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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四川师范大学跨校专升本招生事项的通知

来源:四川师范大学 2013-4-7
对四川师范大学2013年跨校选拔优秀专科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以下简称跨校“专升本”)的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四川师范大学
关于2013年跨校选拔优秀全日制专科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
 

各有关学校: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川教[2013]36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四川师范大学2013年跨校选拔优秀专科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以下简称跨校“专升本”)的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选拔对象与基本条件
1、我校2013年跨校“专升本”选拔的对象范围是经四川省教育厅安排、与我校签订正式协议的相关院校中部分相同或相近专业的专科应届毕业生(不含五年一贯制高职专科学生);
2、经自愿报名、相关选送院校推荐参加我校2013年跨校“专升本”考核的专科应届毕业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①在专科学习期间政治思想表现优秀,未受到任何处分;
②在专科学习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各专科专业教学计划所列课程的考核(考试、考查)成绩无补考纪录;毕业时能获得所在学校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并经所在学校上报电子注册;
③具备良好的身心素质,能够继续完成学业;
④在2012年12月31日前普通类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四川省大学英语三级考试,艺体类学生通过四川省大学英语二级考试,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英语专业学生必须符合基本条件1-3。
3、我校信息技术学院是学校确定的专门承担普通类 “专升本”学生本科阶段教育教学任务的公办二本学院,办学地点在我校广汉科教园区。我校接收的所有跨校“专升本”学生全部安排在信息技术学院学习,都作为我校公办二本批次学生统一管理。我校接收跨校“专升本”的本科专业与就读地点严格限制在《四川师范大学2013年接收跨校“专升本”学生专业与就读地点一览表》(附件1)的范围内,除此之外的其他学院及其他本科专业不接收任何跨校“专升本”学生。各相关选送院校可以根据各有关专业的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情况,采取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原则,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确定本院校参与推荐的专科专业及对应本科专业;凡不符合“相同或相近”原则的专科专业学生,我校不接收其跨校“专升本”申请。
4、各相关选送院校要严格执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同一学校的同一专业的学生只能报考一所对口本科学校”的规定,如同一院校同一专业的学生分别推荐报考了两所或两所以上本科院校,我校将不受理该校该专业学生的“专升本”申请,已录取的“专升本”学生一经发现,取消其录取资格。
二、选送计划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我校2013年接收跨校“专升本”学生的分院校、分专业计划严格控制在该院校对应专业2013届全日制专科毕业生总数的5%以内。同时,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各有关选送院校相关专科专业推荐参加复试人数不得突破计划数与参加复试人数1︰2的推荐比例。
三、选拔程序
1、领导机构。我校成立“2013年选拔优秀专科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教务处),全面负责“专升本”选拔工作。
组  长:祁晓玲
成  员:杜伟、薛建强、柏成华、杨晓艳、毛苏英、任立刚
2、按照四川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各有关选送院校应于2013年4月10日下午5:30前,根据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原则,向我校教务处正式提出本院校拟“专升本”专科专业名称(须根据各专业的课程设置情况确定其“文史类”或“理工类”的专业归属)、分专业应届专科毕业生人数,并与我校教务处协商跨校“专升本”的具体事宜,逾期我校不再受理;
3、初试。符合基本条件且自愿报名参加跨校“专升本”选拔的学生,从即日起向所在院校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四川师范大学2013年选拔优秀全日制专科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申请表》(附件2),未填写《申请表》或所填内容不符合本文件规定者,我校不受理其“专升本”申请。所在院校要对报名学生统一组织初试,初试的具体办法由所在院校自行制订,并综合学生初试成绩、平时平均成绩、行为量化成绩、获奖情况进行综合排名。各有关选送院校须在5月14日前完成初试,按所在院校“专升本”选拔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的学生名单,于5月14日-19日期间进行公示,5月20日下午5∶30前将公示后无异议的复试名单及有关材料报我校教务处,并将参加复试学生的考试费交我校计财处。
4、各有关选送院校应报送的材料除《四川师范大学2013年跨校“专升本”学生有关信息汇总表》(附件3)外,还需报送推荐到我校参加跨校“专升本”复试学生的以下纸质材料:
①学生填写、所在院校签章的《四川师范大学2013年选拔优秀全日制专科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申请表》
②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加盖所在院校招办公章)
③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跨校“专升本”学生体检意见
④四川省大学英语考试SCET证书复印件(加盖所在院校教务处公章)
⑤专科阶段学习期间教学计划内有关课程的考核(考试、考查)成绩表(加盖所在院校教务处公章)
⑥其它获奖证书的复印件
5、复试。我校教务处将对进入复试的学生统一组织考试,具体事宜如下:
(1)科目。“专升本”复试科目不得少于四门课程,具体为基础课三门,其中文科:《大学英语》、《大学计算机基础》、《大学语文》;理工科:《大学英语》、《大学计算机基础》、《高等数学》;专业课一至二门。基础课考试由我校按照省教育厅统一制定的《考试大纲》命题,专业课考试由各有关选送院校自行命题(考试前须将试卷的样卷及评分细则送我校教务处备查)。英语类专业学生不参加《大学英语》考试,计算机类专业学生不参加《大学计算机基础》考试,汉语言文学类专业学生不参加《大学语文》考试,但必须加试一门综合课。综合课考试由我校统一命题,考试时间与对应的替换科目的考试时间相同。基础课和综合课考试由我校统一阅卷。专业课考试由各有关选送院校按“密封、流水作业”的原则自行组织阅卷,在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将专业课考试成绩交我校教务处,并封存试卷三年。
