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违规考生处理公告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有关规定,现将在海南省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考生的情况及拟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违规情况或处理意见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五日内向我局陈述和申辩。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
联系电话:65852288。
海南省考试局
2018年1月8日
考生编号
考试科目
违规事实
拟处理意见
处理依据
100018000282311
管理类专业学位联考综合能力
在考试过程中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第六条第(四)款、第九条
102228045102001
英语(二)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参加考试
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105898000003810
英语(二)
在考试过程中携带手机
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第六条第(四)款、第九条
101148146043968
英语(一)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参加考试
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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