借款合同的类型
(1)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的概念、特征、内容、订立、效力、终止
(2)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五)租赁合同
1.租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2.租赁合同的标的物
3.租赁合同的分类
4.租赁合同的形式
5.租赁合同的效力
6.租赁合同的风险负担
7.租赁合同的终止
8.租赁合同的更新
(六)融资租赁合同
1.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2.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
3.融资租赁合同的终止
(七)承揽合同
1.承揽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2.承揽合同的种类
3.承揽合同与类似合同的区别
4.承揽合同的效力
5.承揽合同中的风险负担
6.承揽合同的终止
(八)建设工程合同
1.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2.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
3.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的订立
4.建设工程合同的一般效力
5.建设勘察、设计合同37
6.建设施工合同
7.建设监理合同
(九)运输合同
1.运输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2.运输合同的分类
3.承运人在合同订立中的强制性承诺义务
4.运输合同的一般效力
5.客运合同
6.货运合同
7.联运合同
(十)技术合同
1.技术合同概述
(1)技术合同的概念、特征、原则、内容
(2)技术合同价款、报酬和使用费的支付
(3)技术成果相关权利的归属
(4)完成技术成果人的署名权和取得荣誉权
(5)技术合同无效的特别规定
2.技术开发合同
3.技术转让合同
4.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十一)保管合同
1.保管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2.保管合同的效力
(十二)仓储合同
1.仓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2.仓储合同的效力
3.仓储合同的法律适用
(十三)委托合同
1.委托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2.委托合同的效力38
3.委托合同的终止
(十四)行纪合同
1.行纪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2.行纪合同的效力
3.行纪合同的法律适用
(十五)居间合同
1.居间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2.居间合同的效力
考核要求:
了解: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理解:融资租赁合同、承揽
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掌握:买卖合同,借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
三十、不当得利之债
知识要点:
(一)不当得利的概念、构成要件和基本类型
(二)不当得利的效力
考核要求:
理解:不当得利的效力;掌握:不当得利的概念、构成要件和基本类型
三十一、无因管理之债
知识要点:
(一)无因管理的概念和性质
(二)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1.为他人管理义务
2.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
3.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
(三)无因管理的效力
1.管理人的义务
2.管理人的权利
考核要求:
了解:无因管理的概念和性质;理解:无因管理的效力;掌握: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39
三十二、人身权概要
知识要点:
(一)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确立人身权法律制度的意义
(三)人身权的分类
1.人格权
2.身份权
考核要求:
了解:确立人身权法律制度的意义;理解:人身权的分类;掌握: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
三十三、具体人格权
知识要点:
(一)身体权的概念、特征与内容
(二)生命权的概念、特征以及侵害生命权的损害事实
(三)健康权的概念和内容
(四)自由权的概念和内容
(五)隐私权的概念和内容
(六)姓名权的概念和内容
(七)名称权的概念和内容
(八)肖像权的概念、内容及肖像权的合理使用
(九)名誉权的概念、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及损害后果
(十)荣誉权的概念与侵害荣誉权的行为
考核要求:
理解:身体权的概念、特征与内容,生命权的概念、特征,健康权的概念与内容,自由权的
概念和内容,隐私权的概念和内容,姓名权的概念和内容,名誉权的概念、侵犯名誉权的行
为及损害后果;掌握:肖像权的概念、内容及肖像权的合理使用。
三十四、继承权概要
知识要点:
(一)继承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中国继承制度的性质和基本原则
考核要求:40
理解:继承权的概念和特征,中国继承制度的性质和基本原则。
三十五、法定继承
知识要点:
(一)法定继承及其适用范围
