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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教育局2016集美区小升初招生工作意见

来源:集美区教育局 2016-5-11 10:36:56

集美区教育局关于印发集美区2016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区教师进修学校、区招办、各中小学:

    现将《集美区2016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集美区教育局

                       2016年5月10日


集美区2016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1号等文件精神,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6〕20号)等文件精神及《厦门市2016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16年我区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一、小学毕业考试和体检

(一)毕业考试

小学毕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考查科目为英语,时间安排在6月17日进行。毕业考试和考查由区教师进修学校指导各小学具体实施,不得举行全区性统考,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学校考试成绩进行排名。

(二)毕业和结业

各小学根据《厦门市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对毕业班学生进行综合评定后确认毕业或结业资格。

(三)体检

各小学要做好毕业班学生的体检工作,按规定填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和《厦门市学生体格检查表》,列入学生个人学籍档案。

二、公办初中招生

(一)招生原则

按照《义务教育法》,今年我区初中招生工作的原则仍是: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不择优择校。所有学校(含民办校)一律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任何形式的文化测试。

全区小学毕业生只进行毕业考不进行升学考,服务区内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在片区内直升初中(港、澳、台、外籍学生给予市民待遇,与本片区户籍学生一样划片招生)。小学结业学生允许在片区内带科升学。公办小学毕业生就近入学的实现途径是划片,在片区内就学即为“就近入学”;部分民办小学毕业生就近入学的实现途径是按照公办学校空学位数进行电脑派位,对未能派到位的引导到合法的民办学校就学。

在确保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全部进入公办中学的前提下,区属各公办中学要将所有空学位用来录取在我区小学就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招生对象

1.本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在我区公办小学就读的非本区户籍的应届毕业生。

3.在我区就读的港、澳、台、华侨、外籍等应届毕业生。

4.在我区已批办的民办小学就读的符合推荐条件的应届毕业生。

(三)报名

集美区初中招生报名时间为6月2日——3日。报名时须填写《厦门市集美区2016年秋季初级中学招生报名表》,交验户口簿,缴交近期正面半身免冠1寸照片2张。各校应于6月23日前将审核后的《报名表》、《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体检表》、户口复印件(首页和本页A4纸复印在同一张)(随班就读学生需附上筛查鉴定表、医院鉴定证明材料、残疾证等复印件)、《集美区2016年初招报名花名册》及电子文档一同送交区招生办(陈嘉庚族属还需附上相关证明直接贴在《报名表》左上方)。每个毕业生的各项档案材料要集中按序整理、装订,档案顺序与花名册的排列顺序一致。毕业生档案的份数与报名花名册人数不一致的要在备注栏说明)。

具有岛内户籍在我区小学就读的毕业生要求回岛内升学的,应持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报名,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按其户口确定相应的派位片区。岛内户籍小学毕业生一经决定回岛内报名升学的,就不允许再参加岛外的报名。必须及时填写《在外就读的思明、湖里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回原户籍地升学申请表》。各小学于6月6日前将此类对象名单上传招生办备案。

在我区就读的非本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非本市、本市非本区户籍),回原籍升学确有困难的,必须向现就读的学校提出申请。岛内户口因特殊原因回岛内升学存在困难要求在我区中学就读的毕业生和同安、翔安、海沧区户籍因父母工作调动,住址迁移等特殊原因要求在我区报名升学的毕业生应填写《本市非本区常住户口小学毕业生要求在集美升学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在集美房产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有效劳动合同、居住证明等),原毕业小学应于5月25日前入户调查,在申请表上填写核查意见;非本市户籍学生填写《非本市常住户口小学毕业生要求在集美升学申请表》,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报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招生办)审批。经批准在我区升学的所有非本区常住户口的小学毕业生由区招办按划片或派位录取。申请在我区初中就读的非本区常住户口的小学毕业生必须是在集美有生活基础,学习、生活具有一定的稳定性,能坚持在我区公办中学学习至初中毕业的小学毕业生。

根据厦委〔1999〕078号文、厦委办发〔2006〕39号文以及我市人才管理相关规定,人才子女申请政策照顾升学,应于6月15日前向市教育局提供核发的证书或文件、申请人与其子女的身份证明、直系亲属证明以及个人书面申请(选择的学校志愿应不少于2个),遵循志愿按序电脑派位升学。

