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地区及招生计划
注:河北、江苏、山东、新疆不分文理。
招生专业和计划数如有变动,以各省招办或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录取规则
除江苏书法学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山东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及陕西书法学专业之外,其他省份专业课成绩承认各省统一“省统考”、“ 省联考”成绩,不再组织单独考试。
我院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为: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均相同时,按照考生位次高低顺序择优录取。陕西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照文化课成绩录取。
有特定录取要求的省份,按照当地省级招生办(考试院)相关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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