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报考艺术类专业,专业成绩须达到相应省(市、区)相应专业类别统考、联考划定的最低控制线。
2.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按综合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数=专业考试成绩×60% +文化课成绩×40%。
3.舞蹈学专业课采用自治区舞蹈学与舞蹈编导联考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达到相应科类本科最低控制线后,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采用自治区编导类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达到自治区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后,按照高考文化课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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