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一)在设置校考的省份,使用校考成绩录取;在不设置校考的省份,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
(二)报考我院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舞蹈编导(体育舞蹈)等专业,考生各项成绩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投档要求,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三)报考我院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数字媒体艺术、摄影、美术学(师范)、书法学等专业,考生各项成绩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投档要求,将其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相加成综合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四)具体录取规则详见我院2019年招生章程。
七、联系方式
0523-86152006、86152007
15961081315(高老师)
18852652200(赵老师)
18861001098(华老师)
学院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济川东路96号
邮政编码:225300
学院网址:https://www.nnutc.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nnut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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