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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新疆专升本招生工作规定

来源:新疆招生网 [2020-5-23] [微信公众号查成绩:]
2020年新疆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规定
                  
为做好2020年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教育专升本(以下简称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制定本工作规定。
    一、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以《关于公布2020年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计划的通知》(新教传〔2020〕92号)下达计划为准,招生院校调整招生计划须报经自治区教育厅审核批准。
新疆警察学院招生计划按公安部及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文件规定设置。
二、招生对象
(一)具有新疆(含兵团)高校正式学籍的2020年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
(二)获得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职(专科)学历,具有新疆(含兵团)户籍的退役士兵。
    三、报  名
(一)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2.思想政治素质良好,高职(专科)学习期间考试无作弊行为,无处分记录;
3.高职(专科)学习期间成绩合格;
4.2020年8月底前可取得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5.身体健康,符合招生专业体检要求。
(二)报名准备
1.应届毕业生报考
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应于5月28日前向生源(就读)学校提出报考申请,各生源学校按照报考条件对申请报考专升本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须在学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报名系统正式开放前完成公示工作即可,公示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在收费确认阶段取消资格),由生源学校确认推荐报考。推荐名单须于6月3日前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推荐考生名单上报格式详见《2020年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生源学校审核资格要明确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切实做到“谁审核、谁负责”。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应届毕业生按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要求向生源学校进行申请。
符合免试入学、加分录取条件的考生,经本人申请、生源学校审查后,报自治区教育厅复核。复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在自治区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报考新疆警察学院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审查、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具体安排见学校招生简章。
所有考生均须提交个人信息真实性的书面诚信承诺书(系统提供诚信承诺书统一制式)。
2.退役士兵报考
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按规定时间在报名系统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对个人信息和上传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书面承诺(系统提供诚信承诺书统一制式,考生自行下载,手工签名加盖手印)。报名时需上传本人学历认证表(在教育部学历认证网站<http://www.chsi.com.cn>下载)、身份证、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应征入伍通知书和退役证、承诺书等图像信息。
(三)报名点设置
2020年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坚持“考生不出校”的原则,考生全部在就读学校参加考试,退役士兵考点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根据报考考生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视具体情况指定考试地点(分别设在相应高校)。
1.各生源高校负责本校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报名审核工作。
2.各地、州、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退役士兵的报名工作。
3.所有参加考试和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需办理报名手续。
(四)报名程序
我区专升本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填报志愿阶段和缴费审核确认阶段。
网上报名、填报志愿阶段: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6月5日—13日),登录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新疆招生网(http://www.xjzk.gov.cn)”点击“专升本考试网上报名”进入报名系统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考生报名前须了解我区专升本考试政策规定,查询招生院校招生简章、招生计划等有关信息,按照系统提示和要求输入个人报考信息。
志愿填报:所有专升本考试考生(含免试入学考生)均须在报名阶段填报志愿。设置2个志愿批次,第一批次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批次,第二批次为普通批次,每个批次可填报6个志愿,每个志愿填报一所院校一个专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批次”,只有经自治区教育厅公示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可报考,其他考生报考无效。
缴费确认阶段:所有考生在6月5日—14日向报考点缴纳报名考试费,报考点进行确认。完成报考确认的考生在考前一周登录新疆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www.xjzk.gov.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凡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擅自更改学籍信息或个人其他信息者,均属于违规行为,一律取消其报考、入学资格。
(五)报名考试费
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我区普通专升本招生统一考试试行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考生须缴纳考试费每科40元,其中考点按每科15元留用,25元上缴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各考点须于6月30日前向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上缴费用。
(六)体检
考生报名时不进行体检,待录取后由招生学校组织体检,凡不符合要求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考  试
(一)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两门公共基础课,分别为“政治”、“语文”。
(二)考试方式为笔试、闭卷形式。
