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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天津高职升本科考试报考手册

来源: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8-12-20] [微信公众号查成绩:]

2019年天津高职升本科考试报考手册

1
2019 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考试
报考手册
天津市高招办
2018.12
1
目 录
2019 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规定……………………………2
2019 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考试报名须知………………………10
2019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院校专业考试报名和考试时间安排………….16
2019 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计划…………………………………18
天津农学院高职升本科招生章程…………………………………….21
天津美术学院高职升本科招生章程………………………………… 26
天津体育学院高职升本科招生章程………………………………… 34
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高职升本科招生章程……………………….43
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与天津工业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天津理工大学、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天津城建大学高职升本科联合招生章
程…………………………………………………………………………61
南开大学滨海学院高职升本科招生章程………………………………69
天津大学仁爱学院高职升本科招生章程………………………………74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高职升本科招生章程…………………………79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高职升本科招生章程……………………86
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高职升本科招生章程………………………92
2
2019 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规定
根据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现将 2019 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
生工作规定如下:
一、招生章程
1.各招生学校要制定高职升本科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内容须符合
国家有关法律和教育部、天津市的有关规定。
2.招生章程的主要内容包括: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
类型,招生组织机构,高职升本科报考条件,分专业招生人数,专业
考试具体要求(如时间、科目、范围、专业录取要求等),录取规则,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收费标准,奖贷学金情况以及咨询、联系方式
等。
3.招生学校的招生章程须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经审核备案
后的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要严格按章招生。
4.招生学校应于 2018 年 11 月 10 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报天津市招
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高招办”),市高招办
将招生学校的招生章程汇总,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考试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且被本市普通高校或高职学院录
取的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且被普通高校
或高职学院录取、具有本市正式户口的往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普
3
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被外省市高职高专学校录取的天津籍应届高职高
专毕业生。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普通高等学校及高职学院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在校生;
(2)因舞弊被取消报名资格或入学资格者;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名组织
1.报名工作由承担高职升本科考试的区招办负责组织,采取网上
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现场报名信息确认点(以下简称“报名点”)
由区招办确定。
2.报考科类。高职升本科招生考试分为文科类和理科类,考生在
履行报名时,须根据本人情况,确定报考科类,并按照报考科类填报
学校专业志愿。
3.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考生于 2018 年 12 月 23 日至 25 日登陆
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进入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考试网
上报名系统,按照报名网页提示,录入个人报名信息及志愿信息,核
对无误后提交。
考生可以填报第一批次、第二批次录取学校志愿。第一批次可以
填报 A、B、C、D 四所平行学校志愿,这四所学校志愿之间是平行关系。
若考生符合其中一所以上学校的投档条件时,则将考生的档案投到四
个平行学校志愿中序号在前的学校;若考生只符合其中一所学校的投
档条件,则将会被投档到该学校。第二批次可以填报 A、B 两所学校志
愿,学校志愿为平行志愿。如考生同时符合 A、B 两所平行学校志愿录
取条件时,将按考生所填报的 A 学校志愿进行录取。
4
提交报名信息后,考生要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2 月 25 日)前,
通过“网上支付”缴纳报名考务费 120 元(含报名费 30 元,考务费
90 元);参加英语听说测试的考生需缴纳单独考试费 30 元。考生获
得缴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网上报名序号在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现场
确认报名信息,否则报名无效。现场确认期间,各报名点一律不接受
现场补缴费。因本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已进行网上支付的报考费
不予退还。
4.现场确认。已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 2018 年 12 月 27 日至
28 日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及复印件到所在区招办规定的地点
现场确认报名信息。
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到其学籍所在学校进行现场报名信息确认,
报名信息确认后,由高职学校到所属区招办集体办理报名手续,交验
全部考生学籍底册,以及初审考生各类资格证明或复印件。本市高职
高专往届毕业生和被外地学校录取的天津籍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可就
近到承担高职升本科报名的区招办指定报名点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考生按照要求认真核对个人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无误后签字确
认。交验考生相关资格证件和复印件,现场进行电子摄像等。完成报
名手续的考生,由报名点根据考生的报考类别赋予考生高职升本科报
名考生号(其编制方法具体见附件 1)。
四、考试
高职升本科招生考试分为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
1.专业考试。专业考试由招生学校负责组织,各招生学校专业课
考试于 2019 年 1 月 5 日至 1 月 15 日举行。
凡履行高职升本科招生报名的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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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证)、文化报名的考生号和招生学校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直接到
填报志愿的学校参加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内容和考试方式由招生学校根据专业培养要求确定,专
业考试成绩满分为 200 分。各招生学校须在 1 月 20 日以前将专业考试
成绩通知考生本人,并将本校专业考试成绩以纸介质和电子版两种形
式报市高招办。
各招生学校要制定严谨、科学的专业考试方案(如命题、制卷、
考场编排、考试实施、评卷、分数合成、分数登统及成绩公布等),
要做好专业考试的命题、试卷保密保管、考试组织工作,确保专业考
试的公平和质量。
2.文化考试。文化考试由市高招办统一组织,考生持身份证、考
生证、考试用条形码到指定地点参加文化考试。
(1)考试科目。文科类考试科目为语文基础、大学英语、计算机
应用基础;理科类考试科目为高等数学、大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
(2)考试方式。文化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
考试时长:语文基础和高等数学为 120 分钟、大学英语和计算机
应用基础为 90 分钟。
各考试科目满分为 150 分,总分 450 分。
(3)考试内容和要求。各考试科目以市高招办组编的《天津市高
职升本科招生统一考试各科考试大纲》为依据。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
考生必须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答题,在试卷上或草稿纸上答题无效。
客观题须使用 2B 铅笔填涂答案,主观题须使用黑色墨水笔在规定位置
作答。
(4)考试时间。2019 年 3 月 23 日上午 8:00—10:00 语文基础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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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数学、10:30—12:00 计算机应用基础;下午 14:00—15:30 大学
英语。
(5)评卷。文化考试评卷工作由市高招办统一组织,实行分科定
点、集中评卷。评卷工作按照天津市有关规定执行。考生的文化考试
成绩,由市高招办统一向考生公布。
(6)英语听说测试。为适应招生学校外语类专业对考生的选拔和
培养要求,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听说
测试,测试成绩以满分 20 分记入录取总分。参加测试的考生须在文化
考试网上报名时办理英语听说测试报考手续,缴纳考试费。英语听说
测试于 2019 年 3 月 24 日进行,考生凭考生证、测试通知单、身份证
到指定考点参加测试,测试成绩由市高招办在公布考生文化考试成绩
时一并通知考生。
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
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
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
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
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招生学校在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进行审查时,应严格掌握标
准,全面衡量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有反对宪法
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或参加邪教组织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
性质恶劣的。
六、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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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职升本科招生录取机制为招生学校依法自主录取、市高招办
管理、监督、服务。招生学校按照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
以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根据考生志愿,德智体
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市高招办为招生学校提供考生文化考试成绩
和相关服务,管理招生录取工作,监督、检查招生学校执行国家招生
政策、招生计划及招生章程的情况。
2.高职升本科招生录取按照两个批次顺序进行。第一批次为普通
高校和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与天津工业大学等高校联合培养专业录
取;第二批次为独立学院录取。考生如果未被第一批次学校录取,填
报后续批次录取学校志愿且符合条件的,可参加后续批次录取学校录
取。
高职升本科招生录取结束后,各招生学校须将录取原则、各专业
录取结果在本校招生网站上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七、高职院校技能大赛获奖推荐免试工作
天津市高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高职院校
技能大赛,获得本市一等奖或全国二等奖以上,且符合市教委批准免
试推荐项目的,可免试推荐到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相关专业学习。
符合免试推荐的考生,要在规定的时间,履行网上报名和信息确
认手续、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再办理。
八、服义务兵退役的普通高职毕业生招生工作
1.凡符合普通高职毕业生服义务兵退役条件的考生(简称退役考
生),在全市报名时,须履行网上报名填报学校志愿和专业志愿,网
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然后携带身份证、普通高职毕业证和服义务兵退
役证就近到相关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进行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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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进行退役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退役考生须参加高职升本科文
化统一考试,可不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不包括艺体类专业)。
2.高职升本科的退役考生实行计划单列,单独实施录取。市高招
办根据退役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增加 20 分作为投档总分。按照文科
类、理科类,凡达到所填报学校专业的录取最低文化分数线的考生,
由招生学校单独录取。
3.按照规定,在服义务兵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含)以上的应届
普通高职毕业生,可免试推荐到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相关专业学习。
在报名点进行确认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时,须携带相关审批材料进行
资格审查。
九、相关要求
1.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要认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规定条件或
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徇私舞弊以及违反有关法纪的
考生,招生学校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
责任。
2.经高职升本科招生考试被普通高校录取的新生,学习年限、学
习方式和学籍管理、学费标准等,按市教委、市物价管理部门和招生
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3.参加高职升本科的考生应自觉履行如下职责:
(1)自觉遵守我市高职升本科招生、考试的政策、规定;
(2)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高职升本科报名、考试,如因本
人原因未能参加的,责任自负,不退还有关费用;
(3)真实、准确地提供有关本人信息,如报名信息、考试信息、
志愿信息等有误的,应主动进行检查、及时反馈,因本人原因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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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误而影响录取的,责任自负;
(4)依照有关规定网上交纳招生考试费用;
(5)对招生学校的专业考试、招生录取等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
问题,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反映;
(6)自觉接受录取学校对新生的复查。
4.高职升本科各招生学校应履行下列职责:
(1)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将招生章程及经有关部门核准后的招生
计划按照规定时间、格式报送市高招办;
(2)招生学校要成立专业考试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校专业考试
工作,制定严谨、科学的专业考试方案,做好专业考试的命题、试卷
保密保管工作;
(3)严格执行市高招办有关工作信息标准,按照规定的信息标准
报送专业考试成绩;
(4)认真履行招生章程中的各项承诺,及时将有关招生录取信息
向考生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负责考生的咨询信访工作和招生录取
遗留问题的处理;
(5)招生工作中自觉遵守各项政策、法规,实事求是地宣传本校,
考生报名期间,各招生学校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考生报名,不得作无
原则的招生许诺;
(6)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组织专业考试、实施录取、公布录取情
况、组织新生报到;
(7)招生学校按照规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复查,不符合条件的,按
照有关规定处理,并做好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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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考试报名须知

