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学类(含环境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
环境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按设计学类招收美术类考生,进校后分专业。
(一)招生计划
设计学类专业,本科,学制四年。2019年招生计划50人,拟分省招生计划如下(最终以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省份 |
北京市 |
天津市 |
河南省 |
湖北省 |
湖南省 |
广东省 |
江苏省 |
计划数 |
3 |
3 |
6 |
14 |
9 |
9 |
6 |
录取时,根据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不分文理科排序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理统一排序;严格区分文理科排序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分省招生计划数按文理科1:2分别排序。
(二)报名条件
1、考生必须符合2019年教育部及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招生条件,品行端正、身心健康,且非色盲、色弱。
2、考生必须参加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并取得统考本科合格证。设计学类专业录取时认可各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为专业考试成绩,不再举行校考。
3、考生必须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考,且高考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须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录取办法
若省级招办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则按其投档办法执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省级招办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则将在高考投档分数达到我校最低要求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省级统考成绩+高考投档分数)分省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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