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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新疆警察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2018-5-29] [微信公众号查成绩:]
新疆警察学院2018年专升本招生简章
 
根据《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专科生直升本科选拔及管理办法》、《关于做好2018年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优秀专科毕业生直升本科选拔工作的通知》及2018年学院专升本工作情况,特制定本简章。
一、学院概况
新疆警察学院是为适应新疆公安政法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需要,于2012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在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的一所培养应用型高层次公安政法人才的普通本科院校。
学院的历史最早可追溯至创建于1950年4月的新疆省人民公安学校,60余年的办学历史为全疆各级公安政法机关培养了一大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专业知识扎实、综合素质高、服务意识强,具有创新追求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应用型公安政法专门人才,已成为新疆公安政法干警成长成才的摇篮,为新疆的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做出了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
学院属正厅级建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自治区公安厅管理,自治区教育厅业务指导。实行院、系两级管理体制,内设处级机构36个,实行警务化管理。学科专业涉及文学、法学、工学等门类,在一级学科公安学、公安技术、法学、语言学之下开设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等11个本科专业和刑事侦查、治安管理等19个专科专业。已经形成集普通本、专科教育,各类在职民警培训,外警培训,保安培训等多层次、多形式的办学体系。
面向未来,学院党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治疆方略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公安高等教育规律,坚持“党管高校一切”不动摇,坚持“办学以教师为本、教学以学生为本、治校以制度为本、立校以质量为本、强校以特色为本”,切实提高教育教学和培训能力,坚持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 纪律严明“四句话十六字”公安工作总要求,发挥人才培养主阵地作用,始终为公安事业长远发展提供力量保障,为自治区实现总目标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招生专业和计划
招生
专业计划数专科阶段专业要求生源   类别培养
系部
侦查学45侦查、治安管理、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安全保卫使用汉语答卷侦查系
治安学15侦查、治安管理、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安全保卫使用汉语答卷治安系
法学11专科专业:司法助理、法律事务、安全保卫使用汉语答卷法律系
注:侦查学、治安学专业民语系比例30%,设置一定比例的女生招生计划。

三、招生对象
(一)招生对象限于我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含高职)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
(二)招生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品德优良,遵纪守法。
2.专科专业符合专升本招生专业要求,专科在读期间的所有课程合格,达到所在学校及专业的毕业要求。报考考生所有考试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30%以内(可不含最后一学期成绩),个别学生书面声明放弃报考,后面可依次递补。
3.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水平达到CCT一级及以上。
4.报考侦查学、治安学专业考生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需符合公安院校政审、面试、体能测试、体检的条件,已参加过公安类院校入校面试、体能测试、体检的考生可不测试。报考法学专业学生还需符合公安院校政审、体检要求,已参加过公安类院校入校体检的考生可不体检。
政审表推荐院校可在交报名表时统一领取。
5、报考侦查学、治安学专业考生必须是公安部认可的公安院校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
6、我院实行警务化管理,对警务化管理认可程度不高或自我约束能力弱,身体素质明显不高者,请慎重报考。
四、推荐报名程序
(一)报名采取院校审核统一推荐的方式。推荐院校应按照本简章“三、招生对象”的相关条件,认真对本校报名考生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由院校集中向我院推荐。推荐前各推荐院校应以张榜公布和校园网公告的方式在校内公示一周。
(二)推荐院校应对招生对象和推荐名额认真审核,我院将对各推荐院校推荐的考生情况进行复核,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报名资格并报教育厅。
(三)推荐报名时间安排
6月1日前,各推荐院校务必向我院集中推荐报名考生(附件3、附件4)。推荐院校应汇总考生照片册,将考生照片贴于A4纸上(以拟升本科专业为单位集中),5人/行,15人/页,照片下附考生姓名、学号、身份证号、高考考号、原专业、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按学号排序)。6月1日至6月5日招生就业指导处对推荐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公示。6月7日发放准考证。
五、考试录取办法
(一)笔试科目:报考侦查学、治安学专业笔试《公安基础知识》;报考法学专业笔试《刑法学》。笔试均使用汉语答题。
(二)面试、体能测试
面试标准:按2017年公安院校招录面试标准执行。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体重超重的衡量标准为:标准体重=身高(厘米)-110,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视为超重;公安院校双眼裸视力均不低于4.8(0.6)(含文、理科),政法院校公安类专业裸眼视力在4.7以上(0.5)(含文、理科);无色盲、色弱;两耳无重听;无口吃。
五官体形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
男生:10米×4往返跑13秒1以内;1000米跑4分25秒以内;纵跳摸高2.65米以上。
女生:10米×4往返跑14秒1以内;800米跑4分20秒以内;纵跳摸高2.30米以上。
(三)6月8日上午,报考侦查学、治安学考生面试、体能测试,6月8日下午所有报考考生进行笔试。详见准考证。
(四)报考考生6月9日上午集中体检,具体详见准考证。
(五)政审合格后的政审表,以推荐院校为单位,6月11日前报送至新疆警察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
(六)选拔录取
1.报考侦查学、治安学专业的考生,政审、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合格者,根据选拔成绩(选拔笔试成绩占60%,专科期间平均成绩占40%)的排名,按计划类别,择优录取。报考法学专业的考生政审、体检合格者,根据选拔成绩(选拔笔试成绩占60%,专科期间平均成绩占40%)的排名录取。
    2. 对于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和全国高职高专职业技能大赛中取得名次的考生,可视具体情况给予照顾录取。
3.拟录取名单在我院以张榜公布和校园网公告的方式在校内公示一周。公示后将拟录取名单按要求报教育厅审核,审核批准后由我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4.新生入学后,我院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新生复查工作按教育部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新疆警察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六、学费标准
本科专业收费标准严格按自治区发改委收费标准审批文件执行,接受社会监督,标准为5500元∕每学年。
七、学籍管理
按照新疆警察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八、毕业证书发放和学位授予
学业成绩合格、综合素质符合我院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颁发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我院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九、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负责部门:新疆警察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长沙路1108号新疆警察学院(邮编830013)
学校网址: http://www.xjpc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991-2385455  0991-3190109   
0991-2385455(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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