2019 年我市部分普通高校继续实施从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中选
拔部分优秀学生进入本科学校学习的招生工作(简称“高职升本科”)。
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将于 2018 年 12 月 23 日开始,为便于考生了解有关
招生考试政策和报名程序,市高招办就考生关心的问题解答如下:
1.2019 年招生规模
自 2001 年开始,我市启动了从高职高专毕业生中选拔优秀学生进
入本科学校继续学习的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经过十余年努力,为我
市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既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又有较高理论知识
水平的应用型人才,促进了我市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构建了高等职
业教育通向普通高校本科教育的立交桥。今年,我市共有 14 所普通高
校安排高职升本科招生计划 2360 个,比去年增加了 50 个,进一步增
加了考生选择报考的机会。其中,普通本科院校招生计划 690 个,软
件工程专业联合培养院校招生计划 1000 个,五所独立学院招生计划
670 个。
2.报考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有关规
定的下列人员可以报考高职升本科:
(1)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且被本市普通高校或高职学院录
取的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
(2)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且被普通高校或高职学院录取,
具有本市正式户口的往届高职高专毕业生;
(3)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被外省市高职学院录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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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籍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
3.报名时间和方式
2019 年高职升本科招生报名工作安排在 2018 年 12 月 23 日至 28
日进行,报名方式采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两个步骤进行。网上报名时
间为 12 月 23 日至 25 日,现场确认时间为 12 月 27 日、28 日。符合
条件的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报名相关手续,逾期不再补报。
4.网上报名程序和志愿设置
网上报名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23 日至 25 日,符合报名条件的考
生,可登陆招考资讯网站(www.zhaokao.net),按照网页提示,录入
个人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
考生可以填报第一批次、第二批次录取学校志愿。第一批次可以
填报 A、B、C、D 四所平行学校志愿,这四所学校志愿之间是平行关系。
若考生符合其中一所以上学校的投档条件时,则将考生的档案投到四
个平行学校志愿中序号在前的学校;若考生只符合其中一所学校的投
档条件,则将会被投档到该学校。第二批次可以填报 A、B 两所学校志
愿,学校志愿为平行志愿。如考生同时符合 A、B 两所平行学校志愿录
取条件时,将按考生所填报的 A 学校志愿进行录取。
5.“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
为方便考生和基层工作人员,考生需要在网上报名期间,通过“网
上支付”缴纳报名考务费。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完成信息和志愿输入,
核对无误提交后,系统将显示报名考务费支付操作页面,考生可以通
过银联等支付方式缴纳报名考务费。考生获得缴费成功信息后,方可
持网上报名序号在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否则报名
无效。现场确认期间,各报名点不接受现场补缴费。
12
6.现场确认程序和要求
已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 2018 年 12 月 27 日、28 日,持网
上报名号到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本市普通高校或高职学
院录取的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到其学籍所在学校进行现场确认;具有
本市户籍的往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和被外省高职高专学校录取的天津籍
高职应届毕业生就近到有关区招办指定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考生办理现场确认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或学生证)、
相关报名资格证明及复印件。按规定认真核对报名和志愿信息后签字
确认,并进行电子摄像。
7.承担报名考试的各区招生办公室
今年承担高职升本科招生报名工作的各区招生办公室有:和平区、
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
区、滨海新区(塘沽区、大港区、海滨教育中心)、静海区。本市往
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和被外地高职高专学校录取的天津籍应届高职高专
毕业生可以就近选择以上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履行报名手续。
8.退役考生报名考试
凡符合普通高职高专毕业生服义务兵退役条件的考生(简称“退
役考生”),须携带身份证、普通高职高专毕业证和服义务兵退役证
到相关区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履行高职升本科招生报名手续,填报志
愿。根据我市招生规定,“退役考生”只参加高职升本科文化统一考
试,可不必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不包括艺术、体育类专业)。
录取时,市高招办根据退役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按照文科类和理科
类,以及招生计划单独划定录取分数线。凡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由
招生学校按考生志愿单独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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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推荐免试考生报名
符合推荐免试条件的考生须在报名确认期间履行报名手续,填写
《2019 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收推荐免试生资格审批表》,交验获奖
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免试资格审批,逾期不再补办。
10.考试形式
根据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规定,高职升本科招生考试分为
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两部分。文化考试由市高招办统一组织,专业考
试由招生学校组织实施。
文化考试:高职升本科文化考试,安排在 2019 年 3 月 23 日举行。
考试科目分为文科、理科两类,文科类考试科目为语文基础、大学英
语和计算机应用基础;理科类考试科目为高等数学、大学英语和计算
机应用基础。考试内容以《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统一考试考试大纲》
为依据。各科满分为 150 分,总分 450 分。考生须持身份证、考生证、
考试用条形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各科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考
生考试要在答题卡规定区域内答题,在试题卷或草稿纸上答题无效。
专业考试:各招生学校专业考试,安排在 2019 年 1 月 5 日至 15
日期间举行。专业考试内容和考试方式,由招生学校根据专业培养要
求确定,专业考试成绩满分为 200 分。考生可以查阅学校的招生章程,
了解招生学校的专业考试时间安排、考试内容。凡履行高职升本科招
生报名填报学校志愿的考生须持文化报名考生号、本人身份证、毕业
证(学生证)和招生学校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直接到报考学校进行
报名,参加专业考试。
 11.录取顺序
为增加考生的录取机会,市高招办将招生工作分为两个录取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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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次包括:天津农学院、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天津美术学院
和天津体育学院四所学校和天津工业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天津理工
大学、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和天津城建大学五所联合培养“软件工
程”专业的学校;第二批次包括: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天津大学仁爱
学院、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和天津医
科大学临床医学院五所独立学院。
录取按照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的顺序依次进行。考生如果未被上
一批次学校录取,填报后续批次学校志愿且符合条件的,可参加后续
批次学校的录取。
12.录取机制
高职升本科的录取机制为招生学校依法自主录取,市高招办依法
管理、监督和服务。招生学校按照录取批次顺序和考生的专业志愿,
以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为依据,将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和专
业考试成绩相加,从高分到低分,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结束后,
各招生学校将有关招生录取信息向考生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负责
考生的咨询信访和招生录取遗留问题的处理。市高招办负责监督招生
学校执行招生计划、执行招生录取规定等情况。
13.联合培养的“软件工程”专业招生
天津工业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天津理工大学、天津职业技术师
范大学和天津城建大学等五所普通高校与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联合举
行“软件工程”专业招生培养工作,五所普通高校共安排招生计划 1000
个。招生工作由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协助五所普通高校统一组织实施。
专业考试报名和考试均在大学软件学院(西青区宾水西道 399 号,天
津工业大学校区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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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照填报的五所普通高校志愿分别录取,
学籍分属五所普通高校。新生入学后,统一安排在天津市大学软件学
院学习。五所普通高校和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共同组成教学委员会,
制定培养目标、培养方案、课程计划和教学要求,由天津市大学软件
学院负责日常教学组织实施。毕业时由五所学籍学校按规定颁发本学
校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学费按照国家“软件工程”专业
的相关收费标准执行。
14.独立学院招生
经学校申请,市教委批准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天津大学仁爱学院、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天津医科大学
临床医学院五所独立学院开展“高职升本科”招生。五所独立学院将
严格按照普通本科教学规定实施管理,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做好与高职
教育的有机衔接,确保教学质量。按照有关规定,学生学习期满经审
核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时授予独立学院的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学费按照市物价局批准的招生专业收费标准执行。
15.录取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要按有关规定对新生是否符合入学条件进行复
查。复查的主要内容是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和学历证书等。高职升本
科招生不单独组织考生进行体检,凡身体不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招
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凡未取得高职高专毕业证书的新生,招生
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徇私舞弊以及违反有关法纪的考生,招生
学校要将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6
2019 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院校专业考试报名和考试时间安排
院校名称 专业考试报名时间 专业考试报名地点 专业考试时间
天津农学院
网上报名: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 月 2 日
网上报名网址:
http://zjb.tjau.edu.cn/zs
w.htm
现场确认:
2019 年 1 月 2 日至 3 日
天津市西青区津静
路 22 号天津农学
院敏学楼 304 室招
生就业办公室
2019 年 1 月 13 日
天津中德
应用技术大学
网上报名:
2018 年 12 月 28 日-
2019 年 1 月 2 日
网上报名网址:
http://zs.tsguas.edu.cn
现场确认:
2019 年 1 月 4 日
天津海河教育园区
雅深路 2 号
2019 年 1 月 12 日
9:30-11:30
天津美术学院
网上报名:
2019 年 1 月 5 日-6 日
网上报名网址:
http://www.tjarts.edu.cn
现场确认:
2019 年 1 月 12 日 9:00-11:00
天津市河北区天纬
路 4 号 2019 年 1 月 13 日
天津体育学院
现场报名+确认
2018 年 12 月 28 日
10:30—15:00
天津市静海区团泊
新城西区东海道 16
号天津体育学院教
学楼 A 楼 109 室
2019 年 1 月 5 日
天津工业大学 网上报名:
2019 年 1 月 5 日-7 日
网上报名网址:
http://zk.tjise.edu.cn
现场确认:
2019 年 1 月 8 日
天津市大学软件学

天津市西青区宾水
西道 399 号
2019 年 1 月 13 日
14:00
天津师范大学
天津理工大学
天津职业技术
师范大学
天津城建大学
17
天津理工大学
中环信息学院
网上报名:
2018 年 12 月 20-25 日
(8:00-17:00)
网上报名网址:
http://www.tjzhic.com
现场确认:
2018 年 12 月 27、28 日
(8:30-16:30)
天津市西青区杨柳
青柳口路 99 号第
二教学楼 2301 室
2019 年 1 月 6 日
南开大学
滨海学院
网上报名:
2019 年 1 月 7-10 日
网上报名网址:
http://binhai.nankai.edu.
cn/zs
现场确认:
2019 年 1 月 9 日-10 日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
港学府路 634 号 2019 年 1 月 11 日
天津医科大学
临床医学院
网上报名:
2019 年 1 月 5-7 日
网上报名网址:
http://www.tmucmc.edu.cn /
现场确认:
2019 年 1 月 8 日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
港学苑路 167 号
2019 年 1 月 10 日
8:30-11:50
天津财经大学
珠江学院
现场报名+确认
2018 年 12 月 29 日
8:30-16:30
天津市河西区珠江
道 25 号天津财经
大学 A 座一楼
2019 年 1 月 5 日
8:30-11:40
天津大学
仁爱学院
网上报名:
2018 年 12 月 28 日-
2019 年 1 月 4 日
网上报名网址:
http://jw.tjrac.edu.cn/zs
b/
现场确认:
2019 年 1 月 3 日-4 日
天津市团泊新城博
学 苑 行 政 办 公 楼
117 室
2019 年 1 月 12 日
18
2019 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计划
代码 名称 录取批次 科类 学制 计划 备注
0881 南开大学滨海学院 30
01 服装与服饰设计 第二批次 文科 2 30 文理兼招,共招 30 人
02 服装与服饰设计 第二批次 理科 2 0
1209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 100
01 工商管理 第二批次 文科 2 25
02 旅游管理 第二批次 文科 2 25
03 工商管理 第二批次 理科 2 25
04 旅游管理 第二批次 理科 2 25
1210 天津城建大学

