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科目设置
1.“高起本”、“高起专”考试按文科、理科分别设置统考科目(见附件1)。公共课统考科目均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其中数学分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外语分英语、日语、俄语三个语种,由考生根据报考学校招生专业要求选择语种。报考“高起本”的考生,除参加三门统考公共课的考试外,还需参加专业基础课考试,理工类专业基础课为“物理、化学综合”(简称理化),文科类专业基础课为“历史、地理综合”(简称史地)。“专升本”考试分为八个专业类,每类考试统考科目为政治、外语和一门专业基础课(见附件4)。
2.除上述规定的统考科目考试外,在湘招生学校的艺术和体育类专业招生必须对考生进行专业加试,其他专业是否加试专业课可根据专业要求由各招生学校自行确定。凡安排加试的招生学校在与省教育考试院核对招生计划时,要在招生计划核对表中备注栏注明加试科目及相关内容,并自行命题和组织考试。所有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及成绩于10月底以前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3.我省使用统考科目试题由教育部按《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2011年版)要求命制,每科试题满分均为150分;“高起本”、“高起专”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科目为15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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