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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自学考试专业调整工作问答

来源:甘肃省教育考试院 [2018-8-2] [微信公众号查成绩:]

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工作问答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以下简称《专业清单》)已于2018年1月由教育部发布实施。教育部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对《实施细则》和《专业清单》的使用以及专业调整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落实《通知》要求,稳妥推进专业调整工作,现将有关问题列出并解释,以供参考。
    1.为什么要制定颁布《实施细则》和《专业清单》?

    答:专业是自学考试教育的基本组织形式,专业建设是自学考试工作的龙头,对各环节工作具有统领作用。国务院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简称“放管服”)改革精神,于2015年5月和2016年2月分别取消自学考试本、专科专业审批权,并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了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对高等教育多样化需求,2016年11月,教育部制定实施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纳入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范畴,由全国考委具体负责制定自学考试专业设置的有关办法。
    制定《实施细则》和《专业清单》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深化改革、转型发展的重要举措,对取消专业审批后加强自学考试专业设置管理与服务具有重要意义。全国考委本着稳中求进、内涵发展、保证质量、着力转型的原则,深化自学考试专业建设改革,完善专业管理、服务、监督的基本办法和运行机制,以规范专业设置为着力点,实行与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相衔接的专业清单式管理,扩大各省级考委专业建设的自主性,进一步调动主考学校专业人才培养的积极性,为自学考试与其他各类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融合发展,更好满足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社会多样化学习需求打下坚实基础。
    2.《实施细则》和《专业清单》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答:《实施细则》明确了专业审批取消后各相关主体在自学考试专业设置中的职责,规定了专业开考、调整、停考、监督等各环节的要求和程序。全国考委集中于标准研制、规则制订和质量监管,对各省专业设置实行全程信息化管理、服务与监督,对已登记专业毕业证书进行电子注册;省级考委集中于标准实施、政策执行、专业建设和考试管理,在《专业清单》范围内依据标准规范自主进行专业设置,制定专业考试计划,按程序进行登记。主考学校则集中于教育内容、资源建设、人才培养和成果认定。
《专业清单》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的总目录,确定了省级考委和开考专业的范围,是实行专业目录管理的基本约束。全国考委对《专业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本次发布的《专业清单》是对自学考试现有专业的规范,目前共有专科层次专业101个,本科层次专业157个。全国考委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向社会发布《专业清单》及动态调整情况。
     3.今后全国考委是否制定全国统一的专业考试计划?
    