(三)考试科目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四)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须遵守《考试规则》。
(五)考试科目按《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命制试题。每科目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长为120分钟。
(六)考试时间
2020年7月18日。
上午:  10:00—12:00    语文
下午:  15:00—17:00    政治
(七)考试组织
1.各生源学校负责考试的组织工作。生源学校是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的责任主体。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负责人,教务部门、招生部门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生源学校考试负责人相关信息须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备案。
2.各生源学校要认真做好考务管理、监考及工作人员的选聘和培训工作,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所有涉考工作人员必须签订岗位责任书,责任到岗,任务到人,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考试期间,监考、巡考或其他工作人员进入考场和考务工作场所要接受金属探测仪检测,严防手机等通讯设备入场。
3.各生源学校要在考前组织考生熟悉考点、考场分布情况,做好交通安全及应急处置工作,指导考生按时参加考试。
4.各生源学校要加强诚信考试教育,要求考生严格遵守《考试规则》,告知考生若违反考试纪律,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36号令)和《高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5.各生源学校要强化考试期间疫情防控。要制订考试期间疫情防控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疫情防控教育培训宣传,开展疫情防控模拟演练,做好疫情联防联控综合治理。要按照自治区关于高校复学复课疫情防控要求,加强考试场所、人员安排和秩序管理,细化工作流程,做细考试场所人员的卫生消毒工作,确保考生和工作人员的安全健康。
(八)评卷工作。评卷工作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
(九)成绩公布及复核。考生考试成绩拟于8月4日左右通过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www.xjzk.gov.cn)向社会公布。考生对本人考试成绩有疑问可申请复核,应于8月6日18:00前向生源学校网上提交《2020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考试考生成绩复核申请表》,由生源学校向学生反馈复核结果;退役士兵考生向考点学校申请成绩复核,考点学校负责反馈复核结果。
五、录  取
(一)录取工作在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总成绩最低分数线和单科最低分数线。根据“成绩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录取,未完成计划实行公开征集志愿。
(二)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原则,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最低控制线上由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志愿平行投档,对招生院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招生院校按照考生志愿,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择优录取,处理遗留问题,负责向录取考生寄送《录取通知书》。
(三)投档及同分成绩排序规则
投档规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即:将该专业全体上线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考生总成绩相同报考同一批次相同院校、相同专业时,按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挡录取。
(四)录取时间安排
录取工作于8月10日开始。
(五)录取照顾政策
1.免试入学政策
(1)普通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荣誉的;
(2)普通高职(专科)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或获得自治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
(3)普通高职(专科)学生在校期间,获得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铜奖及以上奖项的,或获得新疆赛区选拔赛金奖(兵团赛区选拔赛一等奖)的;
(4)普通高职(专科)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和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
(5)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
2.加分录取政策
(1)获得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职(专科)学历,具有新疆(含兵团)户籍的退役士兵,加20分;
(2)普通高职(专科)学生在校期间,获得自治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的,加10分;获得三等奖的,加5分;
(3)普通高职(专科)学生在校期间,获得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新疆赛区选拔赛银奖(兵团赛区选拔赛二等奖)的,加10分;获得新疆赛区选拔赛铜奖(兵团赛区选拔赛三等奖)的,加5分;
(4)普通高职(专科)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和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三等奖的,加10分。
照顾加分不累计,如果考生享受多项加分政策,按最高一项计。照顾加分在公布的考生成绩中直接体现。
    六、信息公开公示
(一)建立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自治区、高校等多级招生信息公开(公示)制度。招生信息公开(公示)工作要做到信息准确、公开(公示)规范、发布及时。
(二)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高校应按照有关要求,分别公开(公示)招生政策、高校招生简章及咨询、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相关信息。
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高校应按照职责分工,对享受政策加分照顾、免试入学的考生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就读学校(毕业学校或工作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及录取优惠分值等。公示的信息自公示之日起保留半年。
(三)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高校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常年开通监督举报电话(0991—8758128)。
    七、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注册期间,招生学校要对已报到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八、其 它
(一)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执行。
(二)本《规定》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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