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7年“专升本”本科招生院校、专业和计划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专科生直升本科选拔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教高〔2012〕9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优秀专科毕业生直升本科选拔工作的通知》(新教高办〔2017〕1号)要求,在各本科院校申报的基础上,经我厅审核,现确定2017年“专升本”本科招生院校、专业和计划(详见附件),并予以公布。
请各本科招生院校根据我厅审核批准的招生专业和计划数,制定相关专业招生简章,于3月31日前报送我厅审核。招生简章应明确培养院系、招生专业、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专科阶段专业要求、选拔考试办法、学费标准、培养方式、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发放、学位授予、对推荐院校推荐工作的要求等内容。我厅审核后,将在新疆教育厅门户网站统一发布,各校同时在本校网站发布本校专升本招生简章。
请各高职高专院校做好本校的“专升本”宣传工作,务必使具备报考条件的考生广泛知晓、及早准备。新疆教育厅门户网站发布各校招生简章后,各推荐院校根据《办法》和招生简章要求,认真对本校学生进行遴选,公示后按照招生院校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推荐到各招生院校。
“专升本”工作由我厅高等教育处负责,中等职业教育“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计划由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负责解释,各高校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高等教育处:陈 芳 0991-7606226
电子邮箱:chenfangbnu@163.com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季靖楠 0991-7606218
附件:2017年“专升本”本科招生院校、专业、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