答: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由全国考委制定专业基本规范等标准,为各地设置专业提供制度保障,一般情况下不再制定统一的专业考试计划,仅保留在必要时制定专业计划的权限。省级考委按照专业规范要求,组织主考学校结合本地社会经发展实际,自主制订适合本地人才培养实际需要的考试计划。
    4.专业开考、调整、停考为什么都要进行登记?
    答:自学考试是面向社会的国家开放教育制度,需要有制度性的保障和支持才能得到社会的认可。专业登记将按照现行专业规范对专业计划进行合标认定,赋予登记专业计划的权威性,为全国考委对各地的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监管提供基础信息,为考生的学习成果得到社会的认可提供基本条件,是全国考委进行的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等服务的必要条件,也向社会提供进行监督的基本信息。未登记的专业存在不符合规范要求、没有专业权威支持、质量脱离监管、没有权威认证服务、得不到用人单位认可等风险,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相关机构将被问责追究。
    5.调整后专业中如何体现专业方向和自学考试专业特色?
    答:自2018年起,自学考试专业登记须使用《专业清单》内的规范名称,专业名称中不得增添专业方向。在遵循专业规范的基准前提下,制定考试计划时进行部分课程的差异化设置,根据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和主考学校的学科资源状况灵活设置具有该校特色的课程,体现本地本校的实际人才培养定位(相当于专业方向)。
    6.《实施细则》中规定各省开考专业时所选主考学校必须“已开设全日制相同(或相近)专业”,如何界定“相近专业”?
    答:专科层次中“相近专业”指同属于一个专业大类中同一专业类下所含的专业;本科层次中“相近专业”指同属于一个学科门类中同一专业类下所含的专业。
    7.今后本科院校是否可以作为专科专业的主考学校?
    答:可以。普通高等学校作为主考学校应已开设全日制相同或相近专业,所主考的自学考试专业层次不得高于该校开设的全日制相同或相近专业层次,本科层次应同时具备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授予权,且设有自学考试专门办事机构,配备相应专职人员,有保证实践性课程考核和实践性环节考核的必要条件和措施等。
    8.现设专业调整的开始和截止时间?怎样理解“自2018年起”?
    答:我省依据《实施细则》和《专业清单》,自2018年下半年启动现设专业调整工作,专业名称调整(第一阶段)完成时间不晚于2021年6月30日(旧专业停止办证时间),专业结构调整(第二阶段)应在新版专业规范公布后三年内完成。
    9.如何理解通知中要求的“现行专业规范”?
    答:专业规范是各地制订专业计划的基本依据。1996年,教育部印发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管理办法》,其中对自学考试各种类型专业的基本框架做出了明确规定。1998年,教育部颁布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是自学考试正在执行和使用的专业规范。其后,全国考委制订了一系列专业计划,也批准各地实施了若干专业计划。上述规定、规范和计划都是经过全国考委专业委员会和有关专家论证的,是具有规范效力的专业标准,在新的自学考试专业规范颁布之前,均应作为现行专业规范继续执行。各地制定新的专业计划时,可以根据学科和人才需求的实际情况,以现有的相同或相近专业计划为基础,在总体标准框架内进行调整,进行专业登记并组织专业调整工作。
    10.新专业《规范》出台前,是否仅调整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仍执行原有考试计划?
    答:新专业规范公布前,专业调整工作目标是:完成现有自学考试专业名称及代码的变更,在专业总体要求标准不变的前提下,继续使用现行的相近相关专业计划进行专业登记。
    11.本科专业类型是否还有专升本和高起本两类?若取消高升本专业,那原来的专业如何处理?
    答:按教育部关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要求,今后自学考试专业类型统一为专科和专升本两类,本科专业类型目前只有专升本一种,此次专业调整需要将自学考试的“本科”类型专业拆分为“专科+专升本”专业,“基础科段”专业改造为“专科”专业,“本科段”专业改造为“专升本”专业。
    12.我省自学考试专业调整工作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1)以人为本原则。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成才为出发点,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学习和发展需求为宗旨,以提高学习者的综合素质和岗位能力为目的,坚持科学的人才观和质量观,合理把握人才培养标准,为学习者提供切合实际需要的服务。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充分保障考生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扎实做好社会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专业调整情况,将调整内容和要求及时告知考生,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2)稳妥有序原则。为避免短时间内专业计划频繁调整,本轮自学考试专业调整期间,在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公布前,现行专业计划暂不予调整。经主考学校研究确需调整的,按现行《专业规范》要求,在总体标准框架内按调整程序进行。待新的《专业规范》出台后,再根据我省社会经济需求,调整现行专业。
    (3)科学规范原则。专业调整期内,原则上不开设新专业。对现行专业中报考人数较少的专业直接收尾,力争将全省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总数压缩至70个左右。
    (4)分类调整原则。按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应用型专业和“专接本”专业不同类型分别调整。
    (5)分步实施原则。以全国新的《专业规范》出台为界,可分为前后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主要对现行专业进行归类、登记、过渡;第二阶段主要按照新《专业规范》制定新的专业考试计划。
    13.我省自学考试专业调整工作时间是如何安排的?
    答:(1)自2018年起,严格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开展自学考试专业调整工作,通过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开考专业登记工作,同时着手升级软件系统以适应专业管理的新变化。
    (2)2018年7月30日前,公布全部现设专业名称、专业代码调整和有关专业停考的通知。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主考学校开展自考专业名称调整的相关宣传解释工作,做好正面引导。
    (3)2021年6月30日前,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全部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调整。2021年6月30日之后《专业清单》外专业停止办理毕业证书。
    (4)逐步实施新《专业规范》下专业考试计划的制定、发布等工作,实现新旧专业无缝对接,力争于2023年底完成专业调整工作。
    14.我省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将如何调整?
    答:根据《专业清单》要求,我省面向社会开考29个专业(专科专业8个、本科专业21个)(见表1)调整如下:
    (1)调整专业代码和专业名称,与《专业清单》保持一致;
    (2)2018年下半年至2021年上半年为过渡期,在此期间,专业计划和考试课程不作调整,按现行计划安排考试。
    (3)从2019年上半年开始,所有考生均按照调整后的专业名称报名。
    (4)考生均按照调整后专业名称申请毕业;
    (5)2021年6月后,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新《专业规范》进行专业计划和考试课程的调整。计划调整后未毕业考生可将已合格课程按照相同、相近、“一顶一”的顶替办法,替代调整后的专业计划,课程全部合格后申请毕业。