200
与天津市大学软件学
院合办
01 软件工程 第一批次 文科 2 20
02 软件工程 第一批次 理科 2 180
1214 天津大学仁爱学院 300
01 动画 第二批次 文科 2 120 文理兼招,共招 120 人
02 动画 第二批次 理科 2 0
03 化学工程与工艺 第二批次 理科 2 180
1218 天津工业大学 200
与天津市大学软件学
院合办
01 软件工程 第一批次 文科 2 40
02 软件工程 第一批次 理科 2 160
1226 天津理工大学 200
与天津市大学软件学
院合办
19
01 软件工程 第一批次 文科 2 40
02 软件工程 第一批次 理科 2 160
1227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 150
01 物流管理 第二批次 文科 2 60
02 财务管理 第二批次 文科 2 30
03 物流管理 第二批次 理科 2 40
04 财务管理 第二批次 理科 2 20
1228 天津美术学院 20
01 视觉传达设计 第一批次 文科 2 20 文理兼招,共招 20 人
02 视觉传达设计 第一批次 理科 2 0
1229 天津农学院 420
01 人力资源管理 第一批次 文科 2 40
02 酒店管理 第一批次 文科 2 40
03 市场营销 第一批次 文科 2 40
04 物流管理 第一批次 文科 2 35
05 人力资源管理 第一批次 理科 2 20
06 酒店管理 第一批次 理科 2 20
07 市场营销 第一批次 理科 2 20
08 物流管理 第一批次 理科 2 25
09 动物医学 第一批次 理科 2 20
1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第一批次 理科 2 30
11 生物技术 第一批次 理科 2 10
12 食品科学与工程 第一批次 理科 2 30
13 水产养殖学 第一批次 理科 2 10
14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第一批次 理科 2 30
15 园林(观赏园艺方向) 第一批次 理科 2 20
16 应用化学 第一批次 理科 2 30
20
1236 天津师范大学 200
与天津市大学软件学
院合办
01 软件工程 第一批次 文科 2 60
02 软件工程 第一批次 理科 2 140
1239 天津体育学院 10
01 体育教育 第一批次 文科 2 3
02 舞蹈学 第一批次 文科 2 4
03 运动康复 第一批次 理科 2 3
1248 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 90
01 公共事业管理 第二批次 文科 2 20
02 公共事业管理 第二批次 理科 2 10
03 药学 第二批次 理科 2 30
04 护理学 第二批次 理科 2 30
1253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200
与天津市大学软件学
院合办
01 软件工程 第一批次 文科 2 40
02 软件工程 第一批次 理科 2 160
1254 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 240
01 飞行器制造工程 第一批次 理科 2 30
02 物流管理 第一批次 理科 2 30
03 通信工程 第一批次 理科 2 30
04
机械电子工程
(机电一体化方向) 第一批次 理科 2 60
与天津轻工职业技术
学院联合培养
05
自动化
(工业机器人方向) 第一批次 理科 2 60
与天津现代职业技术
学院联合培养
06
自动化
(计算机控制方向) 第一批次 理科 2 30
与天津电子信息职业
技术学院联合培养
21
天津农学院高职升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
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 2019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
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
招生,结合天津农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农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
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农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农学院
二、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硕士、本科、高职
四、学校代码:10061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 22 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天津农学院创建于一九七六年。目前校园占
地面积 1049 亩,校舍建筑面积 30 万平方米,具有良好的工作、学习
和生活环境。学校拥有一支较强的教学、科研队伍,现有专任教师 612
名。教师当中具有博士学位的 230 人,有教授 115 人、享受国家政府
特殊津贴专家 5 人、天津市授衔专家 1 人、市级优秀教师 5 人、天津
市教学名师 8 人,有 9 个市级教学团队、2 个市级教学创新团队、3
个天津市高校科技创新团队。学科涵盖 7 个学科门类、45 个本科专业
及方向。主要培养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第二章 招生机构
22
第四条 学校设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此后简称招生领导
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
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校设普通本专科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
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
会需求制定了 2019 年面向天津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招生录取过程
中,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调整
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
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本章程公布
的有关规定。在参加我校专业考试和天津市文化考试的考生中,根据
考生志愿,以文化考试与专业考试相加的总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
全面考核,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总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课
成绩较高的考生,若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依次参考文化考试中英语
(不含口试成绩)、语文(数学)、计算机成绩,优先录取成绩较高
的考生。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
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对参加天津市 2019 年高职升本科文化课考试英语成绩达
到 90 分以上(含 90 分)的考生,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获合格证书)
23
或成绩在 425 分以上(含 425 分)的考生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总成
绩上加 30 分,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获合格证书)或成绩在 425 分以上
(含 425 分)的考生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总成绩上加 20 分。凡颁发
四六级考试成绩的院校名称与毕业学校名称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证
明的,学校均不予认定加分。对获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
誉称号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九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
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
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均设有双语(汉语和英语)教学专业课程,
英语是我校第一外语语种。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一条 被录取的考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复查,对身体或其它
方面不符合要求、有舞弊行为以及未获得高职(高专)毕业证书的学
生,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学费标准以当年天津市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三条 录取的新生须持高职毕业证书到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未获得高职(高专)毕业证书者将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在录取通知书
规定的报到时间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
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
资格。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天津农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进行管理;按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24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由学校统一安排在所指定校区上课。
第十六条 天津农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
天津市优秀学生、天津市优秀学生干部、天津市创新创业奖学金、王
克昌奖学金、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等;经认定为家庭经
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其中部分学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
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资助。学校还设立了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七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
农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中注明“专科起点本
科学习”字样),对符合天津农学院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
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 2019 年度天津农学院高职升本科招生
工作。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天津农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
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农学院有关高职
升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
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
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天津农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http://www.tjau.edu.cn/
25
E-mail: tjauzb@126.com
电话:022-23799551、022-23792191
东校区: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 22 号 邮政编码:300384
西校区:天津市西青区津同公路 19 号 邮政编码:300380
26
天津美术学院高职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
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2019 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规定》
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院校依法招生,结合我院实际
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
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 学校名称:天津美术学院
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 办学层次:硕士、本科
 学校代码:10073
 学校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天纬路 4 号;天津市河北区志成道
7 号
 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美术学院由中国近代教育家傅增湘于 1906 年创办。学院几易
其名,于 1980 年 2 月由天津市政府批准更名为天津美术学院,是一所
办学历史悠久,颇具特色,多学科多层次的高等美术院校。学院校园
占地面积 188 亩,校舍建筑面积为 16 万多平方米。分为天纬路、志成
道两个校区。
27
我院于 1984 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现有美术学、设计艺术学、
艺术学理论 3 个硕士点,拥有艺术学学术硕士、艺术硕士学位两种学
位授予权。我院目前有三个一级学科,美术学、设计学(均为市级重
点学科)和艺术学理论,设有中国画、中国画(传统艺术修复与鉴赏)、
书法学、绘画(油画)、绘画(版画)、雕塑、绘画(壁画)、视觉
传达设计、工艺美术、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染
织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影像艺术)、摄影、绘画(综
合绘画)、动画、动画(移动媒体艺术)、动画(动画创作与编剧)、
美术学(美术史论)、设计艺术学、美术学(视觉文化策划与管理)、
公共艺术等 24 个专业及专业方向。学院是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
验区,拥有国家级特色专业 2 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
(美术学实验教学中心)1 个;天津市重点建设学科(美术学和艺术
设计学)2 个;市级品牌专业 5 个;市级战略新型产业专业 1 个;市
级教学团队(版画系、油画系、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
工艺美术、造型基础)7 个;市级及校级精品课共 28 门。学院占地 10.0
万平方米,建筑面积 15.1 万平方米,硕士研究生、本科生、留学生等
各类在校生 4800 余人。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荟萃一批海内外享有盛誉、教学严谨的美术
教育家和知名学者。我院目前共有专任教师 300 余人、外聘教师 100
余人,还聘请了 20 多位美、法、德、日等国的著名学者及国内著名
学者担任兼职教授。
我校与国内外高等艺术院校、艺术团体和艺术研究机构的学术交
流广泛,经常开展教学科研活动。常年同法国、比利时、德国、美国、
英国、意大利、日本、韩国等国家的美术院校开展项目合作,举行各
28
类讲座、国际工作坊教学和艺术品展示。我校同法国、德国、意大利、
美国等 9 所美术院校建立了互认学分的“3+1”和“2+1”学位项目,
每年定期互派优秀学生参加一学期及以上的国际交换生项目。同时,
我校还与英国赫特福德大学设立了合作办学项目,每年招收 60 名数字
媒体艺术专业方向的新生,第一批学生于 2017 年顺利毕业。为了开拓
学生国际视野、丰富学习经历、深化学习效果,我校专设了国际交换
生培养激励资金。
面向未来,学院秉承“崇德尚艺,力学力行”的校训,遵循艺术
教育规律,树立科学发展观念和“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以培养学
生的创造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基点,造就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德才兼
备的高素质艺术人才。以沉静和进取的精神,以包容和开放的姿态,
努力将天津美术学院办成“有特色、有品质、有声誉的中国一流美术
学院。”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此后简称招生领导小组)
或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全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
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我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
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视觉传达设计 20 人。
29
第四章 报名与考试
第七条 招生对象和条件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被本市普通高校或高职学
院录取的应届高职高专美术类毕业生 ;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
试且被普通高校或高职学院录取、具有本市正式户口的往届高职高专
美术类毕业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被外省市高职高专院
校录取的天津籍应届高职高专美术类毕业生。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普通高等学校及高职学院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在校生;
2、因舞弊被取消报名资格或入学资格者;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色盲或者色弱。
二、报名方式及其他
(一)专业考试
30
1、报名方法:
①网上报名及缴费:我院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于 2019 年 1
月 5 日至 1 月 6 日(6:00-22:00)登陆网站(网址:www.tjarts.edu.cn)
填写报名信息并且缴纳报名考试费(注:考生必须在全市统一的高职
升本报名时已填报我院志愿方可在我院进行报名等相关工作,否则后
果自负)。网上报名缴费后,一律不退还报名考试费,请考生慎重考
虑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及缴费。考生必须进行网上报名及缴费工作,我
院现场确认时不再接受无网报或缴费的考生。
②现场确认:
A、网上报名后考生需到报名现场进行信息的确认。现场确认时考生须
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退役考生还须携带服义务兵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我院网上报名
号、文化报名的考生号。
B、考生于 2019 年 1 月 12 日(上午 9:00-11:00)到天津美术学院进行
现场确认(由于需照相不允许代报)。
C、经初审合格后我院发放专业准考证。
2、报名考试费:180 元整
3、考试时间:2019 年 1 月 13 日(请自备 4k 画板,考试用具自带)
4、考试科目:素描、色彩、创意设计、设计分析、素质测试(该科目
不计入总分)
31
5、专业考试总分为 200 分,素描、色彩各科满分为 60 分,创意设计
和设计分析总分值为 80 分
6、专业考试后我院将于 2019 年 1 月 20 日前公布专业考试成绩。
(二) 文化考试:考生按天津市统一规定办理相关报考手续。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考
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招生委员会、纪检
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录取时按专业总分与文化课总分
(不分文理科)的综合分从高到低进行排队,择优录取。
综合分=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满分×70+文化成绩总分÷文化满分
×30
第九条 学院于 4 月份中旬公布录取情况,请考生通过我院网站查询。
第十条 英语为我院外语教学语种,学生通过学院规定的英语考试方
可获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请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一条 我院录取新生的学杂费和在学期间的待遇,均按国家有关
规定办理。学费 12000 元/年(产品设计专业)。学生应按照规定每年按
时缴纳学费,否则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处理(教材及住宿等其他费
用,详见录取通知书)。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
规定的标准为准。
32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依据《天津美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天津美术学院全日制本科学分制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进行管
理。
第十三条 我院高职升本科学制二年。
第十四条 学院设有覆盖面达 32%的多种形式的奖学金;设有国家助
学贷款;设有多种形式的勤工助学岗。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生活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本市市区学
生实行走读,外省市及郊县学生提供住宿,收取住宿费。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凡身体或其他方
面不符合本简章规定条件或违反教育部招生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不
论何时,立即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 2019 年度我院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院有关招生工作政策、
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
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33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天津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咨询、联系方式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Email:tjmyzhb@163.com
电话:022-26241719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天纬路 4 号 天津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300141

