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代号 |
专业国标代码 |
专业名称 |
山东选考科目 |
学费 |
招生计划 | |||
山东 |
江苏 |
江西 |
合计 | |||||
01 |
130503 |
环境设计(说明:环艺方向) |
不限 |
7200 |
90 |
|
|
90 |
02 |
130503 |
环境设计(说明:景观方向) |
不限 |
7200 |
60 |
|
|
60 |
03 |
130502 |
视觉传达设计 |
不限 |
6600 |
43 |
5 |
2 |
50 |
04 |
130401 |
美术学(说明:油画方向) |
不限 |
6600 |
29 |
|
2 |
31 |
05 |
130401 |
美术学(说明:中国传统绘画方向) |
不限 |
6600 |
28 |
|
3 |
31 |
06 |
130503 |
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 |
不限 |
28600 |
100 |
|
|
100 |
拟招生计划 |
/ |
/ |
350 |
5 |
7 |
362 |
招生简章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各专业拟招生计划,我校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最终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我校认可各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学校不再单独进行专业考试。
第十三条招生对象: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并取得该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且普通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该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高考考生。
第十四条山东省录取批次为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批,按照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要求该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按综合分投档录取。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考生进档后,按综合分分数优先原则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美术统考成绩高者。其他省份招生按照所在省份的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实施办法投档录取、分配专业。色盲、色弱者一律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报考的考生外语语种不限,非英语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新生入学后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其它小语种考生须改学英语。
第六章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我校是山东省学分制改革试点学校,收费标准按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学生退费规定按照鲁政办字[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奖助学金政策: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我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经济困难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家庭困难学生可以申请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
第七章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考生在录取时及入学后均要按省教育厅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凡被检查出有不符合录取规定的疾病的考生,以及存在舞弊行为的考生,均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达到山东建筑大学学籍、学位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的本科生,颁发山东建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和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附则
通讯地址:济南市临港开发区凤鸣路1000号
邮政编码:250101
艺术学院咨询电话:0531—86361125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531—86367222(兼传真)、86367225
招生信息在线网址:http://zsb.sdjzu.edu.cn
电子邮箱:zsb sdjz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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