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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鲁东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来源:鲁东大学 [2020-4-28] [微信公众号查成绩:]


鲁东大学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鲁东大学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区)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鲁东大学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
  第三条 鲁东大学艺术类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鲁东大学艺术类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鲁东大学校址为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红旗中路186号,学校代码为10451,办学层次为本科,是公办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学校成为首批“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单位。2014年,获批教育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硕士、博士培养单位。学校以“建成教育教学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高,科学研究优势突出、服务社会能力强,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高水平综合性大学”为发展目标。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的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
  第七条 鲁东大学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机构,在学校领导下具体负责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鲁东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各生源省(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2020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2020年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总计划470人。其中,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计划420人,包括广播电视编导、音乐学、舞蹈表演、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五个专业;艺术类专科专业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招生计划50人。
  招生计划通过各生源省(区)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录取原则
  按照教育部及各生源省(区)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1.广播电视编导
  在使用生源省(区)专业统考成绩,按进档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折算办法为:综合分=考生专业成绩*(生源省高考文化满分/生源省专业统考满分)*30%+考生高考文化成绩*70%。若综合分相同,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综合分、文化成绩均相同,在山东省按投档规则排序录取;在其他省(区),依次按语文、文(理)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录取。
  2.音乐学
  在山东省使用山东师范大学音乐类专业联考平台测试成绩,其他省(区)使用生源省(区)专业统考成绩,按进档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相同,在山东省按投档规则排序录取;在其他省(区),依次按语文、文科(理)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录取。
  3.舞蹈表演
  在山东省使用山东青年政治学院舞蹈类专业联考平台测试成绩,其他省(区)使用生源省(区)专业统考成绩,按进档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相同,在山东省按投档规则排序录取;在其他省(区),依次按语文、文(理)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录取。
  4.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使用生源省(区)专业统考成绩,按进档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折算办法为:综合分=考生专业成绩*(生源省高考文化满分/生源省专业统考满分)*70%+考生高考文化成绩*30%。若综合分相同,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综合分、专业成绩均相同,在山东省按投档规则排序录取;在其他省(区),依次按语文、文(理)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 对于按照国家规定可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录取时以投档分为准。
  第十三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学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
  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五条 录取结果在生源省(区)规定的官方网站和鲁东大学招生网公布。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的标准执行。退学学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学生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要求,除必须修读的课程外,可结合个人兴趣自主选择课程进行修读。
  第十八条 学校设立“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结对帮扶”和“绿色通道”“爱心超市”等资助模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条 学习期满,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本科生颁发鲁东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科生颁发鲁东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鲁东大学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5—6672791〔鲁东大学招生办〕
  传    真:0535-6691365
  监督电话:0535—6672424〔鲁东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电子邮箱:zs@ld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ldu.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zs.ldu.edu.cn
  通讯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红旗中路186号鲁东大学招生就业处,邮政编码:264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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