 天津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8 年 11 月 6 日
34
天津体育学院高职升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
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天津市高招办《2019 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
招生工作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依规招生,结
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
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本章程经我校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
管部门审核。
第四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体育学院
(二)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71
(五)办学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东海道 16 号
(六)学校简介:天津体育学院始建于 1958 年,是面向全国招生
的地方高等体育院校。经过 60 年的发展,学校逐步形成了以体育学科
为主、相关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特色与优势,构建了从本科教育到硕
士、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完整办学体系, 以及涵盖普通高等教育、成人
教育和留学生教育的开放式办学格局,成为一所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
的现代体育高等学府。现有 17 个本科专业,涉及教育学、文学、艺术
学、管理学、理学、医学 6 个学科门类。1979 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
35
1986 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13 年通过立项建设博士学位授权单位
验收,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体育
学一级学科被批准为“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在 2017 年全国第四轮学
科评估中,我校体育学一级学科位列全国体育学学科前 5%,获得并列
第 4 名的佳绩。学校先后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天津市和国家
体育总局教学成果一、二、三等奖以及诸多教学、科研奖项,多个全
国性重点研究基地和实验室;建成 2 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 门
国家精品视频公开课,4 门国家精品课程,8 门天津市精品课程;拥有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6 人,国家教学名师 1 人,教育部新世
纪人才 3 人;建有天津市“重中之重”学科和重点学科,数门市级精
品课以及市级教学团队。此外,在科研、竞赛训练、社会服务、对外
合作与交流等方面都取得显著成果,力争早日建成国际知名、国内一
流、高水平、有特色的现代体育大学。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
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
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室)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实施全程
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19 年高职升本科招生计划为 10 名,其中文科 7 名,
理科 3 名,招生专业为体育教育、舞蹈学和运动康复专业。
36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
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本章
程的相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参加天津市 2019 年高职升本科文
化课、专业课考试的总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
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
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各招生专业按照招生计划,在考生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院
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相加后的总成绩
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成绩分数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专
业课成绩较高的考生;如专业课成绩仍相同,文科类专业依次参考语
文基础、大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成绩,理科类专业依次参考高等
数学、大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成绩。
 第十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只限填报一个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
能调剂。
 第十一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
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
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被录取的考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复查,对身体或其他
方面不符合要求、有舞弊行为以及未获得高职(高专)毕业证书的学
生,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非英语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
慎重考虑。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市政府制订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费。各专业学
37
费标准如下:
 体育教育 4400 元/学年; 运动康复 4400 元/学年; 舞蹈学 15000
元/学年。
 注:以上为 2018 年执行的学费标准,2019 年如有变动,以天津
市物价局批准的学费标准为准。
 第十五条 我校在接到天津市高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
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 EMS 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由我校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条件
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
 第十七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将颁发天
津体育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天津体育学院学士
学位授予条例》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八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设有勤工助学岗位。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 2019 年我校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以往我校有关高职升本科
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http://zb.tjus.edu.cn/
电话:022—23015120
38
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东海道 16 号
邮编:301617
39
天津体育学院高职升本科报考须知

 一、招生专业
专 业 计 划 学 制 科 类 备 注
体育教育 3 人 二年 文科
舞蹈学 4 人 二年 文科
运动康复 3 人 二年 理科
二、报名
(一)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有关
规定。
2、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且被本市普通高校或高职学院录取
的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且被普通高校或
高职学院录取、具有本市正式户口的往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普通
高校全国统一考试被外省市高职高专院校录取的天津籍应届高职高专
毕业生。
(二)报名时间与手续
 1、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 2018 年 12 月 23 日至 12 月 25 日登陆
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进入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考试网
上报名系统,按照报名网页提示,录入个人报名信息及志愿信息,核
对无误后提交。通过“网上支付”缴纳文化课考试报名考务费,参加
英语听说测试的考生需缴纳单独考试费 30 元。获得缴费成功信息后,
方可持网上报名序号在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
 2、现场确认及专业考试报名时间与地点:
40
(1)2018 年 12 月 28 日上午 9:00——10:30,我校应届高职毕
业生进行现场确认。
(2)2018 年 12 月 28 日 10:30——15:00,其他考生进行专业考
试报名。
(3)确认及专业考试报名地点:天津体育学院招生办公室(新校
区教学楼 A 楼 109 室;新校区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东海
道 16 号)
 3、确认及专业考试报名所需材料:
(1)考生须持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
件一份,1 寸同版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三张。
(2)往届毕业生须提供高职高专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应届
毕业生提供应届高职高专毕业证明一份、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外校考生还须开具带有当年参加高考考生号的高职高专入学
录取名册复印件并加盖学籍校招生办公章。
 4、专业考试报名考务费:体育教育、舞蹈学专业 150 元/人,运
动康复专业 90 元/人。
 三、专业考试
 (一)考试时间与地点:2019 年 1 月 5 日(详见准考证),天津体
育学院(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东海道 16 号)。
 (二)考试内容
 1、体育教育专业:
(1) 笔试:学校体育学 参考书目:《学校体育学》(全国普
通高等学校体育学类体育教育专业通用教材 刘海元主编
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
41
 (2)素质测试:100 米跑、原地推铅球、立定跳远
 2、舞蹈学专业:
 (1)笔试:舞蹈艺术概论 参考书目:《舞蹈艺术概论》(隆
荫培 徐尔充主编 上海音乐出版社)
 (2)专项测试:基本功、表演等(可从古典舞、芭蕾、民间舞、
现代舞、健美操、艺术体操、体育舞蹈中任选一项,自备音乐,表演
限时三分钟,不得穿着表演性演出服装)
 3、运动康复专业:
 (1)笔试:体育保健学 参考书目:《体育保健学》(姚鸿恩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
(三)专业考试成绩及查询:专业考试满分为 200 分,将于 1 月
20 日前将专业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
 招生专业介绍
1、体育教育专业:培养适应我国现代化建设和基础教育改革与发
展的实际需要,具备现代教育与体育教育学科基础理论知识和较强的
实践能力,能在各级各类学校从事体育教学、课外运动训练与竞赛工
作、体育科学研究、学校体育管理以及体育锻炼指导等工作的复合型
人才。
2、舞蹈学专业:培养具备扎实的舞蹈表演技能、编创水平以及教
学能力,掌握舞蹈学科基本理论知识与研究方法,能够胜任各类表演
团体、学校、文化馆、青少年宫和舞蹈培训机构等单位的舞蹈教学、
表演、编导、普及和推广工作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应用型
专门人才。
42
3、运动康复专业:培养适应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在学习基本医
学和人体运动科学知识基础上,系统掌握运动伤害防护与康复医学基
本理论、知识和技能,并能胜任运动损伤防护和疾病康复治疗、教学,
在德、智、体、美各方面全面发展、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康复治疗师
和运动损伤防护治疗师。
43
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高职升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于《 2019 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规定》文件要求,为了
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依规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
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 我校有关高职升本科招生政
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 ,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
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本章程经天津中德 应用技术大学校长办公会审
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四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 : 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
二、办学类型 :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 : 本科、高职
四、学校代码 : 12105
五、学校地址 : 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 2 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 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是教育部批准
成立的国内第一所应用技术大学,学校坐落在渤海之滨的天津
海河教育园区,隶属于天津市政府。
学校占地面积 1000 亩,建筑面积 29.44 万平方米,教学
做一体化的实验实训场所 259 个,全校仪器设备两万余台套,
44
其中大量是由德国、瑞士、西班牙引进的先进生产型设备,价
值逾 4 亿元人民币,遵循“用最先进的设备培养最优秀的人才”
实践教学的理念,打造各专业组群多层次“教学工厂”模式。
学校本科、高职和技工学历教育涵盖先进制造技术、自动
化技术、航空航天技术与服务、交通技术与服务、软件与通信
技术、新能源、经贸管理、文化创意与技术、应用语言等 9 大
专业组群,现有本科专业 14 个,高职专业 38 个、中职专业 2
个。现有在校生 1 万余人,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超过 98.5%,
非学历教育培训规模年均超过 2 万人次。
学校秉承“崇实 求精 致良知”的校训和“海纳百川 敬
业乐群”的中德精神,始终坚持聚焦工业发展需求,传承“科
学严谨、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致力于培养“政
治过硬、技能精湛、诚实守信、理性平和”的高级技师、一线
工程师、大国工匠。 2017 年,学校获批首届天津市文明校园,
“天津市 2017-2020 年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高校”,被
市政府确定为世界一流应用技术大学建设单位,明确建设目标
“到 2020 年,整体实力显著提升,力争成为达到世界先进水
平的应用技术大学;到 2030 年,力争成为世界一流应用技术
大学。”当前,学校正肩负着“为国家试制度、为地方谋发展”
的重要使命,积极探索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全力推进世界
一流应用技术大学建设。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五条 我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
45
工作 ,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
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
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作。
第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
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 2019 年高职升本科招生专业为机械电子工程(技
能大赛推免班)、机械电子工程(机电一体化方向) (与天津
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进行联合培养,在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进
行学习)、自动化(技能大赛推免班)、自动化(工业机器人
方向)(与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进行联合培养,在天津现代
职业技术学院进行学习)、自动化(计算机控制技术方向)(与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进行联合培养,在天津电子信息职
业技术学院进行学习)、飞行器制造工程、物流管理、通信工
程 8 个专业。 (具体招生计划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及我校
招 生网 站发 布的招 生计划 为准 , 专业课报名 及考 试安排详见
《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 2019 年高职升本科招生考试考生须
知》 )
第九条 天津市高等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
参加高职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奖项符合天津市教委相关规定且
符合天津市教委批准免试推荐项目的,可免试推荐到我校机械
电子工程、自动化本科专业学习。符合免试推荐的考生,要在
46
规定的时间,履行相关手续、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进行
资格审查。逾期不再办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
开程序的原则 ; 执行国家教育部、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
取政策和 本章程的相关规定 ; 以考生填报 的志愿和参加天津
市 2019 年高职升本科文化课、专业课考试的总成绩,德智体
美劳全面考核 ,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报考我校考生 (推荐免试及退役考生除外 )必须
参加我校的专业考试,否则不予录取。且考生只能填报我校一
个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能调剂,重复填报我校及专业志
愿的填报信息无效。
第十二条 总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较高的考
生;文化课成绩仍相同,则按照文化课成绩中数学、英语、计
算机顺序 ,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三条 我校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四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
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
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
定处理。
第十五条 学费标准:物流管理专业学费为 4400 元 /年,
机械电子工程(技能大赛推免班)、机械电子工程(机电一体
化方向)、自动化(技能大赛推免班)、自动化(工业机器人
47
方向)、自动化(计算机控制技术方向)、飞行器制造工程、
通信工程专业学费为 5400 元 /年,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
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 经天津市高等学校招生
办 公室 审核 批准录 取的考 生, 通 过我校招生 网站 公布录取结
果。录取的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时到校报到,办理相关事宜。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
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
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对未获得高职 (高专 ) 毕业证书的,
一律取消录取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十八条 高职升本科(含联合培养)的教学计划均按照
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教学人才培养方案执行。学生按照《天
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及天津中德应用
技术大学学生管理相关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第十九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至毕业标准的,
颁 发天 津中 德应用 技术大 学全 日 制普通高等 学校 高职升本科
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
生授予学士学位。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证书注明“专科起
点本科”字样。
第二十条 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设有学生受益面达 30%
以上的奖 (助 ) 学金,并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
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48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 2019 年天津中德应用技术
大学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三条 整个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工作,统一由学
校招生委员会按照本章程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
郑重声明: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招生咨询人员的个人意见、
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考生对
填报志愿负责;考生和家长也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招生咨询人
员作任何不符合招生规定的承诺,同时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
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对考生及家长因受招生中介机构
或个人欺骗而造成的伤害,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
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 : 022-28776655; 28776099; 28776716;
传真 : 022-28776655;
学校网址 : www.tsguas.edu.cn
招生网址 : zs.tsguas.edu.cn
地址 : 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 2 号
邮编 : 300350