(2)时间。基础课、综合课考试时间由我校教务处统一安排,专业课由各有关选送院校自行安排,所有考试科目在5月26日下午前完成,其中基础课和综合课考试时间如下:
《大学计算机基础》、计算机类专业综合课:5月25日上午8:30-10:00;
《大学英语》、英语类专业综合课:5月25日上午10:20-12:20;
《高等数学》、《大学语文》、汉语言文学类专业综合课:5月25日下午2:30-4:30。
(3)地点。基础课、综合课考试地点统一安排在我校狮子山校区(成都市静安路5号),具体安排在各有关选送院校上报复试学生名单后另行通知;专业课考试地点由各有关选送院校自行安排。
6、“专升本”分数线。跨校“专升本”选拔的复试结束后,按基础课考试成绩分文科、理工科、艺体类划定统一分数线(英语、计算机、汉语言文学等专业的学生,其加试综合课成绩代替相应未考基础课成绩),分数线根据各类学生“专升本”选拔计划数的1:1.5划定。我校将学生“专升本”统考科目成绩书面通知有关选送院校后,相关选送院校必须将学生的所有考试科目成绩书面通知学生本人。
7、对于达到“专升本”分数线的学生,我校按本次“专升本”考试平均成绩(含专业课考试成绩)和平时平均成绩分别占70%和30%的办法计算“专升本”综合考核成绩,并按“专升本”综合考核成绩排序,其中学生平时平均成绩根据入学以来各科期末成绩计算。
8、我校“2013年选拔优秀专科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跨校“专升本”学生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原则和接收计划,提出拟录取学生名单,经学校审定后,在教务处网页上公示7天;同时,各有关选送院校也必须对参加复试学生的复试平均成绩、平时平均成绩、“专升本”综合考核成绩及其排序结果情况在本学院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对张榜公示过程中师生反映的问题和涉及的争议,各有关选送院校要安排专人认真调查、及时处理并形成书面材料,同时还应将有关情况如实报告我校“2013年校内选拔优秀专科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工作领导小组”。
9、审批。我校教务处将经公示无异议的跨校“专升本”预录取学生名单,报省教育厅审批。
10、录取通知。待省教育厅批复后,由我校教务处正式通知各有关选送院校,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其他问题
1、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对高等院校自主招生等有关收费问题的复函》(川价函〔2008〕98号),前来我校参加复试的学生应缴纳考试费80元/人(其中20元/人留所在学院使用),作为考试组织、命题、考务、阅卷等工作使用。除此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专升本”名义收取任何费用。
2、跨校“专升本”学生一律按“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升入我校信息技术学院相关本科专业学习,相关专业与就读地点具体详见《四川师范大学2013年接收跨校“专升本”学生专业与就读地点一览表》(附件1)。
3、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2013年我校“专升本”学生必须编入对应专科起点本科专业三年级,在本科阶段学习两年。在两年的学习期间,“专升本”学生享受该年级本科学生应享有的权利并履行该年级本科学生应履行的义务。学生按照所在本科专业教学计划要求,修完规定内容,达到毕业条件,由我校具印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我校学位委员会授予学士学位。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专升本”学生毕(结)业证书内容须填写“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实际学习时间填写。
4、跨校“专升本”学生在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期间,必须完成对应本科专业的教学计划和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习任务。
5、跨校“专升本”升入我校相关学院本科专业学习的学生,由学校计财处按照省发改委核定的相关收费标准,统一收取学杂费。
6、 “专升本”学生录取后,由原所在学校颁发专科毕业证书并进行电子注册,在新学期入学报到时,须提供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否则将取消“专升本”升学资格。
7、为维护“专升本”工作的严肃性,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凡获得“专升本”资格的应届专科毕业生在9月15日以后不得放弃“专升本”资格,其它相关的学籍管理、电子注册等事项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8、为确保跨校“专升本”选拔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开、公平与公正,我校设立举报电话:
监察处   84760624    84765226
教务处   84766216    84760726
9、为方便各有关选送院校工作,我校具体负责有关事务的联系人与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28-84766216 84766012
传真:028-84760709
电子邮件:jwcjxklr@163.com
联系人:李老师
“专升本”选拔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各有关选送院校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做好解释和宣传工作,规范选拔程序,确保选拔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特此通知
 

附件:
1、《四川师范大学2013年接收跨校“专升本”学生专业与就读地点一览表》
2、《四川师范大学2013年选拔优秀全日制专科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申请表》
3、《四川师范大学2013年跨校“专升本”学生有关信息汇总表》
4、《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基础课考试大纲》(请从四川师范大学教务处网页下载)
 

四川师范大学
2013年4月2日
 

主题词:跨校  专升本  选拔  通知                           
抄  送:省教育厅高教处,学校领导。                         
四川师范大学教务处印发               2013年 4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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