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成绩及证书
1.PETS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口试成绩按5分制计分,3分以上(含3分)为合格。在同一次考试或相邻两次考试中,相同级别的笔试及口试成绩均合格的考生,可获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该证书用中、英两种文字书写,全国统一编号,证书上印有持证人身份证号码,是持有人英语水平的证明,也可供用人部门录用和考核工作人员时参考。
2.笔试或口试只有一项合格,可获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制作的《笔(口)试成绩合格证》,证书上印有持证人的相片、准考证号及身份证号;PETS 1-4级的单项合格成绩可保留到同一级别的相邻的下一次考试,即如果考生在一次考试中取得单项(笔试或口试)成绩合格证,在相邻的下一考次中报考另一项考试(口试或笔试),需要在报名系统中点击“保留上次成绩”,则系统将自动保留上次考试单项(笔试或口试)合格的成绩,如本次另一单项(笔试或口试)考试合格,也可获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3.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的有关文件规定,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的学历教育考试中, PETS-2和PETS-3的笔试合格成绩可以分别替代自考英语(一)和英语(二)的学分(单通)。
4.根据海南省学位委员会文件规定,PETS-3笔试成绩50分以上(含50分)是非英语专业的成教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必要条件;英语专业的成教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需要PETS-4总成绩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
5.教育部考试中心与国家护理人才国际化开发与管理委员会共同推出了《全国医护英语综合等级证书》。通过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和全国医护英语水平考试(METS)一定级别的考生,可以获得相应级别的《全国医护英语综合等级证书》。该证书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其签章为教育部考试中心和中华护理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