表1               面向社会开考专业调整表

 

序 号

调整后  
专业代码

调整后专业名称

现开考       
专业代码

现开考专业名称

主考院校

专业
层次

1

630302

会计

A020203

会计

兰州财经大学

专科

2

680503

法律事务

C030102

法律

兰州大学

3

690206

行政管理

A030301

行政管理

兰州大学

4

670103K

小学教育

A040103

小学教育

西北师范大学

5

670121K

心理健康教育

A040109

心理健康教育

西北师范大学

6

970201

汉语言文学

C050114

汉语言文学

兰州大学

7

6102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A080701

计算机及应用

兰州大学

8

620201

护理

A100701

护理学

兰州大学

9

030101K

法学

C030106

法律

兰州大学

本科
 

10

030612TK

公安管理学

C030401

公安管理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11

340101

教育管理

B040107

教育管理

西北师范大学

12

340102

心理健康教育

B040110

心理健康教育

西北师范大学

13

040106

学前教育

B040102

学前教育

西北师范大学

14

040107

小学教育

B040112

小学教育

西北师范大学

15

050101

汉语言文学

B050105

汉语言文学

兰州大学

16

050201

英语

C050201

英语语言文学

西北师范大学

17

050301

新闻学

C050305

新闻学

兰州大学

18

090101

农学

B090102

农学

甘肃农业大学

19

101101

护理学

B100702

护理学

兰州大学

20

120201K

工商管理

B020202

工商企业管理

兰州大学

21

120203K

会计学

B020204

会计

兰州财经大学

22

120402

行政管理

B030302

行政管理学

兰州大学

23

120601

物流管理

B020229

物流管理

兰州交通大学

24

120901K

旅游管理

B020210

旅游管理

西北师范大学

25

020202

税收学

B020104

财税

兰州财经大学

26

08020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B080307

机电一体化工程

兰州理工大学

27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B080702

计算机及应用

兰州大学

28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B080709

计算机网络

兰州大学

29

081001

土木工程

B080806

建筑工程

兰州理工大学

 
 

    15.我省面向社会停考专业将如何调整?
    答:根据《专业清单》要求,我省面向社会停考的18个专业(专科专业12个、本科专业6个)(见表2)调整如下:
    2018年下半年至2021年上半年为停考专业过渡期, 在此期间,原专业计划中的考试课程不再安排考试(公共政治课、正在开考的专业课程除外),考生可在其他开考专业中选择相同课程参加考试,若该课程确已不再安排考试,可在10门通用课程中选择考试,课程全部合格的考生按原专业名称申请毕业;过渡期满后,未毕业考生从2021年下半年起在开考专业中选择相应的专业,将已合格课程按照相同、相近、“一顶一”的顶替办法,转入相应专业,所有考试课程全部合格后,按照所选专业申请毕业。

表2             面向社会停考专业调整表
原专科专业 过渡期满后拟申请毕业专业 专业层次
1 020105 金融 630302 会计 专科
2 020201 工商企业管理 630302 会计
3 020209 旅游管理 630302 行政管理
4 020228 物流管理 630302 行政管理
5 020313 销售管理 630302 行政管理
6 050207 英语语言文学 970201  
7 050308 新闻学 970201 汉语言文学
8 080306 机电一体化工程 6102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9 080801 房屋建筑工程 6102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10 082207 计算机信息管理 6102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11 090101 农学 970201  
12 090402 兽医 970201  
13 020115 经济学 120203K 会计学 本科
14 030308 政治学 120402 行政管理
15 070103 数学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16 082208 计算机信息管理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17 020256 项目管理 120203K 行政管理
18 020314 销售管理 120203K 行政管理
 
 

    16.我省应用型专业将如何调整?
    答:根据《专业清单》要求,我省52个应用型专业(专科专业9个、本科专业43个)(见表3)调整如下:
    (1)调整专业代码和专业名称,与《专业清单》保持一致;
    (2)2018年下半年至2021年上半年为过渡期,在此期间,专业计划和考试课程不作调整。学前教育(艺术教育方向)专科专业和经济法学、学前教育(艺术教育方向)、建筑工程、环境保护与管理(应用化学方向)、护理学(社区方向)、现代农业管理等6个独立本科段专业考生按原专业名称申请毕业;过渡期满后,未毕业考生从2021年下半年起转入调整后开考专业。其他专业考生均按调整后专业名称申请毕业,原专业标有方向的,全部取消。
    (3)2018年秋季招生,按照调整后专业名称注册新生。
    (4)2021年6月后,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新《专业规范》进行专业计划和考试课程的调整。计划调整后未毕业考生可将已合格课程按照相同、相近、“一顶一”的顶替办法,替代调整后的专业计划,课程全部合格后申请毕业。