自愿选择到民办中学就读毕业生应在报名时确定,不参加初招划片或电脑派位。

(四)录取

初中新生录取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进行特色学校(班)和政策照顾生的提前录取;第二阶段进行初招划片录取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电脑派位录取。

1.特色特长录取

经批准的特色校(班)的推荐方法和招生方案见各校的招生简章,若未被特色校(班)录取的学生,则回原所在片区升学。学生应从实际出发,慎重选择参加本阶段的学校招生,若出现被多所特色校(班)同时录取的情况,则取消该生录取资格。

   厦门外国语学校面向全市招收小语种(法语、德语、西班牙语、日语)学生90人,其中面向思湖片区招收60人、面向集海、同翔片区招收30人。招收对学习外语有浓厚兴趣、口齿清楚、模仿力强、身体健康、体育达标的学生。录取办法为学生自愿报名,学校从报名学生中随机抽取思湖片区学生480人、集海同翔片区学生240人参加面试,根据招生计划指标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详见学校招生简章)。

厦门实验中学在招收片区的小学毕业生之后,余额面向思明、湖里和集美和同安(片区外)补充生源。面向思明、湖里、和集美区公、民办小学招收290人,其中招收本市户籍毕业生90人,若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则采用电脑派位方式录取;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毕业生200人,若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由学校面谈录取。面向同安区小学招收60人,若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由学校面谈录取。

厦门集美中学诚毅班面向全市招收家庭经济困难的小学毕业生80人,其中招收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40人,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40人,若报名人数超出计划数时,由学校面谈录取。(详见学校招生简章)。

厦门一中、双十中学、外国语学校继续招收台生班学生。其中,厦门一中、双十中学台生班名额各80人,外国语学校台生班名额35人。科技中学面向集海同翔招收50名科技特长生。

经上级审批,可以招收体育或艺术特长班的中学还有:音乐学校(音乐类)、厦门一中艺术类(声乐)、厦门二中艺术类(美术)、厦门五中艺术类(表演艺术)、厦门六中艺术类(舞蹈)、双十中学艺术类(舞蹈)、同安一中艺术类(舞蹈、管乐)、观音山音乐学校艺术类(舞蹈、声乐)、北师大海沧附属学校体育类(乒乓球)、翔安一中体育类(女子排球)、新店中学体育类(田径)、厦门实验中学艺术类(京剧)、厦门一中体育类(游泳)、同安一中体育类(男子篮球)、双十思明分校体育类(女子篮球)、第二外国语学校体育类(男子排球)、大嶝中学体育类(棒球)、厦门二中足球(男)、科技中学足球(男)、湖滨中学足球(男)、集美中学足球(男、女)、同安一中足球(男)、双十中学足球(女)、厦门六中足球(女)、外国语学校足球(男)等。各特色校(班)的招生办法由市教育局核准后,于5月6日前在市教育局和学校网站上公布。详见各特色校招生简章。

2.区内各中学的录取

(1)公办小学毕业生的录取

各中学录取以户籍为准进行划片招生,即以一所中学对应招收附近若干所小学片内生。区内片外生原则上回原片区中学录取升学,少数人户分离的毕业生升学确存在困难者,于6月10日前可按实际居住地向现就读小学提出申请,填写《集美区初招跨片升学申请表》,附上有效证明(在集美相应招生片区房产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有效劳动合同、居住证明等),经划片招生中学和拟跨片就读中学初审,区招生办审批后,方可跨片录取升学。具有我区常住户口而在外区、外省市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本区中学(含集美中学)升学的应于6月25日前将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在校生证明、社区居委会证明、报名表和毕业生档案送至区招办。

由于我区小学毕业生数逐年上升,康城小学、锦园小学两所学校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毕业生按各50%比率派位进入厦门十中、灌口中学。

根据招生划片,双塔小学片内生划入乐安中学,滨水学校片区内小学毕业生直升滨水学校初一年,原乐安中学片区内的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毕业生按各50%比率派位进入乐安中学和滨水学校;军民小学中户籍为后塘、坂头、埭溪桥、寿边、碗瑶五个自然村社毕业生划入后溪中学片区,其余划入上塘中学片区。

