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演统考
1. 考试科目及分值
朗诵及演唱90分、形体和形象气质测试120分、即兴表演及特长展示90分,合计总分300分。
2. 考试内容及要求
(1)朗诵及演唱
考试内容:考生自备一篇文学作品朗诵;并自备一首歌曲演唱,无伴奏。
考试要求:语言流畅生动、吐字清晰、字音准确、节奏鲜明、声情并茂。音色音量好,具有较好的表现力、感染力;嗓音条件好,音色优美,声音圆润、干净、有音量。歌曲演唱有处理,乐感好,能抓住歌曲演唱风格基调,吐字清晰,节拍节奏稳定正确,音域较宽,有驾驭歌曲的能力。
(2)形体和形象气质测试
考试内容:考生自备舞蹈或形体(武术、体操、戏曲身段等)表演,并要求考生着紧身衣裤。
考试要求:主要考察考生的外形条件和气质修养、身体各部位比例协调,动作节奏、韵律、感觉、情绪(表情)、协调性好以及四肢有一定软开度和能独立跳出一曲风格完整的舞蹈,有较强的爆发力、控制力、表现力。
(3)即兴表演
考试内容:现场抽题,考生即兴进行集体小品或单人小品表演。
考试要求:审题准确、立意鲜明、构思严谨,表演时松弛、自信,投入真实,塑造的人物形象鲜明,行动积极,想象力丰富,善于与对手交流,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和表演潜质。
3. 注意事项
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进入考场前要准备好播放的音乐伴奏,提前交给考务工作人员,着紧身衣裤进入考场,不准化妆和戴美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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