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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中学2016年秋季初一艺术特长生报考办法

来源:海南中学 2016-4-22 8:26:55

海南中学2016年秋季初一艺术特长生报考办法

第一条 招收对象

综合素质全面、艺术特长突出的海南省优秀小学应届毕业生。

第二条 招收项目、指标

每位考生只能选报一个项目,不得兼报。

1、弦乐类1名:小提琴

2、舞蹈类5名:(古典舞,民族舞、现代)3女2男

3、声乐类2名:(不招通俗、戏曲类)

4、钢琴类1名:(限传统钢琴)

5、美术类:3名

6、书法类:2名

第三条 报名条件

1、相貌端庄,无身体缺陷。

2、 提供本人是校级艺术队伍骨干力量或具有丰富的舞台演出经验的校级证明及相关资料(演出、比赛、作品展出场景照片)

3、舞蹈类

①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身体健康,无心脏病、癫痫病等病史,能适应高强度训练。

②身高要求:男生150cm(含)以上;女生150cm(含)以上。

  ③须交近期照片(生活照、艺术照各两张,照片尺寸5R);考生需如实填报身高、体重。

4、声乐类

    ①近三年具有县级(含)以上文体、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文艺比赛独唱获奖证书或持有

      业余八级以上考级证书。

②身高要求:男生150cm(含)以上;女生148cm(含)以上。

③须交近期照片(生活照、艺术照各两张,照片尺寸5R);考生需如实填报身高、体重。

5、 钢琴、小提琴:

提供近三年省级文体、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艺术赛事独奏三等奖以上获得者或持有九级(含)以上的业余考级证书。

6、 美术:

①提供本人是校级美术小组的骨干力量,具有承担校内相关宣传工作和丰富的经验校级证明及相关资料。

②提供本人近期(素描、色彩)作品原件各一份及相关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7、书法:

①提供本人是校级书法小组的骨干力量及具有承担校内外相关宣传工作的丰富经验的校级证明及相关资料。

②提供本人近期软笔书法(临摹、创作)作品原件各一份及相关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注:经查实单位证明与考生实际情况不相符者一律不予录取。

第四条 测试内容与评分项目 

类别

测试内容

说明

舞

蹈

类

1、测量身长比例  2、软开度  3、跳、翻、转(做2-3个) 4、表演:个人舞蹈剧目(三分钟内)

须穿体操服,伴奏音乐自带,CD格式(U盘备用一份)剧目表演3分钟内,可化淡妆,

声

乐

类

1、演唱自选独唱曲目一首

2、视唱五线谱或简谱(八小节以内)

3、可加试一项器乐或舞蹈特长(3分钟内)

伴奏音乐自带,CD格式(U盘备用一份)也可钢琴伴奏(钢琴我校提供)可化淡妆,演唱限时5分钟内

弦乐类钢琴类

1、演奏自选独奏乐曲一首

2、五线谱或简谱视奏(八小节以内)

不可伴奏。限时5分钟,可化淡妆

钢琴视奏限五线谱、钢琴由我校提供

美

术

类

1、素描静物写生(8开纸,90分钟)

2、色彩静物写生(8开纸,90分钟)

纸张均由考场提供,其它用具自带。

书

法

类

自选临摹、命题创作二部分共150分钟

宣纸由考场发,笔墨自带

 

初中类别

评分项目

说明

美

术

类

构图布局15    造型结构40

明暗关系25    艺术表现20

初中 素描

构图布局15    造型结构25

色彩关系40    艺术表现20

初中 色彩

书

法

类

笔法20  结构20  章法10

初中 自选临摹

笔法20  结构20  章法10

初中 命题创作

声

乐

类

形象10、乐感10  音质10  表演能力10 演唱方法20 演唱技巧10表现力10���加试项目10

初中 演唱

 

五线谱或简谱八小节(10分)

初中 视唱

器

乐

类

形象10、乐感10  个人条件10  表演能力15 演奏方法20

演奏技巧15  表现力10

初中 演奏

 

五线谱或简谱八小节10分

初中 视奏(钢琴需线谱)

舞

蹈

类

形象7分  软开度42分(腰、腿、胯、脚背) 技巧15分(跳、转、翻)  剧目表演24分

身长比例12、

初中女生

形象8分  软开度50分(腰、腿、跨、脚背)  技巧10分(跳、转、翻) 剧目表演20分 身长比例12

初中男生

 

 

 

 

 

 

 

 

 

 

 

 

 

 

 

 

 

 

第五条 录取办法                                                                     

  入围的艺术特长生小学综合素质评价(或操行评定)等级必须为A等(或优等),按术科成绩择优录取(术科成绩60分以上)

第六条  相关说明:

(1)考生凭准考证抽签按序号进考场,不准试琴、不能有解说词。

(2)主考评委有权要求考生演奏(演唱)所提交作品中的某一乐段。

(3)考试所用考生所有CD或U盘只能有一首曲目,若出现异常情况耽误时间不予重考

(4)表演须一次完成,若中途中断,从中断处继续,不得重新开始。

(5)考生及考生所在单位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考生的报考资格,暂停考生所在学校推荐资格三年,入学后如发现考生所提供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6)艺术特长生入校后自动成为学生艺术团成员,按规定参加艺术团的日常训练和有关演出和比赛。若违反协议,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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