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考生专业成绩(山东生源考生按照我校公布的专业合格成绩,其他省份生源考生按照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报考要求,我校根据其报考志愿和我校分省分项目招生计划,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如“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如“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择优录取。
2.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录取的艺术类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六、相关说明
1.我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艺术类专业的招生工作,受理举报或投诉(电话:0532-66782733)。
2.对在考试过程中违纪、作弊考生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山东省艺术类专业测试违规处理规定》执行。
3.网上报名不能替代高考志愿填报,也不作为考生填报我校志愿的前提条件。
4.我校将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严格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5.我校艺术类招生的所有事宜均由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答复。考生和家长因轻信其他人员的许诺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请自负。
6.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我校有关音乐表演专业招生考试的最新信息将及时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浏览查询。
七、联系方式
电话:0532-66782426/66781723
传真:0532-66782478
E-mail:
ouczsb@ouc.edu.cn 注:2021年1月26日至2月27日为我校寒假,期间可通过电子邮件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