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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下半年青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疫情防控须知

来源:青海省教育考试网 [2020/10/13] [微信公众号查成绩:]
青海省 2020 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疫情防控须知
广大考生朋友:
2020 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 10
月 31 日举行,为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的考试组织实
施,保障广大考生朋友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省教育考试
院提醒广大考生朋友要注意并遵守以下事项。
一、考前准备——做好健康监测
1.签署“承诺书”,填写“健康监测登记表”
登录“青海省教育考试网”(http://www.qhjyks.com
进入通知公告栏目下载并打印《2020 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
格考试(笔试)考生健康监测申报承诺书》及《2020 年下半
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考前 14 天健康监测登
记表》,自 10 月 17 日开始,考生须每日做好身体健康监测,
记录体温,如实填写个人健康信息。
2.申领“信康码”
通过微信公众号“信用青海”实名申领信用健康码(简
称“信康码”)。搜索“信用青海”→关注“信用青海”公
众号→点击“信康码”→点击“我的健康码”→按要求如实
填报→点击“申领”→点击“确认提交”→参加考试前一天
截图、打印、签字。
3.境外、非低风险地区、疫情重点地区来青返青考生须
进行核酸检测
考前 14 天内从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的来青返青考生,
须全员接受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疫情重点地区返青的考生须
进行 14 天居家隔离。考生须在进入考点时,提交由省内疾
控机构或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 7 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
(原件及复印件),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请考生尽早预
约检测,务必于参加考试前拿到核酸检测报告。
4.做好日常防护,及时健康排查
考前 14 天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避免在国
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避免与新冠
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
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若
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可疑症
状,有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活动轨迹或信康码为非“绿码”
的人员,应按规定及时就医排查。
二、考试实施——遵守防疫要求
1.考试当天,考生应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到达考点
接受相关检查,以免影响考试。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须
遵守考区考点疫情防控工作规定,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
疫检测、询问、排查等工作,接受体温测量和消毒。
2.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进入考点、考场时不得
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低风险地区的考生在进入考场
前要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考生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继
续佩戴;非低风险地区、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
罩。
3.考生进入考点、考场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
(2)在有效期内且显示“绿色码:请通行”字样的“信
康码”截图打印件(须本人签字,如报考多个科目,只需参
加首场考试时提交即可);
(3)《2020 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
生健康监测申报承诺书》打印件(须本人签字,如报考多个
科目,只需参加首场考试时提交即可);
(4)《2020 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
生考前 14 天健康监测登记表》打印件(须本人签字,如报
考多个科目,只需参加首场考试时提交即可);
(5)从境外、非低风险地区、疫情重点地区来青、返
青考生,须在进入考点时,提交由省内疾控机构或医疗卫生
机构出具的 7 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报告(原
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本人签字,如报考多个科目,只需参
加首场考试时提交即可)。
以上材料齐全,并且现场体温测量正常(<37.3℃)、
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方可正常参加考试。
4.体温异常(≥37.3℃)的考生,需现场接受体温复测,
确属发热的,经现场疾控机构工作人员评估,综合研判具备
参加考试条件的,由专人负责带至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5.考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青海省教育厅 青海省卫生
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青
海省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实施意见><青海省国家教
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青教综〔2020〕
191 号)和考区所在地政府的有关要求,配合考点做好身体
健康检测,如实申报健康状况并提供相关材料,考试疫情防
控中拒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及材料不
全者一律不得参加考试。
如因隐瞒或虚假填报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
严重危险而影响公共安全的后果,考生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
《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罚。
附件:1.2020 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
生健康监测申报承诺书
2.2020 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
生考前 14 天健康监测登记表
3.青海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机构(疾控中
心)名单
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0 年 10 月 13 日
附件 1
2020 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
考生健康监测申报承诺书
考生姓名 身份证号
本人考前 14 日内旅居史(详细填
写几月几日-几日在何地)
1.本人考前 14 日内,是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 □是□否
2.本人是否属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 □是□否
3.本人考前 14 日内,是否在居住地有被隔离或曾被隔离且未做核酸检测。 □是□否
4.本人考前 14 日内,是否从省外返青。 □是□否
5.本人考前 14 日内,是否从境外(含港澳台)返青。 □是□否
6.本人考前 14 日内是否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已发现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史。 □是□否
7.本人考前 14 日内是否与来自境外(含港澳台)人员有接触史。 □是□否
8.考前 14 日内,本人的工作(实习)岗位是否属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公共场所服务
人员、口岸检疫排查人员、公共交通驾驶员、铁路航空乘务人员。
□是□否
9.本人考前 14 日内“信康码”是否出现黄色码或红色码。 □是□否
10.共同居住家庭成员中是否有上述 1 至 7 的情况。 □是□否
提示:1.考前 14 日内从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来青、返青考生,须在开考首日进入考点时,提交由
省内疾控机构或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 7 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2.考生入场参加考试
时须将承诺书交监考人员(如报考多个科目,只需参加首场考试时提交即可)。
本人承诺:以上申报考前 14 天内的防疫内容真实、准确。如因隐瞒或虚假填报引起检疫传染
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而影响公共安全的后果,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愿接受《中
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处罚。 本人签名:______________ 有效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填写日期:______________
附件 2
2020 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
考生考前 14 天健康监测登记表
地区: 考点: 考场号: 座位号:
日期
所在地:
国家及省(区、市)
有无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
(若有,请简述)
有无与确诊患者、疑似患
者、无症状感染者接触史
体温
10 月 17 日
10 月 18 日
10 月 19 日
10 月 20 日
10 月 21 日
10 月 22 日
10 月 23 日
10 月 24 日
10 月 25 日
10 月 26 日
10 月 27 日
10 月 28 日
10 月 29 日
10 月 30 日
备注:1.表中任何项目有异常的,须于 10 月 25 日(含)之后前往指定的机构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2.表中内容由考生如实填写,若虚假填报,将有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
的考生方可正常参加考试。 本人签名:______________
2.
3.测结果为阴性的
考生签字:
附件 3
青海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机构(疾控中心)名单
序号 医疗机构(疾控中心) 序号 医疗机构(疾控中心)
1 青海省人民医院 13 玉树州人民医院
2 青海省红十字医院 14 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 青海大学附属医院(南院区) 15 西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 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 16 海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 青海省第四人民医院 17 海西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6 西宁市第二人民医院 18 海北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7 互助县人民医院 19 海南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8 民和县人民医院 20 黄南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9 民和县中医院 21 玉树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0 化隆县人民医院 22 果洛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1 海南州人民医院 23 格尔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2 贵德县人民医院 24 天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微信公众号查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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