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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象山县2015年第二次教师招聘29人

来源:2exam.com 2015-5-14 1:00:12

浙江象山县2015年第二次教师招聘29人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充实和加强师资力量,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和谐科学发展,2015年象山县决定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2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报考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范围和对象:

  1.具有象山县户籍(以2015年5月22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

  2.象山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

  3.全国范围内重点师范院校(专指北师大、华东师大、华中师大、陕西师大、东北师大、浙师大)应届或历届全日制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和硕士研究生;

  4.具有教练员证的优秀运动员报考的,必须是选送时具有象山户籍的象山生源。优秀运动员专指省锦标赛冠军,省运会前三名,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城市运动会、全国运动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前六名,亚运会前八名,具有奥运会参赛资格的运动员。

  5.上述人员中属于2015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6.截止2015年5月22日,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硕士、博士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8.报考培智岗位户籍不限。

  (二)报考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0年5月22日(含)以后出生;

  2.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

  3.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所学专业须与招聘职位的学科相一致;2)教师资格证的任教学科与招聘职位的学科相一致。

  4.须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或具有教练员证的优秀运动员除外),其中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可凭普通话二乙及以上(语文学科须二甲及以上)、教育学、心理学在国家教师资格认定中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的证书或证明报考。

  5.在2015年5月22日(含)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或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招聘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三、招聘计划

  详见附件1。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形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5年5月21日―5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22日下午17:00。

  3.报名地点:象山县教育局内(详见现场指示牌)。

  4.报名需带材料:

  考生填好并打印《2015年象山县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同一底版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2张,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报名。考生报名前还须填写《2015年象山县教育局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信息汇总表》(附件3)并将电子稿发至 648724356@qq.com,不同类别的报名者还需带其他相关材料:

  (1)高等院校2015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毕业学校的“就业推荐表”(证明或说明)。

  (2)高等院校2015年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普通话合格的有效证明;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或经教师资格认定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的有效证明;毕业学校的“就业推荐表”(证明或说明)。

  (3)高等院校历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证书、毕业证书、本人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信息页原件)或户籍证明(有效期内)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优秀运动员:县体育局出具的选送时具有象山户籍的象山生源的证明、教练员证书、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本人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信息页原件)或户籍证明(有效期内)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报名者如确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场报名的,代报名人须持考生书面委托书(详见附件4)、被委托人身份证和上述资料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5.报名资格审核。经核查,凡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不予通过,并向报名者说明原因;报名审核通过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职位,按1:3的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中小学信息技术、中学心理学职位按1:2的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定向鹤浦、高塘、泗洲头墩岙塘职位按1:1.5的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培智、中小学音乐(定向培智学校)职位按1:1的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二)考试

  考试由县教育局组织,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及考试相关事项详见象山教育信息网(http://www.xsedu.net.cn)。考场统一设在丹城城区。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具体分为三类:

  1.中小学音乐、中小学体育、中小学信息技术职位(包括音、体、信定向职位)。考试项目分为两部分:项目一为技能测试,项目二为教学能力测试。技能测试范围为报考岗位相关专业技能,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教学能力测试对象。招聘计划2名以下的按1:3,3名及以上的按 1:2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技能测试成绩不足60分者淘汰。教学能力测试形式为说课,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60%,不足60 分者淘汰。

  2.其他职位。考试项目分为两部分:项目一为笔试,项目二为教学能力测试。笔试内容为报考岗位相关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教学能力测试对象。招聘计划2名以下的按1:3,3名及以上的按 1:2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不合格者淘汰(笔试合格分=该职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如平均分高于60分的,则笔试合格分为 60分;低于40分的,则笔试合格分为40分。)。教学能力测试形式为说课,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60%,不足60分者淘汰。

  (三)体检

  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指标1:1的比例组织体检(项目一成绩、项目二成绩、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若总成绩相等,以项目一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成绩再相等,则均列入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程序参照象山县招考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纪检监察部门、县人力社保局及招录单位主管部门在录用过程中对考生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必要时,可以要求考生进行复检。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者淘汰,合格者进入拟录用人员名单。

  (五)公示与录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象山教育信息网(http://www.xsedu.net.cn)和象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www.xsrlsb.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在办理录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被录用人员接到录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按照甬教人[2008]12号文件规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办理录用手续起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者将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的信息、实施过程有关情况及拟聘人员公示信息均在象山教育信息网(http://www.xsedu.net.cn)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浏览,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二)体检、考察、公示过程中如出现职位空缺的,在报考该职位的合格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递补。但自拟录用人员办理录用手续之日起出现的职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三)新录用人员按照《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实行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和岗位聘任合同,新录用人员涉及聘用(劳动)合同的,在 2015年8月31日前由本人解决,否则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人员实行六个月的试用期(应届毕业生实行一年的见习期)。试用期(见习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用在公告明确的相应岗位等级上,并在新一轮岗位设置前不予调整岗位等级;经考核不合格的,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取消录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录用工作受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监督,监督电话65796632(县人力社保局人事管理科)。投诉举报电话:65725951(县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

  (六)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65722642;65732890;65768781。

                                                                                                                                                              象山教育局

                                                                                                                                                                 2015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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