1.法定继承的概念和特征
2.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
(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三)代为继承和转继承
1.代为继承
2.转继承
3.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四)法定应继份
1.法定应继份及其确定
2.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酌情分配遗产问题
考核要求:
了解:法定继承及其适用范围,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理解:法定应继份;掌握:代为
继承和转继承。
三十六、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知识要点:
(一)遗嘱继承和遗嘱自由
1.遗嘱继承的概念和特征
2.遗嘱自由及其限制
(二)遗嘱
1.遗嘱的概念和特征
2.遗嘱的有效要件
3.遗嘱的形式
(三)遗嘱的变更、撤销和执行
1.遗嘱的变更和撤销
2.遗嘱的执行
(四)遗赠41
1.遗赠的概念
2.遗赠与遗嘱继承、赠与的区别
3.遗赠的法律效力
(五)遗赠抚养协议
1.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
2.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
3.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考核要求:
了解:遗嘱继承和遗嘱自由、遗嘱、遗赠;理解:遗嘱抚养协议;掌握:遗嘱的变更、撤销
和执行。
三十七、继承程序
知识要点:
(一)继承的开始
1.继承开始的时间
2.继承开始的场所
3.继承开始后的通知
(二)遗产的界定
1.遗产的概念和范围
2.不构成遗产的权利和义务
3.确定遗产范围的几个问题
(1)遗产与夫妻或家庭共有财产
(2)遗产与承包经营的财产
(3)遗产与基于特定身份所享有的财产权利或财产
(4)遗产与抚恤金、保险金
(三)继承权的接受、放弃和丧失
(四)遗产管理、分割和债务清偿
(五)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处理
考核要求:
了解:继承的开始、遗产的界定、继承权的接受、放弃和丧失;理解:遗产管理、分割和债
务清偿,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处理42
三十八、民事责任概要
知识要点:
(一)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二)民事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的区别
1.强制程度不同
2.责任性质不同
3.承担方式不同
(三)民事责任的分类
1.合同责任与非合同责任
2.双方责任与单方责任
3.共同责任与单独责任
4.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
考核要求:
理解: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民事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的区别、民事责任的分类
三十九、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
知识要点:
(一)缔约过失责任
1.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
2.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3.缔约过失责任的内容
(二)违约责任
1.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2.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3.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考核要求:
理解: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掌握: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及内容,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归责原则、免责事由。
四十、侵权责任
知识要点:
(一)侵权责任概要43
1.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2.侵权责任与侵权之债
3.侵权责任的优先性
4.侵权责任的法律调整
(二)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1.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概念
2.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三)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1.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概念
2.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四)免责事由
1.受害人过错
2.第三人过错
3.不可抗力
4.正当防卫
5.紧急避险
6.受害人同意
(五)特殊主体的侵权责任
1.监护人的责任
2.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暂时丧失意识的责任
3.用人者的责任
4.个人劳动关系的责任
5.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
