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 |
学前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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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条件的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 |
1.热爱幼教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在校和工作期间表现优良。
2.全日制本科(专科)学前教育专业,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学前教育上岗证、计算机等级证书、英语等级证书、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等各类合格证书。
3.社会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前教育专业。如学历为职后进修获得的,必须有区级以上教育教学竞赛等第奖。
4.有一定艺术特长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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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xhwyey@126.com
请发送简历至xhwyey@126.com,请注明“招聘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