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学院 |
招生专业(类) |
包含专业或方向 |
山东省 |
山东省外 |
合计 |
美术学院 |
美术学 |
85(含公费师范生等计划) |
35 |
120 | |
设计学类 |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 |
35 |
25 |
60 | |
音乐学院 |
音乐与舞蹈学类 |
音乐学(音乐教育) |
85(含公费师范生等计划) |
0 |
85 |
音乐学(音乐创作与音乐理论) |
16 |
0 |
16 | ||
音乐表演 |
25 |
0 |
25 | ||
音乐表演 |
招收小提琴表演方向 |
2 |
0 |
2 | |
招收中提琴表演方向 |
1 |
0 |
1 | ||
招收大提琴表演方向 |
1 |
0 |
1 | ||
招收单簧管表演方向 |
1 |
0 |
1 | ||
招收长笛表演方向 |
1 |
0 |
1 | ||
招收小号表演方向 |
1 |
0 |
1 | ||
招收西洋打击乐表演方向 |
1 |
0 |
1 | ||
招收中阮表演方向 |
1 |
0 |
1 | ||
招收笙表演方向 |
1 |
0 |
1 | ||
招收民族打击乐表演方向 |
1 |
0 |
1 | ||
招收柳琴表演方向 |
1 |
0 |
1 | ||
舞蹈学 |
男 |
20 |
0 |
20 | |
女 |
30 |
0 |
30 | ||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校企合作办学) |
200 |
0 |
200 | ||
新闻与传媒学院 |
戏剧影视文学 |
35 |
25 |
60 | |
广播电视编导 |
40 |
35 |
75 | ||
合计 |
583 |
120 |
703 | ||
1.音乐与舞蹈学类(含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不限技能(唱法、乐器)。 |
2.招生范围: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省份招收艺术类专业本科生,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三、报名条件
1.考生须符合教育部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报考规定。
2.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
3.考生所在省份实行艺术类专业统考,且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
4.山东省招生音乐类专业须山东省音乐类联考成绩合格;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校企合作办学)专业须山东省航空服务艺术类联考成绩合格。
四、考试安排
1.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由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等负责组织实施。
2.山东省招生音乐与舞蹈学类(含音乐学、音乐表演)、音乐表演专业具体考试安排详见《2021年山东师范大学等高校面向山东省招生音乐类专业联考方案》。
3.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校企合作办学)专业具体考试安排详见《2021年山东师范大学等高校面向山东省招生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联考方案》。
五、专业合格线划定
1.使用统考成绩的招生专业,需要统考合格,统考合格线由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划定。
2.山东省招生音乐与舞蹈学类(含音乐学、音乐表演)、音乐表演专业按照《2021年山东师范大学等高校面向山东省招生音乐类专业联考方案》规定划定合格线。
3.山东省招生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校企合作办学)专业按照《2021年山东师范大学等高校面向山东省招生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联考方案》规定划定合格线。
六、录取原则
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高考文化成绩、高考位次、艺术类专业成绩、专业志愿、体检等情况,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确定考生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
(一)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二)进档考生录取规则:
1.美术学、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面向山东省招生使用山东省美术类统考成绩,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山东省美术类综合成绩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山东省外使用生源省份美术统考(联考)成绩,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美术类统考(联考)成绩确定录取专业;美术类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投档成绩、高考文化成绩、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2.音乐与舞蹈学类(含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面向山东省招生使用山东省音乐类联考成绩,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联考总成绩录取;联考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投档成绩、高考文化成绩、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3.音乐表演专业面向山东省招生使用山东省音乐类联考成绩,符合专业招生方向要求的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招生专业方向指定的乐器单项成绩录取;乐器单项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联考总成绩、投档成绩、高考文化成绩、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4. 舞蹈学(男)、舞蹈学(女)专业面向山东省招生使用山东省舞蹈类(艺术舞蹈)统考成绩,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统考成绩录取;统考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投档成绩、高考文化成绩、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5.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校企合作办学)专业使用山东省航空服务艺术类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核算综合成绩,其中联考成绩占比60%,高考文化成绩占比40%。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分别折算成百分制后按比例相加形成综合成绩。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联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6.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各省统考(联考)成绩,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两个专业进档考生统一按高考文化成绩确定录取专业,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高考位次、投档成绩、统考成绩,位次或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七、学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1.学校全日制本科生实施学分制人才培养模式(校企合作办学专业实行学年收费)。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的最新标准执行。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2. 根据国家、省出台的学生资助相关政策精神,凡遵纪守法、勤奋学习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全日制在校生,可通过学校的资助措施保障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
八、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资格审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九、附则
1.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师范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简章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若教育部或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有变化,则以最新政策为准。
3.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1-86182201、86182202、86182203
0531-86182190(美术学院)
0531-86180608(音乐学院)
0531-86180283(新闻与传媒学院)
山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www.zsb.sdnu.edu.cn
4.本简章由山东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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