表3                  应用型专业调整表  
序 号 调整后    专业代码 调整后专业名称 现开考        专业代码 现开考专业名称 专业
层次
1 690206 行政管理 A020112 工商行政管理 专科
2 630302 会计 A020203 会计(电算化方向)
3 680503 法律事务 C030102 法律(民商法方向)
4 680109K 公共安全管理 C030403 公安管理(侦查方向)
5 670102K 学前教育 A040101 学前教育
学前教育 (艺术教育方向)
6 670215 应用阿拉伯语 A050212 阿拉伯语
7 950305 藏语言文学 C050120 藏语言文学
8 540301 建筑工程技术 A080801 房屋建筑工程
9 620201 护理 A100701 护理学
10 020301K 金融学 B020106 金融
11 020202 税收学 B020104 财税(财政方向) 本科
12 030101K 法学 C030106 法律(民商法方向)
B030107 经济法学
13 030302 社会工作 B030203 社会工作与管理
14 030503 思想政治教育 B040202 思想政治教育
15 030612TK 公安管理学 B030405 侦查学
16 040106 学前教育 B040102 学前教育
学前教育(艺术教育方向)
17 040102 科学教育 B070402 生物教育
18 040105 艺术教育 B050408 音乐教育
19 050101 汉语言文学 B050105 汉语言文学(文秘方向)
20 350103 蒙古语言文学 C050106 蒙古语言文学
21 350105 藏语言文学 C050111 藏语言文学
22 050206 阿拉伯语 B050230 阿拉伯语
23 070504 地理信息科学 B082234 地理信息系统
24 08020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B080302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25 080207 车辆工程 B081737 机车车辆
26 080208 汽车服务工程 B080610 汽车运用工程
27 08060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B080612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 本科
28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B080702 计算机及应用
29 080802T 轨道交通信号及控制 B080780 轨道交通信号及控制
30 081001 土木工程 B080825 土木工程(铁道工程方向)
B080806 建筑工程
31 081101 水利水电工程 B080902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方向)
32 081301 化学工程与工艺 B081203 化学工程
33 082504 环境生态工程 B020277 环境保护与管理
环境保护与管理(应用化学方向)
34 082701 食品科学工程 B081308 食品科学与工程
35 082802 城乡规划 B020275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36 090102 园艺 B090113 现代园艺
37 090103 植物保护 B090303 植物保护与检疫
38 090301 动物科学 B090407 动物科学
39 090403T 动物医学 B090406 动物检疫与食品检验
40 090501 林学 B090202 林学
41 090502 园林 B090115 园林
42 090701 草业科学 B090117 草业科学
43 100701 药学 B100805 药学
44 101101 护理学 B100702 护理学
护理学(社区方向)
45 120105 工程造价 B020221 建筑经济管理
46 120201K 工商管理 B020202 工商企业管理
47 120203K 会计学 B020204 会计(注册方向)
48 120206 人力资源管理 B020218 人力资源管理
49 120301 农林经济管理 B020114 农业经济管理
B090615 现代农业管理
50 120402 行政管理 B030302 行政管理学
51 120901K 旅游管理 B020210 旅游管理
52 130508 数字媒体艺术 B050418 数字媒体艺术
 
 

    17.我省应用型停考专业将如何调整?
    答:近年应用型专业停考专业65个(专科专业23个、本科专业42个)(见附件4),根据《专业清单》要求,对此类专业调整如下:
    2018年下半年至2021年上半年为过渡期,在此期间,若社会长线也未开考相同或相近专业,原专业计划中的课程不再安排考试(公共政治课、正在开考的专业课程除外),考生可在其他开考专业中选择相同课程参加考试,若该课程确已不再安排,考生可在10门通用课程中选择考试。专业计划中课程全部合格的考生按原专业名称申请毕业;过渡期满后,未毕业考生从2021年下半年起在开考专业中选择相应的专业,将已合格课程按照相同、相近、“一顶一”的顶替办法,转入相应专业,所有考试课程全部合格后,按照所选专业申请毕业。