杏东小学划入杏东中学片区。宁宝小学、高浦小学两所学校本市户籍原厦门十中片区毕业生按志愿选择填报厦门十中或杏东中学,两所小学毕业生中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毕业生按各50%比率派位进入厦门十中和杏东中学。厦门外国语学校集美分校片区内小学毕业生直升该校初一年,杏苑小学非本市户籍毕业生划入厦门外国语学校集美分校,内林小学非本市户籍毕业生随机派位30人进入厦门外国语学校集美分校。

其余符合条件的公办小学非本区户籍毕业生按毕业学校划入对应片区中学。

我区公办小学非本市户籍毕业生升公办初中应符合以下条件:

A、学生本人及其父(母)在厦暂住。学生父(母)在我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暂住证附页中应有携带子女的相关记录。

B、学生父(母)在厦务工一年(含一年)以上。(能证明在厦务工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且目前仍在厦务工)

C、学生父(母)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提供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如有特殊情况,应由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递交书面申请并填写承诺书,报区招生办审批。

(2)民办小学毕业生的录取

在我区合法民办小学实际就读并于六年级下学期开学(2016年2月17日)前具备正式学籍的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以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可推荐参加电脑派位升入公办中学。电脑派位分为三个片区450人,第一片区安排260个学位,第二片区安排130个学位,第三片区60个学位用于招收上述符合条件的学生。

①推荐条件:

在英贤、康德、杏美、安仁四所民办小学就读的,身体健康、品德合格,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学习基础,能适应公办中学的学习生活,在集美有生活基础,学习、生活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具有走读条件,能坚持在我区公办中学学习至初中毕业的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以及父(母)亲在厦暂住并且目前仍在厦务工并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届毕业生。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免费接受义务教育的通知》(厦府办〔2010〕292号)精神,符合下列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优先推荐参加派位:

A.学生本人及其父(母)在厦暂住。学生父(母)在我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暂住证附页中应有携带子女的相关记录。

B.学生父(母)在厦务工一年(含一年)以上。

C.学生父(母)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近一年度在厦门缴交社会保险费。

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优先派位后仍有余额的情况下,再对其他在籍小学毕业生进行电脑派位升入尚有空余学位的公办中学。

②报名要求:

获得推荐资格的民办小学毕业生,应持义务教育情况登记卡、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体检表等相关材料,填写《报名表》、《非本市常住户口小学毕业生要求在集美升学申请表》,向现就读学校提出申请,按照相关政策,根据个人意愿填报志愿。

此类学生参加电脑派位后,原则上不再转回户籍所在地就学,也不改变派位结果。

双胞胎或多胞胎子女经申请并报区招生办核准,可捆绑派位。但必须在报名时提交书面申请并出示出生证原件、复印件,报区招生办备案。双胞胎子女若申请捆绑派位则两(多)名儿童共用一个派位号。

各民办学校要根据文件精神,制定优先推荐方案,并张榜公布三天,于6月15日前报区教育局、区招生办备案,并认真审核毕业学生的材料信息,于6月23日前将优先推荐派位名单报区招办并张贴公示,如有发现材料信息不属实,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其参加派位资格。

各中学录取的新生花名册一式二份(区招生办一份,学校存底一份),在区招生办审核盖章后,方可下发录取通知书。

严格执行初一年新生报到时间。为确保“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各中小学必须认真做好组织新生报名工作。各中学初一年新生报到时间全区统一为 7 月10 日,届时将由毕业小学及时组织毕业生到录取中学集中报到并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坚决杜绝小学毕业未升学现象。报到时各中学应及时书面通知新生监护人关于我市最新中考政策,并收取回执,并根据市教育局统一要求,及时进行电脑编班。7月11日各直属校、中心校、民办校向教育科、区招生办书面上报组织毕业生到片区中学报到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 各校应做好学生报名的指导和审核工作,认真核定学生户籍,防止报名表漏填、错填。经确认后的志愿不得更改,报名表不得涂改。校长是学校初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把关,负起全责。

(二) 凡六年级下学期才从未开设英语课的地区转入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查,区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可免于参加英语毕业考查,其毕业考成绩按语、数两科计算。

(三) 在普通小学或区特教学校就读的智力残疾学生,未能取得毕业资格的,可继续在小学随班就读或到区特教学校(班)就读;已取得毕业资格的,可到普通中学随班就读或到区特教学校(班)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须出具有关证明)。

