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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2019-4-24] [微信公众号查成绩:]

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


附件: 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

─ 1 ─
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文件
苏招委〔2019〕1 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高校:
根据《江苏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
案》精神,现将经省高校招生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江苏省普
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2019 年 4 月 22 日
─ 2 ─
江苏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
发〔2014〕35 号)精神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
关要求,依据《江苏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
方案》,现就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
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考试性质与定位
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
定,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考试,主要衡量普通高中学
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
要制度,是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的重要内容。
学业水平考试根据其考试定位、性质和作用,分为合格性考
试和选择性考试。
二、基本原则
实施学业水平考试,有利于促进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避
免严重偏科;有利于学校准确把握学生的学习状况,改进教学管
理;有利于高校科学选拔适合学校特色和专业要求的学生,促进
高中、高校人才培养的有效衔接。实施学业水平考试应该遵循以
下原则:
1.坚持全面考核,促进学生全面完成国家规定的各门高中
─ 3 ─
课程的学习,并加强结果考核。
2.坚持自主选择,促进学生发展学科兴趣与个性特长,为
每个学生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
3.坚持统筹兼顾,促进普通高中改进教学,服务高校人才
选拔,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学习压力。
4.坚持科学高效,促进考试形式和内容改革,提升考试实
施水平和组织效率。
三、考试科目与内容
合格性考试包括《普通高中课程方案》所设定的所有科目。
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
生物、信息技术 10 门科目,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考试。艺术(音
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理科实验,由省教育厅统
一制定考试要求,设区市组织,学校实施考查,省教育厅抽查。
参加统一高考的学生,可以用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
科目考试替代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
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
生物 6 门。学生根据高校要求,结合自身特长兴趣,首先在物理、
历史 2 门科目中选择 1 门,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 4
门科目中选择 2 门。学生所选的选择性考试科目,其所选科目的
合格性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选择性考试由省统一组织实施。
综合实践活动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学业水平考试内容以普通高中各学科国家课程标准为依据。
─ 4 ─
合格性考试以必修课程要求为准,选择性考试以必修课程和选择
性必修课程的综合要求为准。
四、考试对象与时间
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往届生和社会人
员也可报名参加。普通高中在校学生通过其学籍所在学校办理报
名手续,往届生和社会人员在户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或指定的
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所有考生均实行网上报名。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
生物、信息技术 10 门合格性考试科目的考试时间安排在每年 1
月。语文科目考试时间为 90 分钟,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
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科目考试时间为 75 分钟,信息技
术科目考试时间为 60 分钟。
艺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理科实验等
合格性考试,由各设区市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进程确
定具体考试时间。
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在高二第一学期末,可首次参加合格性考
试,考试科目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
息技术 7 门中选择;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在高三第一学期末,可参
加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
物、信息技术 10 门合格性考试;往届生和社会人员可自主参加
合格性考试。
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参加相应科目下一次考
─ 5 ─
试。普通高中在校学生语文、数学、外语科目合格性考试的补考,
由各设区市组织,学校实施。
选择性科目考试时间安排在每年 6 月。每门科目考试时间为
90 分钟。
五、考试成绩及使用
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
现。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长期有效。
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以分数呈现,每门均为 100 分,物理、
历史科目以原始分计入高考总分,其余科目以等级分计入高考总
分,等级赋分转换办法另行公布。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当年有效。
合格性考试成绩是高中学生毕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重要
依据;选择性考试成绩纳入统一高考总分,作为统一高考招生录
取的依据。
六、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学业水平考试是深化考试招生制度
改革的重大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省教育
厅对学业水平考试实行统一管理。各地要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理
顺工作关系,加强协调配合,确保经费投入,加强队伍建设。
2.加强教学管理。各中学要严格落实《普通高中课程方案》,
合理安排教学进度,严禁压缩课程授课时间,开齐开足综合实践
活动、技术、艺术(音乐、美术)、体育等课程,确保完成必修
学分。加强学生生涯规划指导。调整教学组织方式,满足学生选
─ 6 ─
科需要。加强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
养模式。加强设施设备、师资配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教学
需要。
3.确保命题质量。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省统一组织的学业水
平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建立命题人员资格标准和命题专家库,
强化命题人员培训。加快题库建设。开展试卷评估和分析,提高
命题的科学化和专业化水平。
4.严格考试管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笔试科目全部安
排在标准化考点内进行。各地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
求,统一设置考点、考场,规范考场布置、实施程序等。要统一
阅卷(考核)程序、标准和方式,确保评分准确。加强安全保密,
严肃考风考纪,健全诚信机制,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考
试作弊等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
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引导科学评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业水平考
试结果的研究与分析,做好教学反馈与指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不得仅以考试成绩作为评
价学校和教师的依据。省教育厅将建立课程实施监测制度,定期
对各地课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七、其他
本方案自 2018 年秋季入学的高中学生开始施行。
本方案由江苏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 7 ─
抄送: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9 年 4 月 22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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