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线原则
(一)专业线
1. 美术类:本科专业成绩的最低合格要求为3 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 分,且其中2 门科目各不低于60 分。
2. 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导
演、书法学及表演类:省内院校本科合格生源与招生计划原
则上按4:1 以内的比例安排;省外院校本科专业成绩最低合
格要求不低于180 分。
3. 音乐、舞蹈类:本科合格生源与招生计划原则上按4:1
以内的比例安排。
(二)文化线
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办、高等学校要在当前本地
(校)划定的文化成绩录取标准基础上,立足高等艺术专业
教育和学生长远发展,分类逐步提高有关专业文化成绩要
求”的精神,结合艺术类各专业特点、招生计划数及我省实
际情况,原则上按以下比例划出艺术类各专业各批次文化最
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1.美术类:本科(含梯度志愿本科、平行志愿本科)最
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分别按文理科二本线80%的比例划定。
2.音乐及表演类:本科(含一、二本)最低投档控制分
数线分别按文理科二本线75%的比例划定。
3.舞蹈类:本科(含一、二本)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分
别按文理科二本线70%的比例划定。
4.播音编导类:本科(含一、二本)最低投档控制分数
线分别按文理科二本线85%的比例划定。
美术类含美术学、艺术设计、绘画、雕塑、摄影、书法
学和艺术与科技等专业;音乐及表演类含音乐学、音乐教育、
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表演及电影学等专业;舞
蹈类含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编导等专业;播音编导类含
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
文学等专业。
(三)31 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类院校、13 所参照院
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本科文化分数线和专业分数线,并
在录取前报省招生考试院备案。上述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
科)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其文化
成绩原则上要达到我省划定的相应专业最低投档控制分数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