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届生
1、须本市户籍应届生。
2、须毕业于师范院校全日制大专学前教育专业;具有师范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前教育专业学历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
3、须具有各类资格证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学前教育上岗证、由户籍所在地或是毕业院校所在地颁发的普通话二级甲等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计算机一级合格证书或办公自动化合格证书)、英语等级证书。
4、须参加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招聘考核,考核成绩须达到录用标准。
5、须参加市教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组织的心理测试,测试结果达到均值以上。
6、热爱幼教事业,有责任心、团队精神和奉献精神。
7、品貌端正,学习优良,身心健康。
二、社会录用
1、具有本市户籍,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艺术特长,有工作经验者优先录取。
2、持有教师资格证书及学前教育上岗证,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3、品貌端正,学习优良,身心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