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名称 |
录取原则 |
招生省份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专业课成绩使用各省播音类统(联)考成绩,若生源省份规定了该专业投档排序原则,按照各省省级招办规定的投档排序原则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若生源地省级招办未明确投档排序原则,按照折合后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果综合成绩相同,再依次按专业成绩、文化课总分、语、数、外的成绩顺序录取。 |
河南、河北、山东、湖南、甘肃、山西、江西、黑龙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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