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省份 |
专业名称 |
拟招生 计划数 |
考试方式 |
湖南省 |
舞蹈表演(体育舞蹈) |
17 |
网络实时录制 提交视频作品 |
舞蹈表演(健美操) |
12 | ||
河北省 |
舞蹈表演(体育舞蹈) |
6 | |
舞蹈表演(健美操) |
3 |
备注:其他有招生省份,认可省统考(联考)成绩,具体招生省份和招生计划数以各省招办(考试院)公布为准。
(二)考试大纲
详见《宜春学院2021年舞蹈表演(体育舞蹈)、舞蹈表演(健美操)专业校考测试内容及评分标准》(->点击访问)。
三、报考须知
1.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
2.相应省份校考只接受相应省份考生报考,其它省份考生报名考试的成绩无效。
3.舞蹈表演(体育舞蹈)、舞蹈表演(健美操)要求男生4200px以上,女生3950px以上。
4.报考我校艺术类校考的学生,除专业课考试外还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
5.远程网络实时录制考试详细操作须知,请关注我校招生信息网后续公告。
四、录取原则和合格线划定
1.学校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当地省(区、市)规定的相应层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上者,进档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情况下,文化优先。
3.我校按照2021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核定各省市区校考专业合格线,学生可在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考试成绩和专业合格线。
五、有关疫情防控要求
湖南省、河北省考生线上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按相应省份疫情防控最新相关要求执行。
六、监督机制和复核措施
1.远程考试期间考生另须完成“诚信考试承诺”视频的录制及上传。
2.所有录取的考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组织严格的复核、复测工作,复测内容与校考专业测试内容一致。对于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在学校纪委部门调查后实属提供虚假作品、替考、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行为的,将取消该生录取资格,并通报至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作相应违规违纪处理。
3.考生对成绩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从我校招生网上下载填写《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复查申请表》扫描或拍照发送到指定邮箱,接到申请后我校将组织复查,并在一周内通过邮件回复复核结果。成绩复核只复核是否存在漏评、漏阅、登分错,不重新评卷,不涉及评分标准宽严程度的掌握。
咨询电话:0795-3201926、3201962(兼传真)
监督电话:0795-3201923(校纪委)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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