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合格考生名单确认及公示
我校将按专业招生计划1:4的比例,不分艺术文理、按各专业(方向)考生的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合格考生;合格考生名单在潍坊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同时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须填报专业成绩合格的专业(方向),高考录取时将按各专业(方向)进行录取。
四、录取原则
1.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5个本科专业,在投档考生中分专业(方向)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2.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4个本科专业以及艺术设计专科专业。在投档考生中分专业按投档成绩(综合分)由高到低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3.舞蹈表演专科专业,在投档考生中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五、录取及毕业生待遇
我校上述各专业参加山东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录取。凡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政策和我校公布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体检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入学后,我校将对录取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学生修业期满,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