6.管理人或组织者的责任
7.教育机构的责任
(六)特殊侵权责任
1.特殊侵权责任的概念
2.产品责任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4.医疗损害责任4
5.环境污染责任
6.高度危险责任
7.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8.物件损害责任
(七)共同侵权行为
1.共同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2.共同侵权行为与共同危险行为、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犯
考核要求:
了解:侵权责任人的概念和特征;掌握: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的归责原则、免责事由、特殊主体的侵权责任、特殊侵权责任、共同侵权行为。
四十一、民事责任的承担
知识要点:
(一)民事责任竞合概念、成立要件和法律效果
(二)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与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竞合
(三)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考核要求:
理解: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掌握:民事责任竞合概念、成立要件和法律效果,侵权损害赔
偿责任与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竞合。45
I .模拟试卷及参考答案
河北省普通高校专科接本科教育考试
民法学模拟试卷
(考试时间:75 分钟)
(总分:150 分)
说明:请将答案填写在答题纸的相应位置上,填在其它位置上无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 5 小题,每小题 3 分,共 15 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备选项中,
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并将所选项前的字母填写在答题纸的相应位置上。)
1.关于民法基本原则表述不正确的是( )
A.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的准则。
B.民法基本原则具有绝对的普适性价值。
C.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准则。
D.民法基本原则法官对民事法律进行解释的依据。
2.孙某因父亲重病急需现金 30 万元做手术,于是找到王某说,愿意把价值 80 万的房子卖给
王某,可王某一时没有 80 万,只好对孙某说自己的难处,实在无能为力。于是,孙某说那
就 60 万卖给你,王某应允。对于孙、王之间的买 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显失公平而可撤销
B.乘人之危而可撤销
C.真实有效
D.具有胁迫性质而可撤销
3.关于民事权利的下列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
A.人格权属于民事权利
B.社员权属于民事权利
C.民事权利均为绝对权
D.知识产权属于民事权利
4.关于所有权的表述那些是错误的( )46
A.所有权是法定的财产权利
B.所有权是独占的支配权
C.所有权是无期限 制的权利
D.所有权是相对权
5.刘某系全国知名演员,苏某天生外形酷似刘某,时常参加一些营利性商业活动,外人难以
辨认到底是刘某还是苏某,苏某对此一直保持沉默。同时,苏某还接拍了很多性药品的广告,
刘某的朋友因此对其议论纷 ,赵某深受困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苏某侵犯了刘某的名誉权
B.苏某侵犯了刘某的肖像权
C.苏某侵犯了刘某的姓名权
D.苏某对刘某不构成任何侵害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 5 小题,每小题 3 分,共 15 分。在下列各题的选项中,至少有
两个选项是最符合题意的,请将这些选项前的字母填涂在答题纸的相应位置上,多选、少选
或错选的均不得分。)
1.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有哪些( )
A.民事主体
B.民事客体
C.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D.民事法律事实
2.关于用益物权,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用益物权是在他人所有物上设立的权利
B.用益物权是一种定限物权
C.用益物权只能以不动产为权利客体
D.用益物权以占有、使用、收益为权利内容
3.201 年 8 月甲嫁给了自由摄影爱好者乙。起初,两人感情甚笃,亲密无间。为给甜蜜的婚
姻留下自认为有意义的纪念,乙为甲拍摄了几张人体写真照片。两年后,感情破裂,准备离
婚。甲向乙索取全部人体写真照片及底片。乙不给,同时为了防止照片被甲偷去,将照片送
给自己的好友丙保管。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隐私权
B.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肖像权
C.乙并没有侵犯甲的任何权利47
D.若是甲向法院对乙主张精神赔偿,法院应当支持
4.关于担保物权,下列哪些是表述正确的( )
A.担保物权是以确保债务的清偿为目的
B.担保物权是具有物上代位性
C.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
D.担保物权是定限物权
5.甲、乙、丙以 1:1:1 的比例共有一套房屋,共三间,面积同样大小,一人居住其中的一