 
49
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
2019 年高职升本科招生考试考生须知
一、招生对象
符合 2019 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考试报名条件的高职(专科)层
次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及报名考试
(一)招生专业、计划和招生范围 (8 个专业)






专 业 名 称





年)



元/
年)
学习地点
允许报考我校的高
职专业
1


机械电子工
程(机电一体
化方向)
60 2 年
540
0
天津轻工职业
技术学院
机电一体化技术、
数控技术、数控设
备应用与维护、模
具设计与制造、精
密机械技术、材料
工程技术、机械设
计与制造、计算机
辅助设计与制造、
焊接技术与自动
化、电气自动化技
术、建筑智能化工
程技术、工业机器
50
人技术、城市轨道
交通车辆技术等高
职专业
2


自动化(工业
机器人方向)
60 2 年
540
0
天津现代职业
技术学院
电气自动化技术、
机电一体化技术、
智能控制技术、工
业过程自动化技
术、工业机器人技
术、工业自动化仪
表、液压与气动技
术、建筑智能化工
程技术、风力发电
工程技术、光伏发
电技术与应用、机
械制造与自动化、
数控技术、数控设
备应用与维护、应
用电子技术汽车检
测与维修技术等高
职专业
3


自动化(计算
机控制技术
方向)
30 2 年
540
0
天津电子信息
职业技术学院
4


飞行器制造
工程
30 2 年
540
0
天津中德应用
技术大学
飞行器制造技术、
无人机应用技术、
飞行器维修技术、
飞机电子设备维修
51
技术(航空电子设
备维修)、机械设
计与制造、机械制
造与自动化、数控
技术等高职专业
5


通信工程 30 2 年
540
0
天津中德应用
技术大学
通信技术、电子信
息工程技术、移动
通信技术、物联网
应用技术、软件技
术、应用电子技术
等高职专业
6


物流管理 30 2 年
440
0
天津中德应用
技术大学
专业不限;
7


机 械电 子工
程(技能大赛
推免班)
30 2 年
540
0
天津中德应用
技术大学
具体招生计划及免
试条件以天津市教
委发布的相关文件
为准
8


自动化(技能
大赛推免班)
30 2 年
540
0
天津中德应用
技术大学
具体招生计划及免
试条件以天津市教
委发布的相关文件
为准
合计
3
0
0
 
52
以上招生计划以天津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最终计划为准。
(二)报名及考试
1、文化课及专业课报名
(1)文化课报名
1.报考科类。高职升本科招生考试分为文科类和理科类,考生在
履行报名时,须根据本人情况,确定报考科类,并按照报考科类填报
学校专业志愿。(我校报考专业均为理科专业,请考生报名时选择理
科考试,考生文化课报名和专业课报名必须一致,考生只能填报我校
一个志愿,志愿之间不能调剂)。
2.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 2018 年 12 月 23 日至 12 月
25 日登陆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进入天津市高职升本科
招生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按照报名网页提示,录入个人报名信息及志
愿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
3.现场确认。已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 2018 年 12 月 27 日至
28 日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及复印件到所在区招办规定的地点
现场确认报名信息。
具体报名流程详见《2019 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规定》。
(2)专业课报名
1.符合条件的考生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2019 年 1 月 2 日登陆
我校招生网站(http://zs.tsguas.edu.cn)“考生必读”一栏,点开
我校高职升本科专业课网上报名链接,按照报名流程(填写报考信息
完成报名—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报名截止日期(2019 年 1 月 2 日前)
进行网上扫码缴费—在我校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准考证)进行报名。
提交报名信息及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后,考生要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
53
(2019 年 1 月 2 日前),通过“网上扫码支付”缴纳报名考务费 60
元/人。
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携带下载打印后的报名登记表来我校进行现场
资格审查,并根据报名登记表中考生须知携带相应材料。(资格审查
不合格准予退费;资格审查合格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我校专业课考
试,不予退费)。
2.资格审查及现场确认。完成报名及缴费的考生携带下载打印的
报名登记表及相应材料于 2019 年 1 月 4 日来我校进行资格审查及现场
确认。
3.资格审查及现场确认后。我校会在一定时间内开放下载准考证
入口,具体时间以我校招生网站(http://zs.tsguas.edu.cn)“考生
必读”一栏公布为准。下载打印准考证后,考生在规定考试时间携带
准考证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我校进行专业课考试。
2、招生考试分为文化课考试和专业课考试
(1)文化课考试
文化课考试由市高招办统一组织。考试科目为高等数学、大学英
语、计算机应用基础。文化考试均为笔试,各科满分为 150 分,总分
450 分。
文化课考试内容和要求:各学科考试以市高招办组编的《天津市
高职升本科招生统一考试各科考试大纲》为依据。
文化课考试时间:2019 年 3 月 23 日上午 8:00—10:00 高等数
学、10:30—12:00 计算机应用基础;下午 14:00—15:30 大学英语。
具体详见《2019 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规定》。
(2)专业课考试
54
专业课考试由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负责组织,具体专业考试安
排详见学校招生网站。(http://zs.tsguas.edu.cn
1.机械电子工程(机电一体化方向)专业考试
考试科目:机械电子基础,满分 200 分;
考试时间:2019 年 1 月 12 日上午 9:30—11:30;
考试地点: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
考试范围:


专业基

考试范





参考教材
教材名称 出版社 ISBN 号
版本
时间
1
机械制

10
%
机械制图
天津大学
出版社
978-7-561
8-3591-3
2011

2
机械设
计基础
20
%
机械设计
基础
天津大学
出版社
978-7-561
8-4771-8
2017

修订

3
机械制
造基础
20
%
机械制造
基础
机械工业
出版社
978-7-111
-44467-1
2014

4
电工电
子技术
25
%
电工电子
技术
科学出版

978-7-030
2-9957-4
2011

第二

55
5
机床系
统概述
25
%
数控机床
电气控制
高等教育
出版社
978-7-040
4-3122-3
2015

第三

注意事项:考试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黑色答题笔。
2.自动化(工业机器人方向)专业考试
考试科目:专业综合,满分 200 分;
考试时间:2019 年 1 月 12 日上午 9:30—11:30;
考试地点: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
考试范围:


专业综

考试科





参考教材
教材名称 出版社 ISBN 号
版本
时间
1
电工电

60%
实用电工电
子技术基础
(第二版)
中国铁道
出版社
978-7-
113-22
157-7
2016

2
电机原
理及拖

40%
电机拖动与
调速技术
北京邮电
大学出版

978-7-
5635-3
622-1
2013

注意事项:考试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黑色答题笔。
3.自动化(计算机控制技术方向)专业考试
考试科目:专业综合,满分 200 分;
考试时间:2019 年 1 月 12 日上午 9:30—11:30;
56
考试地点: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
考试范围:


专业综

考试科





参考教材
教材名称 出版社 ISBN 号
版本
时间
1
电工电

60%
实用电工电
子技术基础
(第二版)
中国铁道
出版社
978-7-
113-22
157-7
2016

2
电机原
理及拖

40%
电机拖动与
调速技术
北京邮电
大学出版

978-7-
5635-3
622-1
2013

注意事项:考试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黑色答题笔。
4.飞行器制造工程专业考试
考试科目:专业综合,满分 200 分;
考试时间:2019 年 1 月 12 日上午 9:30—11:30;
考试地点: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
考试范围:


