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专业 |
项目 |
招考方向 |
招生计划 |
合计 |
1.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
2人 |
2人 | |
2. |
音乐表演 |
声乐 |
美声 |
16人 |
23人 |
3. |
民族 |
7人 | |||
4. |
钢琴 |
|
6人 |
6人 | |
5. |
西洋管弦乐 |
小提琴 |
3人 |
21人 | |
6. |
中提琴 |
3人 | |||
7. |
低音提琴 |
3人 | |||
8. |
双簧管 |
1人 | |||
9. |
单簧管 |
1人 | |||
10. |
大管 |
2人 | |||
11. |
长笛 |
1人 | |||
12. |
小号 |
2人 | |||
13. |
圆号 |
2人 | |||
14. |
长号 |
2人 | |||
15. |
大号 |
1人 | |||
16. |
中国民族乐器 |
二胡 |
4人 |
10人 | |
17. |
琵琶 |
4人 | |||
18. |
唢呐 |
1人 | |||
19. |
竹笛 |
1人 |
考生只允许报一个招考方向,不允许兼报。
在各省(区)招生的具体名额及招考方向详见各省(区)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如部分招考方向无人报考或无合格生源,学校将按所在省份规定进行志愿征集或调整招生计划。
学制为四年,学历层次本科。
四、专业考试
2020年我校音乐学科(含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专业全部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我校不再组织专业校考。
五、文化课考试
考生须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文、理科均可)。
六、录取原则
1、文理兼招,统一排队,优先录取院校一志愿考生。考生专业省统考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含全国政策性加分,下同)达到考生所在省(区)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我校在投档考生中,根据分省计划及招考方向,按专业省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省统考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省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均相同时,使用学校预留计划予以录取。
2、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具体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按其录取办法执行。
3、对严格区分文科计划和理科计划进行投档录取的省份,则按文理科计划分别排序择优录取。
七、学费标准
每生每年学费11000元。
八、复查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招生相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和专业复测,对于复查、复测不合格者,将取消该生学籍。违规、违纪情节严重者,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九、领导机构及监督机制
吉林大学音乐学科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管理,规范程序。接受学校监察处及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431-85167467。
十、其他
1、如本简章某些条款与教育部关于2020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文件精神相抵触,均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2、新生入学后,学习期间所用乐器一律自备(钢琴除外)。
3、本简章及未尽事宜由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0431—85168305
0431—85166226(传真)
吉林大学艺术学院0431—85159192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
邮政编码:130012
网址:http://zsb.jl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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