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违规考生处理公告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有关规定,现将在海南省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考生的情况及拟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违规情况或处理意见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五日内向我局陈述和申辩。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
联系电话:65852288。
海南省考试局
2017年1月10日
考生编号
考试科目
违规事实
拟处理意见
处理依据
105897000001008
思想政治理论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参加考试
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105897000001666
思想政治理论
在考试过程中携带手机
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第六条第(四)款、第九条
118107000000684
英语(一)
在考试过程中携带手机
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第六条第(四)款、第九条
106327105200108
口腔综合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取消《口腔综合》科目的考试成绩
第五条第(三)款、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