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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下半年内蒙古学业水平考试违规情节及拟处理决定

来源: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 2018-1-6 12:44:17 微信公众号查成绩:

2017下半年全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生违规情节及拟处理决定的公告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2017下半年全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期间考点认定的违规考生考场号、座位号、考生号、违规事实以及相应的处理依据和拟处理决定公告如下,下列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自本公告之日起3日内,向本人所参加考试的考点所在的盟市招生考试机构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并提供相应事实、理由和证据材料,也可向我中心直接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届时,我中心将依法依规作出正式处理决定。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471-3261805 传 真:0471-3261714-803。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18年1月5日        

考点名称课程名称考生号考试时间考场号座位号违规事实违规事实对应条款处理依据拟处理意见
二中(呼伦南路1号)英语150103014782018年01月05日1030042006发现橡皮上有答案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第六条第二款,第九条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 [微信公众号查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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