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
招考方向 |
科类 |
计划 |
---|---|---|---|
广东 |
器乐(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萨克斯、小号、长笛、手风琴、琵琶、古筝、竹笛、笙、二胡) |
不限选考科目 |
14 |
钢琴 |
6 | ||
湖南 |
声乐 |
历史 |
4 |
湖北 |
声乐 |
不限选考科目 |
4 |
钢琴 |
4 | ||
山西 |
民乐(琵琶、古筝、竹笛、笙、二胡) |
文科 |
4 |
辽宁 |
声乐 |
历史 |
3 |
小提琴 |
历史 |
3 | |
黑龙江 |
声乐 |
文科 |
3 |
四川 |
管弦(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萨克斯、长笛、小号) |
文科 |
7 |
吉林 |
民乐(琵琶、古筝、竹笛、笙、二胡) |
文科 |
3 |
注:具体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实际公布为准。
第三条 报考条件
(一)符合2021年教育部及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招生条件。
(二)须参加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与所报考专业(招考方向)相对应的艺术类统考,且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及高考成绩均达到生源省份相关要求。
(三)身心健康,品学兼优,对艺术事业充满热情。
第四条 录取政策
(一)音乐表演专业录取时使用考生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我校不举行校考。
(二)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则执行其投档办法,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则在符合报考条件的投档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省级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省级统考成绩相同时,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四)根据教育部规定,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第五条 收费标准
音乐表演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人民币。
第六条 监督管理
(一)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和要求,我校将对所有录取考生在入学后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复查等。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二)新生入学后,除学生使用的钢琴等公共乐器由学校统一配备外,其他乐器学生自备。
(三)中山大学教务部招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履行职能监督职责,纪检监察部门履行专责监督职责。
第七条 附则
(一)本简章适用于中山大学2021年艺术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本简章由中山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授权中山大学教务部招生办公室解释。
(三)若教育部及生源省份政策有所调整,则按新的政策执行。
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sysu.edu.cn
中山大学艺术学院主页:http://art.sys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0-84036491
艺术学院电话:020-84113534
监察处检举控告电话:020-84115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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