间。对于甲乙丙三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下列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
A、如果甲提出将共有的房屋卖掉,乙表示同意,丙认为甲乙的决定不及于自己居住的一间
房屋是有法律依据的
B、甲、乙决定对房屋铺设木地板,则无论丙是否同意均可以对三间房屋铺木地板
C、如果甲、乙决定对于房屋进行装修,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进行
D、如果对于房屋进行分割后,丙发现房屋漏雨,进行维修花费 60 元,则甲乙应各自承担
30 元
三、判断题(本大题共 10 小题,每小题 3 分,共 30 分。正确的划“√”,错误的划“×”,
请将答案填涂在答题纸的相应位置上。)
1.民法调整的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2.民法上替代物和不可替代物的分类是结合特定的交易类型,依据通常的交易观念,对物所
进行的分类。
3.依据代理权产生的根据不同,可以将代理区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复代理。
4.在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方面,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同样适用诉讼时效。
5.相邻关系的客体主要是行使不动产权利所体现的利益。
6.抵押权中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只能由债务人本人提供。
7.民法上的债不需要通过债务人的特定行为就能够实现其目的。
8.根据当事人是否可以从合同中获取某种利益,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9.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
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10.在播报新闻过程中,未经公民个人许可而播放了其图像,则侵犯了公民的肖像权。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 2 小题,每小题 20 分,共 40 分。请在答题纸的相应位置上作答。)
1.简述物权法的基本原则48
2.简述债的发生原因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 2 小题,每小题 25 分,共 50 分。请在答题纸的相应位置上作答。)
1.案情:美意书法装裱店得知刘某是本市有名的书法家,于是和他签订了一份委托创作书法
作品的协议。双方约定刘某到期交付给美意书法装裱店 10 幅书法作品,装裱店届时支付刘
某 10 0 元人民币。但是在创作开始之前,刘某右手骨折,于是就请他的弟 代为创作了
10 幅书法作品。刘某按期将作品交给了美意装裱店,装裱店觉得 10 幅书法作品非刘某的风
格,于是将刘某告上法定。
(1)刘某能否委托其弟代为创作?说明理由。(12 分)
(2)刘某之弟的行为是否属于无权代理?说明理由。(13 分)
2.案情:小明今天才 8 岁,却已经学习了 5 年的绘画,在一次市教育局举办的中小学生书画
大赛中,小明获得了小学组的一等奖。教育局下属某杂志社看到了小明的绘画,很是欣赏,
就与小明的父亲王某联系,希望能够在该杂志上刊登小明的几幅作品。于是王某就给杂志社
邮寄了几幅小明的画作,但寄出去以后一直没有收到回复。过了很长一段时间,王某在路边
的报刊亭翻阅杂志的时候,忽然看到了小明的三幅绘画作品登在了杂志上,但绘画并没有小
明的署名,并且也没有收到稿酬。王某找到杂志社和他们理论,杂志社说小明是未成年人,
没有必要在画作上署名。同时杂志社认为刊登小明的作品是教育局对小明成绩的肯定,不需
要支付稿酬。
(1)小明是否拥有署名权?说明理由。(12 分)
(2)小明是否应该获得稿酬?说明理由。(13 分)
民法学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共 5 题,每题 3 分,共 15 分)
1.B 2.C 3.C 4.D 5.A
二、多项选择题(共 5 题,每题 3 分,共 15 分)
1.ABC 2.ABD 3.AD 4.ABCD 5.ACD
三、判断题(共 10 题,每题 3 分,共 30 分)
1.× 2.√ 3.× 4.× 5.√ 6.× 7.× 8.√ 9.√ 10.×
四、简答题(共 2 题,每题 20 分,共 40 分)
1.简述物权法的基本原则49
答案:平等保护原则(7 分);物权法定原则(7 分);公示公信原则(6 分)。(每个要点
都需要做适当解释)
2.简述债的发生原因
答案:合同之债(5 分);无因管理之债(5 分);不当得利之债(5 分);侵权行为之债
(5 分);其他法律事实引起的债(不作为评分内容)。(每个要点都需要做适当解释)
五、案例分析题(共 2 题,每题 25 分,共 50 分)
1.(1)刘某能否委托其弟代为创作?说明理由。(12 分)
答案:刘某不能委托其弟代为创作。(5 分)
将《民法通则》第 63 条与本案结合进行说明。(7 分)
(2)刘某之弟的行为是否属于无权代理?说明理由。(13 分)
答案:不属于无权代理。(5 分)
将无权代理的概念和特征与不得代理的法律行为进行区分把握,并结合本案给予论证。(8
分)
2.(1)小明是否拥有署名权?说明理由。(12 分)
答案:拥有署名权。(5 分)
将本案结合《民法通则》第 9 条,第 10 条的相关规定给出分析论证。(7 分)
(2)小明是否应该获得稿酬?说明理由。(13 分)
答案:应该获得稿酬。(5 分)
根据《民法通则》第 36 条,杂志社为独立法人。它并不能代表教育局,也未得到教育局授
权。根据民法基本原则以及著作权法相关规定,小明应获得稿酬。(8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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