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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安徽警官职业学院等单位自考社会助学成立
来源: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0-9-14 10:07:06 【字体:小 大】

各市、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要求,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下发了《关于做好2010年度自学考试助学组织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皖招考〔2010〕43号),部署全省自考助学单位进行2010年度自考助学登记注册工作,并在厅民办教育处的指导和支持下,共同对全省自考助学情况进行调研。经自考助学单位申报,省、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同意安徽警官职业学院等19所自考助学单位自考助学登记注册,现予公布,具体名单及举办形式见附件。

  自考助学是满足考生学习需求,合理分担高考压力的重要途径。经相关自考助学单位的努力,我省近年来自考助学事业蓬勃发展,取得一些成绩,但也暴露出不少问题和隐患。为促进自考助学工作健康发展,切实保证教学质量,维护社会稳定,现就进一步规范自考助学的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端正办学指导思想,规范办学行为

  1.建立和健全社会助学管理登记注册制度,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助学组织准予登记注册,并通过安徽招生考试网向社会公示。未经登记注册的不得进行招生和助学活动。

  2.严格规范社会助学招生行为

  社会助学组织的招生必须具备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办学资格,并经登记注册具备助学资格。助学组织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内容真实,必须载明学校名称、办学性质、办学地点、招生专业、获取证书方式、证书名称、证书性质、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不得含糊其辞、误导求学者。

  3.按照办学条件决定办学规模,不得盲目招生,片面追求经济效益。

  二、加强管理、确保安全,加强建设、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1.全面加强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学生生命财产安全。严密防控措施,确保助学场所卫生、食宿安全。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安全隐患。

  2.加强投入,逐步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学管理,严禁转移办学权、招生权、教学权,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进一步加强对教学过程的检查和教学计划执行情况的监控,进一步完善自考助学的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切实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加强教学工作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上来,保障教育教学质量,逐步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自考助学办学体系。

  三、坚持制度创新,主动适应社会需求

  积极探索具有自学考试特色的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充分体现自学考试人才培养的应用性、实用性与职业性特点,逐步建立与社会需求紧密结合、符合大众化教育要求的人才培养机制,既为社会培养更多应用型人才,也为自身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附件:2010年安徽省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组织登记注册情况

序号

助学单位名称

办学(助学)
许可证发证机关

办学类型或内容

1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 省司法厅 高等职业学校

2

芜湖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培训开发处 芜湖信息技术
职业学院
自考助学、社会培训

3

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省民管办 自学考试辅导中心

4

安徽文达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省民管办 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

5

安徽新华学院 省民管办 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层次)

6

合肥经济技术职业学院 省民管办 高等职业学校

7

安徽涉外经济职业学院 省民管办 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

8

安徽三联学院 省民管办 普通本科教育

9

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 省民管办 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

10

合肥滨湖职业技术学院 省民管办 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

11

合肥财经职业学院 省民管办 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

12

安徽中华职业专修学院 省民管办 非学历高等教育

13

安徽国华教育专修学院 省民管办 非学历高等教育

14

安徽高新电脑专修学院 省民管办 非学历高等教育

15

安徽世杰电脑专修学院 省民管办 非学历高等教育

16

中国计算机函授学院 省民管办 非学历高等教育

17

合肥美卡自学考试辅导中心 市民管办 非学历短期培训(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学科辅导)

18

合肥环美亚国际教育交流培训中心 市民管办 非学历计算机、英语培训

19

芜湖扬子高等教育自考培训学校 芜湖市教育局 非学历高等教育培训、全日制高等教育自考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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