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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北京城市学院艺术类成绩查询合格证发放

来源:北京城市学院 [2019-12-25] [微信公众号查成绩:]

合格证发放及志愿填报
  1. 我校校考各专业(方向)分省计划按照合格人数与招生计划的4:1投放。对专业加试合格生源不足4人的省份,原则上不安排招生计划。考生可于填报志愿前登陆我校招生网站(http://zs.bcu.edu.cn) 或关注“北京城市学院招考资讯”微信公众平台查询考试结果,我校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本人。
  2. 考生填报志愿时,请以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计划为准,学校代码及专业代码请在当地招生办公室统一发放的招生报考资料上查询。

七、录取原则
  1. 艺术类专业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所规定的批次录取,文理兼收。
  2. 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
  3. 美术类专业:美术类专业我校承认并使用各省美术统考成绩,录取原则是在专业课获得本省美术统考合格的基础上,且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本省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对进档学生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总分+美术统考总分)×50%。综合成绩中的文化课总分不含加分,无单科成绩要求,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取美术统考总分高的考生。
  4. 非美术类专业:凡所报考专业(方向)属省统考范围内的,我校使用省统考成绩作为专业加试成绩;省统考范围内未涉及到的专业(方向)需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加试;个别省份需要在省统考合格基础上,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加试。录取原则是在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本省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无单科成绩要求。
  5. 录取专业时,按投档考生的实际考分和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特殊规定的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录取原则。

 

九、入学与复查
  1.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体检,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短期治疗可达到国家规定的入学体检标准者,在学校批准注册后,保留入学资格一年。2. 新生入学后进行报考条件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伪造学历、隐瞒病史、有舞弊行为等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或原单位。
  3. 美术类本科专业入校后需进行专业课统一测试。
  4. 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5. 学校实行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制度,并可协助学生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注:以上所有内容最终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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