专业基

考试范





参考教材
教材名称 出版社 ISBN 号
版本
时间
1
机械制

20
%
机械制图
教育科学
出版社
978-7-504
1-9363-6
2015

57
第一

2
电工电
子技术
15
%
电工电子
技术
科学出版

978-7-030
2-9967-3
2011

第二

3
机械基

25
%
机械基础
高等教育
出版社
978-7-040
4-1650-3
2015

第四

4
机械加
工工艺
25
%
机械加工
工艺编制
教育科学
出版社
978-7-504
1-6786-6
2012

第一

5
航空航
天概论
15
%
航空航天
概论
北京航空
航天大学
出版社
978-7-512
4-2488-3
2017

第四

注意事项:考试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制图工具及
黑色答题笔。
5.物流管理专业考试
考试科目:专业综合,满分 200 分;
考试时间:2019 年 1 月 12 日上午 9:30—11:30;
考试地点: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
58
考试范围:


专业基

考试范





参考教材
教材名

出版社 ISBN 号
版本
时间
1
仓储与
配送管

40%
仓储与
配送
科学出版

97870304
28813
2014

第一

2
物流企
业运行
管理
30%
物流企
业运行
管理
中国物资
出版社
97875047
39438
2011

第一

3
运输管

30%
运输管

机械工业
出版社
97871115
92211
2017

第一

注意事项:考试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黑色答题笔。
6.通信工程专业考试
考试科目:专业基础,满分 200 分;
考试时间:2019 年 1 月 12 日上午 9:30—11:30;
考试地点: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
考试范围:
59


专业基

考试范





参考教材
教材名称 出版社 ISBN 号
版本
时间
1
电子技
术基础
50
%
电子线路
基础(第二
版)
西安电子
科技大学
出版社
978756062
4051
2010
年(第
二版)
数字电路
与逻辑设

清华大学
出版社
978730246
7342
2017

2
通信原

20
%
通信原理
国防工业
出版社
978711808
7680
2016
年(第
二版)
3
微处理
器接口
技术
15
%
微机原理
与接口技

清华大学
出版社
978730229
6775
2013
年(第
2 版)
4
嵌入式
编程
15
%
嵌入式系
统原理与
应用:基于
ARM 微处
理器和
Linux 操
作系统
清华大学
出版社
978730228
3904
2012

注意事项:考试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黑色答题笔。
60
(三)成绩查询
我校专业课成绩查询时间为 2019 年 1 月 20 日前后,请关注我校
招生网站“考生必读”一栏。
 
61
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与天津工业大学、天津师范大
学、天津理工大学、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天津
城建大学高职升本科联合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
育法》等法律法规及《2019 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规定》,为
做好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考生的合法权
益,结合学院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经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批准,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与天津工
业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天津理工大学、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天
津城建大学(以下简称学院与“五校”)联合试办软件工程(080902)
专业“高职升本科”教育,办学地点在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及中北天
软创业学院。
第三条 本章程是学院与“五校”联合向社会公布相关招生政策、
考试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学院与“五校”介绍
一、学院介绍
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是天津市委、市政府于 2008 年批准建立的隶
属于天津市教委的具有独立法人的事业单位,是全国唯一的由政府主
导,教委、科委、高新区共建,“高校联盟”和“企业联盟”参与,
“多企业、多高校、多层次”互动融合的软件人才培养与输送基地。
学院立足创新发展、着力内涵建设,把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贯
穿立德树人、全员育人过程始终,树立“教学与产业相融,学校与企
62
业互动”的办学理念,着眼于推动天津市软件与信息化服务业的跨越
式持续发展,以软件人才需求为导向,以培养多层次、适用性人才为
主要任务。2010 年 10 月正式投入使用后,建成了集教学科研、实习
实训、创新创业、就业服务、管理保障于一体的人才培养系统,构建
了成熟的“资源共享、实习实训、创新创业、就业服务”平台;搭建
了完备的“多企业协同、多高校参与、多层次实训”体系;“3+1”、
“3+2”和“卓越软件工程师”等育人项目逐渐成熟、形成规模;累计
79 所高校来校实训,20 所高校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合作企业动态稳
定在 120 家左右,年实训人次稳定在 11000 人左右。
学院开创了特色鲜明的“双聘双师制”+项目驱动教学新模式。率
先在全市实行“双聘双师制”,目前师资队伍中知名教授、副教授比
例超 80%,业内一线工程师比例 100%。开创以“行业需求引导专业方
向”的课程设置模式、“一人一张课表”的学生自主学习模式、“班
级公司化”的学生管理模式和“毕业设计真题真做”的项目驱动模式,
强化实践教学,稳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学院高度重视学生的创业与就业工作,积极服务天津的经济社会
发展。建成“滨海高新区软件人才培养基地”和“天津市青年就业见
习基地”,发挥“人才蓄水池”作用,为滨海高新区企业累计人才培
养输送 1 万余人。积极培育引导学生参与创新创业,把创业教育纳入
人才培养方案,定期开展创新创业相关讲座,为毕业生创新创业提供
专业的支持与服务。作为市委、市政府牵头主办的软件人才培养基地,
大力推动我市软件人才的就业服务,每年举办两次大型专场人才招聘
活动,搭建企业和高校毕业生之间的交流和双选平台,截至目前,已
举办 17 次大型招聘会,总计为近 5000 家企业、11 万余学生提供了就
63
业交流平台。
经过八年的发展,学院以“面向行业需求、紧跟技术前沿、提高
实践能力、培养创新精神”为特色,构建了从工程实践到创新创业的
软件人才培养系统。2013 年“产学协同育人的软件人才培养平台创新
与实践”获天津市教学成果奖一等奖;2014 年,我院工程实践教育中
心作为优秀案例被教育部推广;连续 6 年毕业生签约率均超过 92%,
在同类院校中名列前茅。2016 年 5 月 25 日,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到我
院考察,对我院“天软·创魔方”众创空间和产学合作模式给予了充
分肯定。
二、五校介绍
天津工业大学(学校代码:10058)、天津师范大学(学校代码:
10065)、天津理工大学(学校代码:10060)、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
学(学校代码:10066)、天津城建大学(学校代码:10792)五所大
学,如需了解“五校”具体情况,详见各校官方网站。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学院与“五校”成立联合招生办公室。联合招生办公室是
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联合招生办
公室设在学院。
第六条 招生工作在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指导下,由学院协助
“五校”实施,统一进行招生宣传,统一实施专业考试,统一组织录
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志愿填报
64
第七条 学院与“五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
开透明”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制定
的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八条 学院与“五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纪检监
察部门监督,同时自觉接受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2019 年招生计划 1000 人,见表 1:
表 1 招生计划表
录取学校 招生专业 学制 科类 计划数
天津工业大学 软件工程 二年
理科 160
文科 40
天津师范大学 软件工程 二年
理科 140
文科 60
天津理工大学 软件工程 二年
理科 160
文科 40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
大学
软件工程 二年
理科 160
文科 40
天津城建大学 软件工程 二年
理科 180
文科 20
第十条 按照《2019 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规定》,学院
与“五校”为第一批次志愿填报学校。第一批次可以填报 A、B、C、D
四所平行学校志愿,这四所学校志愿之间是平行关系,录取时机会均
等。若考生符合其中一所以上学校的投档条件时,则将考生的档案投
到四个平行学校志愿中序号在前的学校;若考生只符合其中一所学校
的投档条件,则将会被投档到该学校。
65
第四章 报名与考试
第十一条 报名条件和具体要求按照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文
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高职升本科的考试分为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两个部分。
专业考试由学院和“五校”统一组织实施,文化考试由天津市教育招
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学院与“五校”共同制定专业考试大纲并组织命题工作。
专业考试科目见表 2:
表 2 专业考试科目
试卷类别
考试科目
基础科目 专业科目
理科生 卷 C 语言基础 软件工程概论
文科生 卷 C 语言基础 数字媒体应用基础
专业考试科目共计 200 分,考生可通过学院官方网站下载专业考
试大纲。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规则
第十四条 学院与“五校”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
原则,考生必须参加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以考生的总成绩(文化考
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1.5+政策加分)为主要依据,根据考生志愿,
择优录取。若在录取过程中出现同分情况,录取专业考试成绩高的考
生。
第十五条 学院与“五校”录取工作在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
领导下,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施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
66
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六条 政策加分项目(政策加分项目不累加),见表 3:
表 3 政策加分项目
序号 政策加分项目名称 加分
1 通过大学英语六级或成绩在 425 分以上(含 425 分) 50
2 通过大学英语四级或成绩在 425 分以上(含 425 分) 30
3
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技术资格(水平)考试高级
证书
50
4
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中级
证书
30
5 省(直辖市)级优秀学生干部 30
6 省(直辖市)级三好学生 30
7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计算机相关)全国三等奖 60
8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计算机相关)天津市二等