(四) 具有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英贤学校初中部的招生办法和招生名单应在招生前与招生后及时报区教育局、区招生办备案。学校的办学地点、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项目和标准统一由区教育局于5月30日前向社会公示。学校的招生宣传工作应合法规范。民办中学可提前招生,招生名单应于6月23日前报区教育局、区招生办备案方可录取,民办中学学生的学籍管理参照公办中学的办法进行。

(五) 放弃派位及选择升入民办中学的小学毕业生,初中阶段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学或借读到我区公办中学。初中阶段未在学籍所在校实际就读的学生,不具有定向生、高中特长生及保送本校高中的资格。

(六)根据我市最新中考政策要求:非本市户籍学生升入我市初中,毕业后如报考我市普通高中,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我市初中学校正式学籍且在学籍所在校有三年完整学习经历;(2)在厦就读初中期间,其父(母)在厦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都应满三年。

(七)区、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自觉接受纪检部门和人民群众的严格监督,遵纪守法、秉公办事、恪尽职守,确保今年初招工作的顺利完成。

(八)全区初招工作在区教育局的领导下进行。各中学、直属小学、中心小学都要成立初招工作领导小组。要严肃招生纪律,严禁将各种竞赛、考级和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禁止组织任何形式的笔试,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要确保招生工作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区教育部门与纪检部门将密切配合,加强对招生工作的检查与监督,若发现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附件:1.2016年集美区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日程表

2.2016年集美区初中招生计划和划片(校)一览表

3.集美区民办小学毕业生参加电脑派位推荐名额分

      配及划片方案

4.集美区批办民办学校招生情况

5.2016年小升初相关申请表


附件1:

集美区2016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日程表

序号

日期

事     项

1

5月份前

各校完成小学毕业、初中划片摸底调查及统计。

2

5月20日前

召开小学毕业班及初中招生工作会议。

3

6月2—3日

各小学完成报名工作。

4

6月17日

小学毕业考试。

5

6月10日

各校完成区内跨片申请。

6

6月15日

上传各小学毕业生相关电子数据。

7

6月23日

各单位上交毕业生档案。

8

6月20日前

配合完成特色校招生工作。

9

7月1日

部分公办小学非本市户籍毕业生、民办小学升公办初中电脑派位。

10

7月10日

各小学带队到中学报到完成中小交接。

11

7月10日

各中学初中新生电脑编班。

(备注:以上日程安排若有变动以通知为准)


附件2:

2016集美区初中招生计划及划片(校)一览表

中学

招生计划数

片内小学

集美中学

780+80人

集小、二小、乐海小学(3所)

厦门十中

1000人

曾营、杏苑、内林以及高浦、锦园、康城、宁宝小学(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派位部分)(7所公办)、民办第一派位片区

杏南中学

900人

杏滨、西滨、马銮、新源、杏北(5所公办)、民办第一派位片区

灌口中学

800人

实小分校、三社、灌南、顶许(4所公办)锦园、康城小学 (非本市户籍派位部分)民办第一、三派位片区(部分)

上塘中学

600人

灌口中心、坑内、田头、双岭、李林、东辉、军民(部分)(7所公办)、民办第三派位片区(部分)

乐安中学

450人

侨英、乐安、兑山、英村、双塔(5所公办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派位部分)、民办第二派位片区(部分)

滨水中学

360人

侨英、乐安、兑山、英村、双塔(5所公办中非本市户籍部分)、滨水学校、民办第二派位片区(部分)

后溪中学

400人

后溪中心、后溪、碧溪、东边、新村、黄地、军民(部分)

杏东中学

225人

杏东小学,宁宝、高浦(非本市户籍派位部分),民办第一派位片区(部分)

厦门外国语学校集美分校

180人

厦门外国语学校集美分校,杏苑小学(非本市户籍)、内林小学(非本市户籍30人)、民办第一派位片区(部分)

