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73考试网 - 考研 - 考研复试 - 正文

2020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市中医文献馆考研复试工作方案

来源:爱考网 [2020-6-9] [微信公众号查成绩:]


 根据国家教育部相关文件及《上海中医药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为加强对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做好我单位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结合本单位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上海市中医文献馆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

  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第二条工作原则

  (一)坚持安全第一、公平公开、科学选拔的原则,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二)坚持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确保招生录取规范有序。

  (三)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

  (四)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维护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

  (五)加强诚信考核,强化考生的诚信意识。

  (六)坚持全面考查,综合评价。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综合对考生进行学业知识、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等方面的考核;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思想品德和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的全面考查。

  (七)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工作小组及导师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

  (八)强化监督检查。

  第二章组织管理及其职责

  第三条组织管理及其职责

  1.本单位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监察小组、防疫防控领导小组。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指导下,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相关工作,包括复试录取办法,专家及工作人员遴选,业务培训,复试考核及组织实施,突发应急处置及上报,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复试工作。

  2.线上复试有关网络信息技术方面的工作由本单位中医药发展研究中心负责。

  3.在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下,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硕士研究生复试相关保障工作,本单位负责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中疫情防控相关工作。中医药发展研究中心牵头负责网络管理,舆情监控;综合办公室负责参加复试职工疫情防控物资的准备。

  6.本单位成立以专业为单位的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具有副高或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并配备记录员及候考管理人员各1名。所有复试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

  第三章复试

  第四条复试形式及管理

  (一)复试时间及形式

  1.复试时间

  5月18日起,本单位安排上线考生进行材料上传、网络平台模拟测试,确保考生能开展正式复试。

  5月25日-5月29日,本单位进行网络远程复试,具体复试时间待公布。

  全国调剂系统启动时间为5月20日。

  2.复试形式及平台

  我校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开展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

  本单位网络远程复试平台为“中国移动云考场”,请考生提前安装相关软件并根据通知要求进行模拟测试。如因特殊情况,需启用备用平台(学信网、ZOOM等),应由考场主考确认后,再予以使用。

  (1)考生端登录网址:

  https://ykc.hanwangjiaoyu.com/user/login/SHUTCM

  (2)选择报考的二级学院,输入学信网登记的手机号,获取短信验证码,即可登录。(受平台要求限制,每天最多可以接收验证码五次)

  (二)复试管理

  1.本单位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2.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导师遴选和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并提高导师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

  3.复试开始前与考生逐一签订《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4.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为确保复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复试全过程须录音录像可追溯,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5.指定专人负责技术问题,强化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6.强化人性化关怀和个性化安排,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考生问题。

  7.本单位制定招生工作应急预案。

  第五条复试准备

  请考生提前按以下要求进行准备,在复试前配合本单位进行模拟测试,以保证正式复试顺利进行。

  1.面试设备:

  (1)电脑(笔记本或台式机)1台:用于复试设备(第一机位)

  硬件配置:

  Windows版本:Win7及以上

  CPU:Inteli5-4590或锐龙3-1200及以上(不得低于Inteli3-4100U)

  内存:4G及以上

  硬盘:可用10G及以上

  自带摄像头、麦克风,或可备用外接摄像头、麦克风、音箱,不允许使用耳机。

  (2)手机1部:用于监控复试环境的设备(第二机位)

  ·建议使用Android5.0以上

  ·手机自带摄像头

  ·手机支架(用于固定第二机位)

  (3)浏览器

  推荐使用Google浏览器(首选),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备用)。

  2.机位要求:

  (1)第一机位要求:用于面试时考生与复试专家互动,考生本人正对摄像头,保持坐姿端正,头肩部及双手出现在视频画面正中间,不得佩戴口罩、墨镜、帽子等,头发不可遮挡耳朵,不得戴耳饰。

  (2)第二机位要求:手机设备从考生后上方成45°、距离考生1米左右处拍摄,要保证考生及电脑屏幕被复试专家组清晰看到,以监控考生复试过程。

  001.jpg

  3.网络环境

  网络配置:下行需10Mbps、上行5Mbps。(请自行事先在http://www.speedtest.cn/进行网络测速)

  考生须使用有线宽带网络(电脑)和4G/5G网络(手机),保证复试过程信号良好,音视频传输畅通,能满足复试要求。

  4.复试环境

  独立的复试房间,安静无干扰,光线适宜、不逆光,确保复试专家能够清楚看见考生,网络信号良好。复试全程不能有其他人员在场或中途进场。考生在候考区应通过视频配合工作人员检查周围环境。考生不得选择网吧、商场、广场等影响音视频效果和有损复试严肃性的场所。严禁在培训机构进行复试。

  5.按照本单位要求准备其他相关设备或材料。

  第六条复试分数线

  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我单位实施差额复试,总体复试比例不得低于1:1.2。

  第七条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将充分使用“云考场”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表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用“云考场”进行“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复试前需准备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

  (2)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准考证》;

  (3)往届生: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应届生: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

  (6)“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必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7)考生亲笔签名的《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请将上述材料扫描电子版后,按顺序粘贴至1个Word文档内,或合成1个PDF文档。文件名为“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复试开始前3天通过“中国移动云考场”平台的“身份验证”模块中上传,由本单位进行核验。考生在正式面试时,须准备好上述文件的原件,以随时备查。

  特殊时期,《政治审查表》在入学报到注册时提交。后期若发现考生材料不实或不符合拟录取条件,取消其复试及拟录取资格。

  第八条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内容为网络综合面试,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复试由本单位通过“云考场”组织进行复试。复试总分500分。

  1.外语水平(总分100分)+专业能力(总分150分)+科研能力及培养潜力(总分150分)+综合素质(总分100分)