50
9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计算机相关)天津市三等

30
 以上加分项证明文件须在高职期间获得且真实有效,如有诚信问
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及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批准录取的考生,由学院与
“五校”官方网站公布录取结果。
第十八条 在规定时间内,被录取的考生须办理报到注册和入学手
续,未取得高职毕业证书的考生无法取得入学资格,逾期的考生视为
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67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复查,复查
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不符合要求的学生,由学院与“五校”
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缴费准则
第二十条 学费缴费准则
参照国家和天津市发改委核定的收费标准与市级示范性软件学院
收费有关规定执行,学费标准为 14000 元/年·生,如有调整,以当年
天津市发改委批准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住宿费缴费准则
1.参照国家和天津市发改委核定的收费标准与市级示范性软件学
院收费有关规定执行,住宿费标准为 1000-1200 元/年·生,如有调整,
以当年天津市发改委批准的有关规定为准。
2.第二学年,在第一学期报到注册时交纳当年的住宿费。
第七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籍分属被录取“五校”。根据教
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由学院与“五校”
成立的联合工作办公室遵照《学生管理规定》、《学籍管理规定》进
行管理。
第二十三条 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学生完成规定的教学内容后,由
联合工作办公室负责并实施毕业资格审查,审核通过后可获得由学籍
校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五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
的毕业生,授予工学学士学位证书。同时,经学院考核合格可获得学
68
院颁发的相应等级学业水平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院设立新生奖学金,鼓励品学兼优、技能突出的学
生报考我院,激励学生自立自强、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励志成才。
新生奖学金有关规定详见《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新生奖学金评定工作
实施办法(试行)》。
第二十五条 在学期间,学生可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人民政府奖
学金,同时也可参评学院设立院长奖学金、助学金、明星员工奖,道
德风尚奖、团队创新奖、企业奖学金等诸多奖学金项目。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
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与“五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 2019 年学院与“五校”联合试办“高
职升本科”招生工作。由学院与“五校”联合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22-58685050。
2.学院网址:http://www.tjise.edu.cn
3.联系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 39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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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滨海学院高职升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
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保证我院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
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并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有关招生信
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南开大学滨海学院
 二、学院代码:13663
三、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办学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府路 634 号
六、上级主管部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七、学院基本情况:南开大学滨海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南开大
学和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国有天津市港容城市环境开发有限公司合作
创办的,拥有独立的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独立进行招生,独立颁发
学历学位证书,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独立学院。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
本科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则,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学院招生委员会由院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组成,
70
是招生工作的咨询和监督机构。
第五条 学院本科招生办公室作为南开大学滨海学院本科招生工
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 30 人
第四章 报名与考试
第七条 招生对象和条件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被本市普通高校或高职学院
录取的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且被普通高
校或高职学院录取、具有本市正式户口的往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
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被外省市高职高专院校录取的天津籍应届
高职高专毕业生。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普通高等学校及高职学院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在校生;
2、因舞弊被取消报名资格或入学资格者;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色盲或者色弱者。
二、报名方式及其他
(一)专业考试
71
1、报名方法:
①网上报名:考生请于 2019年 1月 5 日至 1月 10 日登陆网站(网
址:http://222.30.63.2/wb ) 填写报名信息。
②现场确认:
A、网上报名后考生需到报名现场进行信息确认。现场确认时考生
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
件、我院网上报名序号。
B、考生于 2019 年 1 月 9 日至 1 月 10 日到南开大学滨海学院行
政楼 210 进行现场确认(不允许代报)。
C、现场确认时,同时接受考生现场报名
2、报名考试费:120 元整
3、专业考试时间:2019 年 1 月 11 日(请自备考试用具)
4、考试科目:速写、色彩、服装设计
5、专业考试总分为 200 分,其中速写满分为 50 分,色彩满分为
75 分,服装设计满分为 75 分。
 (二) 文化考试:考生按天津市统一规定,到文化考试报名点办
理文化课报考手续。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院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平竞争、
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本着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
原则。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
生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我院只录取专业课成绩合格的考生。
72
录取时按专业总分与文化课总分(不分文理科)相加计算综合分,
按照综合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当综合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
课成绩高者,若专业成绩仍相同,按照英语、计算机基础顺序,优先
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九条 学院于 5 月份公布录取情况,具体时间安排请考生于 5
月 1 日后通过我院网站查询。
第十条 经天津市物价部门批准,艺术类专业收费 21000 元/生/
年,住宿费 1200 元/生/年;教材等其他费用,详见新生入学须知。
政府如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
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
向学院招生办公室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
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依据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中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三条 我院高职升本科学制二年。
第十四条 奖学金设立
1、学院设“公能”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其中,
“公能”奖学金为学院最高荣誉奖学金,奖金 10000 元;优秀学生奖
学金设一、二、三等奖学金,奖金分别为 3000 元、2000 元、1000 元;
单项奖学金,奖金 400 元。奖学金获奖比例达到总人数的 24%;
2、学院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评定国家奖学金,奖金 8000 元;天津
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奖金 8000 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金 5000 元。
73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凡身体或其他
方面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
一经查实无论何时,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六条 学生学习期满经审核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南开大学滨
海学院高职升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南开大学滨海
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在证书上注明“专
科起点本科”字样。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 2019 年度我院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八条 我院是独立学院,属于民办性质,尚未开展校园地国家
助学贷款和减免学费工作,经济困难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慎重填报。
第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
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南开大学滨海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咨询、联系方式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电话:022-63304918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府路 634 号
 南开大学滨海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300270
 网址:http://binhai.nankai.edu.cn/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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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仁爱学院高职升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
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2019 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规定》
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
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大学仁爱学院
二、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校代码:14038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团泊新城博学苑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大学仁爱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天津大学和天津仁爱
集团合作创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的校园校舍、独立招生和
独立财务的本科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位于天津市团泊新城,
团泊湖自然风景区内,校园占地 1000 余亩,建有现代化的图书馆、教
学楼、实验楼、大学生活动中心、运动场、体育馆、学生宿舍、学生
食堂、浴室和其他生活服务设施。校区交通便捷,环境优雅。
学校秉承天津大学建校 120 多年来的优良传统,贯彻“严谨治学,
严格教学要求”的办学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育
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办学思想,全面实施素
质教育。学校紧紧依托天津大学优质的办学资源和先进的办学理念,
75
通过加强专业建设和深化教学改革,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
应用型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学校毕业生考研率逐年攀升;就业率连
续七年在 93%以上。2010 年学校被评为全国先进独立学院。2013 年 7
月,我校作为全国首批第一所独立学院,顺利通过教育部规范验收,
受到专家组高度赞扬和一致好评。2016 年学校被授予全国民办高校创
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优秀奖。2017 年学校被天津市学位
委员会批准为 2017-2020 年天津市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高校。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招生委员会由学校相关领导、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等组成。学校成
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
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定学校招生规定,实施具体招生
工作。下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以下称“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
高职升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四条 2019 年高职升本科招生计划为 300 名(招生计划以当年
天津市教委下达计划为准),其中动画专业 120 名,化学工程与工艺
专业 180 名。学费标准:动画专业 21000 元/生·年,化学工程与工艺
专业 16000 元/生·年,住宿费 1500 元/生·年。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
整,以最终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当年新
生报到须知。
 
76
第四章 报名考试
第五条 报考我校 2019 年高职升本科各专业的考生,应符合天津
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制定《2019 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规定》有
关报考条件,须完成 2019 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文化考试报名相关手
续、填报有我校志愿后,在规定时间完成我校专业考试报名确认手续。
第六条 动画专业考试科目为《素描》、《艺术学概论》;化学
工程与工艺专业考试科目为《化工原理》、《无机化学》。
第七条 专业考试报名时间、考试时间和参考书目等内容详见《天
津大学仁爱学院 2019 年高职升本科报考须知》。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
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
规定。以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专业课考试
成绩符合学校要求,根据考生志愿,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纪检监察部门、考生
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只限填报一个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能
调剂。
第十条 平行志愿录取执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规定。投档
录取总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较高的考生;若专业课成绩
仍相同,则按照文化课成绩中科目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
生,文科科目顺序为“英语、语文”,理科科目顺序为“数学、英语”;
单科成绩仍相同,优先录取获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
77
号或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考生。
第十一条 根据学校教学要求,我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均为英
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二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
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
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我校在接到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
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六章 学历学位证书
第十四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大学
仁爱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证书注明专
科起点本科);对符合天津大学仁爱学院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要求的毕
业生,授予天津大学仁爱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七章 后续管理
第十五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
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
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拒力等正当事由以外,
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 3 个月内按照教育部有关
文件规定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依据《天津大学仁爱
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了奖学金制度,每年有 35%以上的学生受到表彰
和奖励: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 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 元/
78
生)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8000 元/生)等三十余种。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 2019 年天津大学仁爱学院高职升本科招
生工作。
第十八条 本章程经天津大学仁爱学院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
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天津大学仁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在招生咨询中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
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
进行招生录取活动。对考生及其家长因受招生中介机构或个人欺骗而
造成的伤害,我校概不负责。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如下:
网址:http://www.tjrac.edu.cn
E-mail:zs@tjrac.edu.cn
电话:022—68579988
地址:天津市团泊新城博学苑
 邮编:301636
 天津大学仁爱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8 年 11 月 5 日
 