表4             应用型停考专业一览表
专    科 本    科
1 A030301 行政管理(行政组织与机关事务管理方向) B020115 经济学
2 A020209 旅游管理 C030106 法律
3 A020313 销售管理 B040105 教育技术
4 A040101 学前教育(艺术教育方向)(双证书) B040112 小学教育(中文与社会方向)
5 A050102 秘书 B070202 物理教育
6 C050114 汉语言文学(文秘方向) B070302 化学教育
7 C050207 英语语言文学(文秘方向) 基础科段 B070702 地理教育
8 C050207 英语语言文学(旅游方向) 基础科段 B050408 美术教育
9 A050436 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方向) B050105 汉语言文学
10 A050436 艺术设计(园林艺术设计方向) B050305 新闻学
11 A080779 轨道交通信号及控制 B050104 秘书学
12 A080701 计算机及应用 B050201 英语语言文学
13 A100701 护理学(双证书) B050206 英语教育
14 A080301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B050302 广告学
15 A080604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B050302 广告学(广告设计方向)
16 A080755 动画 B082234 地理信息系统(测绘工程方向)
17 A081201 化工工艺 B081315 应用生物技术
18 A090104 园艺 B080307 机电一体化工程
19 A100803 中药学 B080605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20 A080504 发电厂集控 B080751 信息安全
21 A020207 市场营销 B080825 土木工程
22 C050115 蒙古语言文学 B080824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23 A050409 美术教育 B080105 石油工程
24     B090129 种子科学与工程
25     B020224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
26     B082231 工程造价管理
27     B020314 销售管理
28     B020204 会计(电算方向)
29     B020230 公共事业管理
30     B100902 卫生事业管理
31     B020217 土地资源管理
32     B020229 物流管理
33     B020216 电子商务
34     B080746 动画
35     B020262 电力市场营销
36     B050437 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方向)
37     B050437 艺术设计(园林艺术设计方向)
38     C070103 数学(数学与信息科学方向)
39     B080812 给水排水工程
40     B020208 市场营销
41     B081102 环境工程
42     C100802 中药学
 

    18.原有专业管理系统何时关闭?
    答:登记平台上线后,《专业清单》专业登记可随时办理,全国考办对各省已登记专业提供毕业证书电子注册服务。原有专业管理系统仍继续使用,全国考办自2021年7月1日起停止原有专业管理系统中备案专业的电子注册。
    19.目前课程库是否还可以继续使用?省设课程是否必须在当前课程库中选择?
    答:现有课程库继续使用,我省在专业调整期间进行专业登记时,原则上应使用当前课程库中课程。如实属需要,可申请开设新的省级课程,经全国考办配发课程代码后加入课程库。
    20.新登记专业毕业证何时发放?旧专业毕业证何时停发?
    答:在登记平台内完成登记的《专业清单》内专业,均可发放毕业证书并进行电子注册;旧专业证书发放时间不得晚于2021年6月30日。
    21.如何解决过渡期相关专业的学位授予问题?
    答:考生申请学位应满足所在主考学校相关专业学位申请条件和要求,具体政策由主考学校制定并颁布。
    22.通用课程有哪些?
    答:通用课程共有10门,分别为00488健康教育学、00054管理学原理、00182公共关系学、00152组织行为学、00058市场营销学、00107现代管理学、00321中国文化概论、00144企业管理概论、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00277行政管理学。
    23.专业停考后未通过课程就可以用通用课程顶替吗?
    
答:不一定。专业停考后,原专业计划中的课程不再安排考试(公共政治课、正在开考的专业课程除外),如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英语(二)等公共课可在现开考专业中选择继续报考。有些专业课程如“数据库及其应用”这门课程,在停考的计算机信息管理(专科)专业虽不安排,但在计算机及其应用(专科)专业中开考,考生须跨专业报考,而不能选择通用课程顶替。只有满足停考专业和停考课程两个条件,考生才能选择通用课程。此外,若考生原报考专业虽然停考,但专业课程(公共课程除外)合格门数尚未过半者也不能参加通用课程顶替,只能通过转专业解决,考生可转入其他相近专业继续参加考试,已合格成绩按照一门顶一门的方式顶替新专业课程,符合毕业条件者,按转入专业办理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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