英贤学校

400人

英贤(部分)、安仁(部分)、康德(部分)、杏美(部分)等

说明:1.以上只是各中学的招生预计数,确切的招生数需待正式录取后才能核准(因特色校招考结果与借读生的去留目前尚无法确定)。

2. 以户籍为准,区内片外生原则上回原片区中学录取、升学。

      3.由于公办中学的学位有限,英贤学校、康德小学、杏美小学、安仁小学的毕业生将按公办中学的预计空学位数推荐进行电脑派位。


附件3:

 

集美区民办小学毕业生参加电脑派位推荐名额

分配及划片方案

学校

预计空学位推荐分配名额

片区

英贤学校

(杏林校区)

62

260

第一片区

(厦门十中、杏南中学、杏东中学、灌口中学、厦门外国语学校集美分校)

康德小学

124

杏美小学

74

英贤学校

(集美校区)

130

第二片区

(乐安中学、滨水学校)

安仁小学

60

第三片区

(上塘中学、灌口中学)


附件4:

集美区批办民办学校招生情况

 

学校

名称

办学

地点

招生

计划

招生

范围

收费

标准

招生

电话

英贤

学校

杏林董任西2路

555号

400人

 

本校小学毕业生、区内合法民办小学毕业生、省内外应届小学毕业生

按照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3955568


附件5:    

集美区初招跨片升学申请表

  区        小学        学籍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户口所在地

     街道      居委会  

区             

   (镇)     (村)第   组

现居住地

      街道    居委会  

区               路   号  室

   (镇)   (村)

户籍所属     中学

申请就读        中学

申

请

理

由

  监护人签章

  年   月   日(盖章)

划片中学初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申请就读中学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招办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①少数人户分离的小学毕业生申请跨片升学的,附上有效证明材料,经户籍划片中学、申请就读学校审核后,于6月10日之前报区招办审批存档,逾期不予受理。②本表一式二份。

本市非本区常住户口小学毕业生

要求在集美升学申请表

  区        小学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何时就读本校

 

学籍号

 

常住户口所在地

     街道      居委会  

区             

   (镇)     (村)第   组

现在居住地

      街道    居委会  

区                路  号  室

   (镇)   (村)

监护人情况

称 谓

姓 名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申

请

理

由

 

原就读小学入户调查情况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区招生办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1)本市非本区户口的小学毕业生,回原籍确有困难,需在集美升学的填写此表

 (2)本申请表附上户口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资料,由原就读小学进行入户调查,并填写相关情况及意见,后报区招办审批。


 

在外就读的思明、湖里区户籍小学毕业生

回户籍地升学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

原就读小学

 

学籍号

 

户口所在地址

 

实际居住地址

 

监护人情况

称谓

姓 名

工 作 单 位

职务

联系电话

 

 

 

 

 

 

 

 

 

 

申请理由

 

区教育主管部门意见

 

该生户籍地所属片区小学

为-----------------------,拟安排在第------------片参加电脑派位。

 

 

           年  月  日(盖章)

市教育主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备注

 

说明:1、此表应附申请人户口复印件和原校证明,并由户籍所属区教育主管部门验核户口原件和原校证明。

非本市常住户口小学毕业生要求在集美升学申请表

 

   区      小学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何时就读本校

 

学籍号

 

常住户口所在地

     街道      居委会  

区             

   (镇)     (村)第   组

现在居住地

      街道    居委会  

区                路  号  室

   (镇)   (村)

监护人情况

称 谓

姓 名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申

请

具

体

理

由

          

 

集美区招

生办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1)非本市户口的小学毕业生,回原籍升学确有困难,需在集美升学的填此表,此表只作为摸底调查之用,不作为录取及民办小学升公办初中电脑派位之用。

(2)本申请表一式二份,一份就读小学留存,一份交区招办,所附相关材料(暂住证登记时间截止2015年6月2日)审核后放入毕业生档案。

非集美区常住户口在集美区就读小学毕业生

要求回原籍或到外区升学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

原就读

小学

 

上学期

学习成绩

语文

数学

英语

 

 

 

现户口所在地址

 

现实际居住地址

 

监护人情况

称谓

姓 名

工 作 单 位

职务

联系电话

 

 

 

 

 

 

 

 

 

 

申请理由

 

原籍或外区教育主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原就读学校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备注

 

说明:1、此表应附申请人户口复印件或相关证明,并由原籍区招办验核。

2、本申请表一式二份。一份交区招生办存档,一份由学生带回原户籍地教育主管部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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