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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新疆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考实施办法

来源:新疆招生网 [2019-11-26] [微信公众号查成绩:]

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
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实施办法

为确保我区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安全有序,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和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报名条件和要求
    (一)符合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成功报考取得2020年普通高考考生号。
(二)持有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打印及盖章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校艺术类(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报考证》(以下简称《报考证》)。
(三)所有参加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考的考生须通过“新疆招生网(http:// www.xjzk.gov.cn)”网站,进入“新疆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报名系统”,按公告要求进行网上登陆(输入二代身份证号等信息)、确认考点,参加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四)考生网上报名、确认缴费结束后,系统将统一随机编排专业统考准考证。考生须按系统提示接受考前教育(阅读考生考场规则及艺术类专业统考诚信承诺书)并承诺。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自行打印《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统考准考证》(以下简称“专业统考准考证”),凭专业统考准考证、报考证、二代身份证参加我区统考。
(五)美术类专业统考考生只能在指定的考点报名、参加统考。
二、考点设置
    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设乌鲁木齐、奎屯、喀什三个考点;音乐类专业统考考点统一设在乌鲁木齐。
各考点应成立专业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设点地州教育行政部门分管招生工作的领导或设点高校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考点设主考1名、副主考1-2名。考点实行封闭管理,设若干考场以及考务、保卫、监控、医疗、后勤、保密等相关考试工作小组,以保证考试实施。考点应设立从考务办公室到考场的“封闭式”专用通道;考点主考组织对考务工作人员、监考员和考生进行违禁物品检查和身份验证工作。
(一)美术类考点设置
1.乌鲁木齐考点
    负责统考地区:乌鲁木齐市、石河子市、昌吉州、哈密市、吐鲁番地区、巴州。
考点:新疆师范大学昆仑校区
联系人:朱丽娟 联系电话:0991-4332596、4112266
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02号
2.奎屯考点
负责统考地区:伊犁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克拉玛依市、奎屯市、博州。
考点(现场确认地点):奎屯市第八中学
联系人:杨光华   张雪琳 联系电话:0992—3270020
地址:奎屯市乌苏街9号
3.喀什考点
负责统考地区:阿克苏、克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
现场确认地点:喀什地区实验中学(喀什市文化路186号喀什二中老校区D楼一楼)
考  点:喀什地区实验中学
联系人:曲明坤      联系电话:0998—2313370
地    址:喀什市文化路186号喀什二中老校区
    (二)音乐类考点设置
    考点:新疆师范大学昆仑校区
联系人:朱丽娟  联系电话:0991-4332596、4112266
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02号
    三、报名时间及确认
(一)美术类专业统考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5日10:00—24日18:00点。
(二)音乐类专业统考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1月1日10:00—8日18:00点。
(三)在乌鲁木齐考点(新疆师范大学)参加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考的考生须在网上完成报名、缴费等相关要求,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美术类专业考生2020年1月4日起,网上自行打印专业统考准考证;音乐类专业考生2020年1月10日起,网上自行打印音乐类专业统考准考证。
(四)在奎屯考点、喀什考点参加美术类专业统考的考生须网上报名,然后现场确认、缴费后报名成功。
奎屯考点确认地点:奎屯市第八中学;确认时间:2020年1月2日—3日;2020年1月4日考生在网上自行打印统考准考证。
喀什考点确认地点:喀什地区实验中学;确认时间:2020年1月2日—3日;2020年1月4日考生在网上自行打印统考准考证。
四、考试
    (一)考试科目
    1.美术类专业统考科目为:素描、速写、色彩。
2.音乐类专业统考科目为:基本乐理、音乐常识、视唱、练耳、声乐、器乐。
3.报考“木卡姆演唱”及“木卡姆与麦西来甫研究方向”两个专业的考生不参加音乐类统一考试,直接参加相关院校组织的校考。
4.“普通类”、“单列类”、“双语类”考生音乐类专业统考笔试科目“基本乐理和音乐常识”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卷。“民语言类”中维吾尔语言、哈萨克语言授课考生可使用其授课语言文字答卷;蒙古语言、柯尔克孜语言授课考生,在系统中自行选择笔试答题语言或免笔试,如选择答题语言而未参加考试,视为本科目缺考成绩为零。
(二)考试时间
1.美术类:2020年1月5日。
2.音乐类:2020年1月11日—15日。
    五、评卷与成绩复核
(一)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评卷工作考务管理办法》(教考试厅〔2013〕2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负责自治区的评卷组织、管理工作。
(二)承担评卷任务的高校设评卷点,具体实施评卷工作。评卷工作期间,评卷场所应当做到无死角监控,关键岗位实行“一岗多控”。
(三)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考生成绩复核办法及其程序,向考生提供成绩复核服务。成绩复核主要检查是否考生本人卷或本人应试信息、是否漏评、分数合计是否有误,不复核评分宽严。成绩复核不提供考生查卷服务。
(四)考生答卷保存期为考试成绩发布后12个月。
六、成绩公布及合格线划定
(一)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根据美术类专业统考三门成绩,分别确定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专业合格线和高职(专科)专业合格线。本科专业合格线的最低合格要求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门科目各不低于60分;高职(专科)专业的合格线根据考生专业考试情况确定。
自治区音乐类专业统考专业合格线根据考生总体成绩分布情况确定。
(二)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于2020年1月30日前公布美术、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
(三)我区不再发放艺术类纸质考生成绩合格证,考生可通过“新疆招生网(http://www.xjzk.gov.cn)”网站自行打印考生成绩通知单。相应专业成绩合格线以上的考生,可持成绩通知单自行决定是否参加高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加试(以下简称校考)。​​​
(四)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于2020年1月30日前完成自治区美术、音乐类专业统考合格考生的信息汇总整理,并向招生院校提供包括合格考生名单、成绩等内容的网上查询服务。网址为:新疆招生网http://www.xjzk.gov.cn。自2020年开始,艺术类专业统考单科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为各单科成绩之和。
七、违规处理
美术类、音乐类专业考试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责任。对在专业统考或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替考等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及高考各科成绩,并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高考或全部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普通高校学习的,由相关高校取消其学籍。
八、填报志愿
    (一)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2020年自治区本科层次合格线的考生,可填报所有使用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的普通高校志愿;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2020年自治区高职(专科)层次合格线的考生,只能填报相关招生院校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志愿。
    (二)若院校组织统考所包含专业的校考,则考生须取得统考相应层次合格成绩方能参加校考,否则校考成绩无效;考生须统考和校考同时合格才能填报相关高校专业志愿。
    (三)专业统考未涉及到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可根据招生院校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要求自行参加校考,校考合格才能填报相关高校专业志愿。
    (四)报考自治区“三校生”高职招生计划(含直升专)美术、音乐类专业的,须取得自治区普通高校美术、音乐类专业高职及以上统考专业合格成绩。
    (五)未取得相应合格成绩填报的艺术类专业志愿无效。
    (六)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具体办法及要求按照2020年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规定执行。
    九、其它
    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高招处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昌路456号
    邮政编码:830000           联系电话:0991-8753876
    传  真:0991—8752302    联 系 人:俞永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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