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录取原则
1、取得我校美术类校考专业合格证的省外考生可以报考我校美术学、艺术设计学、绘画、工艺美术、服装与服饰设计和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我校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校考专业分数×60%+高考文化分数×40%),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
2、湖南省的美术类考生参加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我校认可湖南省统考成绩。录取原则按照湖南省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
1、新生入校后两个月内组织入学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2、咨询电话
学校招生办公室:0731-88872222
美术学院:0731-88631985 (美术学、绘画、艺术设计学)
工程与设计学院:0731-88872364 (工艺美术、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