79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高职升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
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
生,结合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
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高职升本科招
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开展
高职升本科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以下简称“珠江学院”)
二、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校代码:14087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 2 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成立于 2006 年,是经教育部批准、由天津
财经大学与广东珠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按照独立学院模式和机制合作
建立的一所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院校。举办方之一的天津财经大学系
新中国最早建立的五所财经大学之一;另一举办方广东珠江投资股份
有限公司是一家多元化大型企业集团。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坐落于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毗邻津蓟
高速公路。校区占地面积 900 亩,建筑面积 21 万平方米,办学条件完
80
备。学院管理严格规范,秉持“以学生为本、以质量立校”的办学理
念,致力于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创新与追求卓越精神、高度社会责任
感和可持续发展潜质的应用型人才。学院现有专兼职教师 470 余名,
聘有外籍教师在校任教。学院设有 43 个专业及专业方向,覆盖经济学、
管理学、文学、理学、教育学、工学、艺术学领域,学科体系完备。
在校生 9900 余人,生源范围涵盖全国 31 个省市自治区。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珠江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
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并监督招生工作
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 珠江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办公室,其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
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珠江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
设置 2019 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专业、制订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数
文科 理科
工商管理 25 25
旅游管理 25 25
第七条 经天津市物价部门批准,学院学费标准:工商管理、旅游
管理专业 15000 元/生/年,住宿费标准:1500 元/生/年。如政府对当
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81
第四章 报名与考试
第八条 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且被本市普通高校或高职学院录取
的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且被普通高校或
高职学院录取、具有本市正式户口的往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普通
高校全国统一考试被外省市高职高专学校录取的天津籍应届高职高专
毕业生。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普通高等学校及高职学院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在校生;
2.因舞弊被取消报名资格或入学资格者;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第九条 报名方式及其他
一、文化报名:考生须按天津市统一规定,完成网上报名与现场
确认等手续。
二、专业课报名与考试
(一)报名方式:
专业课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在报名前,考生须仔细阅
读珠江学院招生网上公布的《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 2019 年高职升本
科招生章程》与《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 2019 年高职升本科报考须知》
内容。
(二)报名程序:
82
请报考我院考生于 2018 年 12 月 29 日 8:30 至 16:30 到天津财
经大学(河西区珠江道 25 号)A 座一楼进行现场报名,报名需携带材
料及注意事项详见《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 2019 年高职升本科报考须
知》。
专业课考试准考证分为主证和副证。完成报名的考生,由工作人
员发放专业课考试准考证主证。凡领取主证的考生,我院将为其安排
考场及座位,具体的考试时间、地点、考场号及座位号将在副证上显
示,副证由考生自行上网打印。
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现场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报名
手续者视为放弃报考。
(三)专业课考试安排
1.考试时间
2019 年 1 月 5 日,上午 8:30 至 11:40。
2.考试地点
天津财经大学(河西区珠江道 25 号)(考场号及座位号请查看准
考证副证)。
3.考试科目
工商管理和旅游管理专业均需参加管理学原理、经济学两门考试,
各考试科目满分为 100 分,总分 200 分。
考试大纲详见学院招生网站。
4.注意事项
考生参加珠江学院专业课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三证"(专业课考
试准考证主证、专业课考试准考证副证和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请
考生务必牢记。
83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珠江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
序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
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为主要依
据,根据考生志愿,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
觉接受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 平行志愿录取执行天津市教育考试院的录取规定。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退役考生、免试推荐考生的录取,执
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三条 总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较高的考生;若专业
课成绩仍相同,则按照文化课成绩中大学英语、高等数学或语文基础
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
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
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珠江学院高职升本科招生专业均设有双语(汉语和英
语)教学专业课程,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或
户口本复印件)和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及复印件,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
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以书面形
式向学院请假并征得学院批准。请假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
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84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依据《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学生日
常管理规定》、《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
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八条 珠江学院是独立学院,属于民办性质,尚未开展国家助
学贷款和减免学费工作,经济困难考生慎重填报。目前,学院设有覆
盖面达 20%以上的多种形式奖学金。
第十九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
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的相
关规定在毕业证书上注明"专科起点本科"字样。毕业生学士学位授
予工作,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符合国家及
珠江学院有关规定的毕业生,授予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学士学位,
颁发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 2019 年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高职
升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珠江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报天津
市招生委员会审核。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珠江学院有关
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
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珠江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
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珠江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85
第二十五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zhujiang.tjufe.edu.cn
E-mail:zhujiangzhaoban@163.com
电话:022-22410821 22412000
传真:022-22410864
邮编:301811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 2 号
86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高职升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
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天津市高招办《2019 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
招生工作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
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
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四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
 二、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院代码:13897
 五、学院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柳口路 99 号
六、学院基本概况: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是 2005 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由天津
理工大学和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创办的全日制普通本
科高等院校,坐落于全国十大魅力城镇的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古镇。
学院紧密依托天津理工大学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和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
团有限公司的雄厚实力,瞄准国家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方向,落实立
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内涵建设,实施转型发展战略、人才强校战略、
校企合作战略、文化引领战略,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努力建
87
设中环特色的应用技术型高校。
学院设置了自动化工程、机械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工程、
经济与管理 5 个系。开设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与
智能控制、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材料成型及控
制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物联网工
程、测控技术与仪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工
程管理、工商管理、物流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 23 个本科
专业(含方向),形成了以工为主,工、管、理多学科协调发展态势。
目前,学院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
43%,现有在校学生(含高职升本科、中职升本科)7300 余人。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
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
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设立招生监督举报电话,全
面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
会需求,设置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专业、制订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学院招生专业为物流管理专业,2019 年拟开设财务管理专业(最终以
实际招生专业为准),具体计划详见《2019 年天津市高职生本科招生
计划》,或登录天津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和学院网站。
88
第八条 学费标准为 15000 元/年·生。住宿费收费标准:根据不
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 1000-1200 元/年·生。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
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
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本章程
的相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考生的总成绩(考生文化考试成绩+
专业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
程中,自觉接受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
督。
第十条 招生专业按照招生计划,以考生专业课、文化课考试成绩
相加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别确定文理科最低录取分数线。
第十一条 报考我院考生(推荐免试及退役考生除外)必须参加我院
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否则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 总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较高的考生;若专
业课成绩仍相同,则按照文化课成绩中英语、数学(语文)、计算机
应用基础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三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
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四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
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
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我院外语教学为英语,请其他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89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方式:经市高招办审核批准录取的考生,
通过学院招生网站公布录取结果。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
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
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
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
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学院
依据《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
理;按专业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在学生公寓
统一住宿。
第十八条 学院建立奖学金制度,包括国家、政府、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和院级各级奖学金。
第十九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理
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理
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
士学位,颁发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按照教育部
的相关规定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上注明"专科起点本科"字样。
第六章 招生专业介绍
物流管理:本专业旨在培养具备工商管理类、物流管理与工程类、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等相关学科基本理论的综合应用型管理人才。学生
90
掌握供应链优化、物流系统设计、物流企业运营等方面的基本技能和
能力,毕业后能在商业经济管理部门、大中型工商企业(包括外资合
资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以及制造企业,从事物流管理方案的分析
与优化、物流管理系统的设计策划、物流管理新技术的研究与开发、
商品进出口贸易等方面工作。
财务管理:本专业旨在培养学生系统地学习现代财务管理和技术
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会计手工核算、会计信息系统软件应用、
资金筹集、财务可行性评价的专业技能;具有财务、金融管理的基本
能力。毕业生能够在工商、金融企业、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从事财务、
理财管理工作,也可到相关部门从事教学科研等工作。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 2019 年度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
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理工大学中环
信息学院有关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
一律废止,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
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三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对考
生及其家长因参加中介机构或个人的招生活动而造成的损失,学院概
不负责。
 第二十四条 我院是独立学院,尚未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和减免学费
工作,经济困难考生请慎重填报。
91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
解释。
 第二十六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tjzhic.com
 E-mail:tjzhiczb@126.com
 电话:022-86437526、86437522
 传真:022-86437528
 邮编:300380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柳口路 99 号
92
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高职升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
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 26 号令《独
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
益,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经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审查通过,是社会了解
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
是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
二、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院代码:13661
五、办学校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 167 号
六、学院基本情况: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是教育部于 2004 年
3 月 23 日以教发函[2004]22 号文件予以确认的独立学院。学院具有独
立的校园和办学设施,占地 334.1 亩,建筑面积 12.6 万平方米。学院
拥有满足各专业教学需要的先进仪器设备,并依托天津医科大学师资
等教育资源,能够满足各专业教学需要。学院实施独立的教学组织和
管理,独立进行招生,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
立承担民事责任。
93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有招生办公室,其为具体组织
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2019 年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高职升本科招生计划为
理科 70 名(其中药学专业 30 名、护理学专业 30 名、公共事业管理专
业 10 名),文科 20 名(公共事业管理专业 20 名)。
第七条 高职升本科学费按市教委、市物价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
行。学费标准:药学专业、护理学专业 18000 元/生/年,公共事业管
理专业 15000 元/生/年,住宿费标准:1000 元/生/年。如政府对当年
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八条 报考药学专业的考生在高职阶段所学专业须为药学专业
(专业代码:620301)的应届和往届毕业生;报考护理学专业的考生
在高职阶段所学专业须为护理类相关专业的应届和往届毕业生;报考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考生在高职阶段所学专业须为医药卫生大类、财
经商贸大类及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对应专业的应届和往届毕业生。被
录取的考生须在入学报到时提供毕业证原件,如毕业专业不符合报考
条件,不予注册学籍。
 
94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及本章程
公布的有关规定。录取时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 2019 年高职升本科文化
课与专业课考试的总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
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
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专业考试科目为两科,每科满分为 100 分,共 200 分,单
科成绩均须达到 60 分以上(含 60 分)。
第十一条 凡报考我院的考生(含义务兵退役考生和推荐免试考生)
均须参加我院专业课考试,不参加专业课考试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
成绩无效。
第十二条 投档分数相同的情况下,先比较专业课成绩总分。若专
业课成绩总分相同,理科考生依次优先录取数学、英语单科分数较高
的考生,文科考生依次优先录取语文、英语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若
数学(或语文)、英语分数仍相同,优先录取获省级优秀学生、优秀
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第十三条 平行志愿录取执行天津市教育考试院的录取规定。
第十四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
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
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我院外语教学为英语,请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95
第十六条 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核准
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
式寄出。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七条 我院是独立学院,尚未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和减免学费工
作,经济困难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八条 后续管理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毕业证原件,按学院
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
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
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我院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要求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
复查,凡不符合规定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同时,
对新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进行审查,全面衡量新生的思想政治表现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的或参加邪教组织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第十九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必修课、
选修课及实践教学环节并通过毕业考试,符合学籍管理规定者准予毕
业,颁发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
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有关规定
办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学院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
毕业生,授予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按
96
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上注明"专科起点本科"字
样。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 2019 年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高职
升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审查通过,报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审核。
第二十二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咨询人员
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
释。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http://www.tmucmc.edu.cn/
电话:022-63306330(兼传真)
E-mail:ydlczhaoban@126.com
邮编:300270
学院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 167 号
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八日

 

 
97
2019 年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
高职升本科报考须知

一、报名条件
报考 2019 年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高职升本科考试的考生应
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2019 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规定》规定的报考
资格。
2、报考药学专业的考生在高职阶段所学专业须为药学专业(专业
代码:620301)应届和往届毕业生;报考护理学专业的考生在高职阶
段所学专业须为护理类相关专业应届和往届毕业生;报考公共事业管
理专业的考生在高职阶段所学专业须为医药卫生大类、财经商贸大类
及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相关专业应届和往届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




计划

收费标准(元/
年·生)
药 学




30 18000
护理学




30 18000
公共事业管理




10 15000


20 15000
98
三、专业考试报名时间及办法
1、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采取先网上报名后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考生请于 2019
年 1 月 5 日至 2019 年 1 月 7 日访问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网站
http://www.tmucm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报名信息并打印报名
表。
2、现场确认
2019 年 1 月 8 日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
大港学苑路 167 号。考生报名需准备以下材料:
(1)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应届生带学生证及复印件,往届生带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专业考试安排
(1)专业考试科目为两科,每科满分为 100 分,共 200 分,单科
成绩均须达到 60 分以上(含 60 分)。
(2)考试时间:2019 年 1 月 10 日 08:30—11:50。考生务必携
带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参加考试。
(3)考试地点: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地址:天津市滨海新
区大港学苑路 167 号)
(4)学院将于 2019 年 1 月 15 日之前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专
业考试成绩,考生可上网查询。
(5)专业考试内容
99
专业
名称
考试科目
范围
参考书目 版本 出版社 作者
出版
时间
药学
药物分析 《药物分析》
第 8

人民卫
生出版

杭太

2016.
02
有机化学 《有机化学》
第 8

人民卫
生出版

陆涛
2016.
02
护理

护理学基

《护理学导
论》
第 3

人民卫
生出版

李小

2012.
08
《基础护理
学》
第 5

人民卫
生出版

李小

尚少

2012.
08
内外科护
理学
《内外科护
理学》
第 1

清华大
学出版

张清
2010.
09
公共
事业
管理
管理学 《管理学》
第四

高等教
育出版

周三

2014.
12
卫生事业
管理
《卫生事业
管理学》
第 1

人民卫
生出版

张亮
胡志
2013.
08
100
四、文化考试报名及考试
按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的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考生提供的各种证件应真实有效,否则取消报考资格。考生须按
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高职升本科的报名、考试、填报志愿、报到等工
作,如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的,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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