  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每个复试小组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参加复试的专家现场线下独立评分;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2.为确保复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相关资料妥善保管不少于1年。

  第九条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

  1.诚信复试。认真阅读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及上海中医药大学及本单位的相关招考信息。考生须知晓,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入学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考生应自觉服从复试工作人员的统一安排,按照规定时间参加复试。考生在候考及面试期间应主动配合、接受考务人员的指导、查验、管理,遵从考场指令。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务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网络远程复试考场及考试秩序。

  3.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考生在复试过程中禁止录音、录像和录屏,禁止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

  4.考生应按要求准备好软硬件设备、考试场所和网络环境,提前安装指定软件,并配合做好网络平台模拟测试。按规定时间启动指定软件或登录指定网络平台参加网络远程复试。

  5.考生必须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复试,并主动配合“云考场”平台系统及考务人员进行“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等身份验证核查。

  6.复试全程只允许考生一人在面试房间,禁止他人进出。若有违反,视同作弊。

  7.复试期间,考生应保持注视摄像头,视线不得离开,中途不得离场,不得接听电话。考生正面视频清晰,不得佩戴口罩、墨镜、帽子、耳饰等;不得遮挡面部、耳朵等部位;不得使用蓝牙耳机或耳麦。复试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查阅资料或接收其他信息。

  8.考生考试设备音频、视频必须全程按要求开启。复试期间不允许采用任何方式变声、更改人像;视频背景必须是真实环境,不允许使用虚拟背景、更换视频背景。

  9.复试期间如发生设备或网络故障,应主动及时与本单位复试工作人员保持沟通。

  10.考生应按照复试工作要求,配合考务人员,做好宣读《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的工作。

  11.候考过程中考生如需暂时离开镜头范围,须举手向候考官示意,得到同意后离开,并应尽快回到镜头前,手持身份证件,接受候考官重新查验身份。

  12.考生在正式进入考场前,候考官须再次人工验证考生的身份信息,无误后进入考场。如轮到复试的考生离开镜头范围,则该生顺延至本场次最后一个面试。

  13.正式面试开始后,考生不得离开镜头。因特殊原因(包括断网或掉线等突发情况)不能完成本次面试者,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复试工作人员将在第一时间电话联系考生,请在电话铃响1分钟内接听,由考务人员安排再次复试。再次复试仅限1次。具体复试结果将视整体答辩情况综合评价。如超时不接电话作自动放弃复试处理。

  第十条注意事项:

  1.考生在复试前须准备符合要求的设备,保证设备电量充足(或使用电源)。提前测试网络,确保复试时网络稳定、流畅,视频画面清晰,音频传输流畅。

  2.复试时,考生桌上禁止放置除面试电脑(摄像头)、鼠标键盘、身份证、准考证等复试资格材料及本单位要求准备的考试用品之外的其他物品。

  3.复试时,关闭移动设备录音、录屏、外放音乐、来电铃声、闹钟等与考试无关的设置或后台程序、和可能影响面试的应用程序,将手机锁屏设置成最长时间,或取消锁屏功能,避免复试期间因手机锁屏造成第二机位摄像头无法提供视频画面的情况。

  4.因环境、条件所限,参加网络远程复试确有特殊困难的考生,应提前与报考学院联系。

  5.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经工作人员短信或电话提醒后,仍然未进场,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6.网络远程复试平台具有防作弊功能,请考生诚信复试。

  第四章调剂

  第十一条调剂

  本单位个别生源不足的专业可接受调剂,调剂考生的初试分数必须达到本单位相关专业的成绩要求方可参加调剂复试。所有调剂考生(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和本校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复试方式和要求与一志愿考生相同。

  第一志愿报考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到医学学术学位,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申请调剂到中医专业学位。

  具体调剂工作办法见后期上海中医药大学相关文件。

  第五章复试结果

  第十二条复试结果

  1.复试成绩(总分500分)=外语水平(总分100分)+专业能力(总分150分)+科研能力及培养潜力(总分150分)+综合素质(总分100分)。

  2.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满分500分)+复试成绩(满分500分),复试成绩占录取总成绩的比例是50%。结合招生计划,确定复试结果。

  3.考生有以下情形者,复试不予录取:

  (1)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替考、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方面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低于300分,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均为不及格,不予调剂录取。

  4.复试结束后,本单位将复试结果及时公示(3个工作日),并做好未通过复试考生的解释工作。

  第六章严肃考风考纪

  第十三条严肃考风考纪

  本单位严格按照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七章体检

  第十四条体检

  鉴于目前新型冠状肺炎疫情情况,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体检统一安排在入学后两周内进行。对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2010]22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信息公开

  第十五条信息公开

  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并加强考生咨询服务。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在复试、录取阶段,将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参加复试考生名单、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等重要信息进行公布。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九章强化疫情防控

  第十六条强化疫情防控

  本单位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形式,疫情防控主要为参与复试工作人员的防控问题,做好场地安排、卫生消毒等工作。在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本单位按照上海市和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疫情期间的复试工作。

  第十章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第十七条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者参加考试,不得参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本单位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和本单位招生监察工作小组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3.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布相关信息时,保证考生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本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

  第十一章其他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上海市中医文献馆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由本单位进行解释。

  咨询电话:021-64372503

  咨询邮箱:477649682@qq.com

  监督电话:021-64371481*8077

  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市中医文献馆

  2020年5月15日

微信公众号查成绩: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仅代表原创者观点,其内容未经本站证实,本网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由此产生的后果与本网无关;如以上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fjksw@163.com,我们将会及时处理。

您可能喜欢的文章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网站导航 | 手机版

闽ICP备08106227号-4 闽ICP备08106227号-2 闽公网安备 35020602001461号

本站信息来自于官方网站及新闻媒体, 如有侵犯您的隐私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