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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普通高中通用技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

来源:威海教育 [2018-4-23] [微信公众号查成绩:]

威海市普通高中通用技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来啦!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威海市普通高中通用技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小编带大家先睹为快: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遵循人才培养和选拔规律,落实课程方案,培养学生技术核心素养,提升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实践性原则。突出学科“设计学习、操作学习”主要特征,立足实践,注重学生动手操作,彰显学科核心素养,培养学生探究能力和创新实践能力。
(二)过程性原则。坚持过程性评价,关注学生技术知识、方法、态度的发展情况,注重学生学科思维的形成和发展。
(三)公平性原则。坚持公平公正,考试标准公开、程序规范、结果公正,主动接受监督,为学生提供多次考试机会。

三、考试性质
普通高中通用技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为合格考试,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及同等学力认定的重要依据。

四、开课要求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普通高中2017 级学生课程实施指导意见》,2017级学生普通高中通用技术必修模块由《技术与设计1》和《技术与设计2》两个模块组成,两个必修模块的基本内容呈递进关系,即《技术与设计1》是《技术与设计2》的基础。普通高中通用技术必修学分为4 学分,每个模块为2 学分,教学时间为36 课时。学校须从高一开课,每周安排一课时,高一完成《技术与设计1》模块学习,高二完成《技术与设计2》模块学习。2018级及以后学生普通高中通用技术开课要求根据省相关文件执行。

五、考试内容和方式
01
考试内容
2017级学生普通高中通用技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内容依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普通高中通用技术课程标准(实验版)》,并结合我市教学实际确定,重点考察学生通用技术学科核心素养。考试范围为必修I《技术与设计1》模块和必修II《技术与设计2》模块。
02
考试方式
普通高中通用技术学业水平考试分基础知识测试和技术实践能力评定两部分。其中,基础知识测试部分考试时间为40分钟,满分100分,采用机考方式。
技术实践能力评定部分和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相对接,采取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方式,主要考核学生上课出勤、团队合作、技术实践方案制定、图样表达、模型(实物)制作等方面情况,在系统中完成学分及日常教学情况的评定工作,各区市、学校要针对每个必修模块的学习组织相应的考查,并将考查结果计入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内。每个学生修习完必修模块后须上交1件技术作品,相关材料及作品作为技术实践能力认定的主要依据。
技术作品的命题以区市为单位于高二上学期第一个月公布,试题类型可考虑多选一(如生活类、创意类、学习类等)。技术作品在高二下学期提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学生制作时可采取小组分工合作模式(不超过4人),也可个人独立完成。对于小组合作,成绩评定时,通过学生组内自评、组间互评的形式进行初评,复评由学校组织实施,包括方案陈述、图样设计、答辩、现场操作四个环节,小组各成员至少须参加一个复评环节,小组作品的最终成绩按照日常表现、初评分数、复评分数三项1:1:3的比例计算最终得分;小组内个人成绩的评定以小组成绩为依据,小组成绩即为组内各成员成绩。对于个人制作,学校也要通过学生对方案陈述、图样设计、答辩、现场操作评价方式给予成绩评定。
各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要会同教研部门对学校提交的学生作品进行抽检答辩,具体时间由各区市确定。市级负责对全市学生作品进行抽检并予以公示,对抽检合格率低的区市及学校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将按规定对学校及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

六、考试对象和时间
具有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学生和申请普通高中同等学力的人员均应参加普通高中通用技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
学生首次基础知识测试安排在普通高中二年级下学期,具体日期根据省相关规定执行,申请同等学力人员只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基础知识测试。普通高中学生的技术实践能力评定安排在模块修习结束后进行。
七、考试组织实施
普通高中通用技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基础知识测试部分由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组织阅卷、统一公布成绩。
技术实践能力评定部分由全市统一时间、区市统一命题、区市统一制定评价量规,学校具体实施。学校制定本校技术实践能力评定实施方案,报区市教育主管部门确认后向学生、家长公开并组织实施。

八、考试成绩呈现与使用
普通高中通用技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呈现形式为“合格”和“不合格”,基础知识测试部分和技术实践能力评定部分均达到合格标准,成绩视为合格;一项不合格或缺考,成绩视为不合格,不能颁发毕业证书。申请同等学力人员基础知识测试成绩合格即视为合格。考试成绩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中分项如实记录。
考试不合格的,基础知识测试部分可根据考试时间安排多次补考,补考合格的基础知识测试成绩记为“合格”;技术实践能力评定部分补考只提供技术作品,补考合格的技术实践能力评定成绩记为“合格”。

九、工作要求
01
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市要将通用技术课程考试实施上升到依法办学、全面育人的高度来认识,纳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领导小组的职责范畴,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学校要成立专门的技术实践能力评定考核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建立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工作分工,严禁弄虚作假,确保全市通用技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顺利进行。
02
严格监督管理
各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确保学校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定期要对学校课程实施和评定情况进行检查。学校的评定结果要对学生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评价结果以及包含技术作品图片和视频等的证明材料上传至省级综合素质评价管理系统。技术作品等相关的原始材料存档备查,存档时间不得少于学生高中毕业后3年。
03
完善条件保障
各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从实际出发,保证通用技术必修课程教学所需技术实践室、技术试验室建设,配备必要的工具、材料、设备、软件、模型及安全用品等教育装备,配备专业报纸期刊、图书资料、数据库资源等,满足教育教学需要。
04
强化师资队伍建设
各区市要制定本区市的通用技术教师专业化提升方案,开展教师培训,提高教师技术教育专业化能力。
温馨提醒: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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