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证发放及录取原则
1.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音乐学专业(含音乐教育民族班)不做分省招生计划,根据校考成绩全国排名,以不超过教育部规定比例确定校考合格名单。
2.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方向(分男女)、器乐各方向(分器种)根据校考成绩全国排名,按照招生计划1:1的比例确定分省计划和校考合格名单。
3.兼报音乐表演(民族英才班)和音乐表演专业各方向,且校考成绩全国排名均进入招生计划1:1范围的考生,以民族英才班的报考信息为准确定分省计划和校考合格名单,其余兼报专业不再分配分省计划且不再进入合格名单。
4.考生的视唱练耳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但必须达到合格要求。音乐表演(少数民族乐器)方向考生的视唱练耳成绩仅作参考,但五音不全者,不予录取。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乐理考试为修毕卷,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5.我校将于复试结束后及时在本科招生网(http://zb.muc.edu.cn)开通成绩查询系统,并公布校考合格名单等信息,合格考生可自愿打印《中央民族大学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
录取原则:2021年艺术类文化线划定及录取原则以我校202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发布)为准,请考生保持关注。
文化考试
专业考试合格考生的信息由我校统一报送各省级招办,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请勿填报未取得合格证的专业,如因专业志愿填报错误造成无法录取的,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填报高考志愿时所报专业代码由各省级招办编制,请考生以本省招办发布的志愿填报资料为准。
学费标准
表演类专业:10000元/年;
作曲及音乐学各专业方向:8000元/年。
联系方式
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
电 话:(010)68932902,68933922(传真)
网 址:zb.muc.edu.cn
E-mail:muc3922@126.com
中央民族大学音乐学院
电 话:(010)68933016
网 址:yy.muc.edu.cn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仅代表原创者观点,其内容未经本站证实,本网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由此产生的后果与本网无关;如以上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fjksw@163.com,我们将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